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2004
1 总 则
1.0.1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
2.1 分类类别
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分分类类别 内容 类 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1.纸类 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 一 可回收物 2.塑料 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 3.金属 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 4.玻璃 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织物 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二 大件垃圾 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可堆肥垃料的物质。 三 圾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可以燃烧的垃圾。 四 可燃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五 有害垃圾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