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
范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中医药技术临床操作规范
一、中药制剂操作规范 1、汤剂 (1)制备
处方调剂——药味复核——编号——下罐(砂罐)加水超过药面3-5厘米——浸泡(20-30分钟或更长)——加热煎煮——过滤去渣(一般)——合并滤液(或浓缩至需要量)——装瓶
(2)注意事项:
①加水量、煎煮时间,均视药材质地而适当掌握。
②特殊药可作特殊处理,如先煎、后下、单煎、烊化、冲服、包煎、另煎、兑服等均应严格执行制备规范。 2、煎膏剂 (1)制备
配料(与药料处理)复核药味煎煮(2-3次合并滤液)——浓液(不断搅拌)——收膏(标准:在桑皮纸无渗润水迹或挑起片状)
(2)注意事项:
①煎取总次数与时间,视药材性质而定。
②所加入的糖或蜜要经炒,一般不超过油膏的三倍。 ③如需加入药物细粉,待冷却后加入,搅拌混匀。 3、散剂 (1)制备
配料(复核)——干燥(芳香药料不能高温处理)——粉碎——过筛——混合——分剂量——质检——包装
(2)注意事项:
①药粉要求:一般散剂应通过6号筛,煮散应通过2号筛,儿科及外用散剂应通过7号筛。
②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如含有毒、剧药和贵重药时,应采用等容积递增配研法,混合均匀并过筛。
③用于深部组织创伤及溃疡面的外用散剂,应在清洁避菌环境下配制。
④含挥发性或易吸潮性药密封贮藏。 4、丸剂 水丸 (1)制备
配料——复核——干燥——粉碎——起模——盖面——干燥——过筛——包衣——打光——质检——分装
(2)注意事项:
①药粉除另有规定外,应过6号或5号筛。
②干燥温度一般不能超过80℃,含挥发性或多量深粉成份者应在60℃以下进行干燥。 蜜丸 (1)制备
备料——干燥、粉碎、混合——和药——制丸粒——包衣及包装
(2)注意事项:
①所有蜜老嫩程度视药性、气候条件而定。
②除另有规定外,用搓丸法制备大小蜜丸时,炼蜜趁热加入药粉中混匀,对含树脂、胶类及具有挥发性的药物,应在60℃左右加入,用泛法制水蜜丸时,炼蜜应加开水稀释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