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一)设备计量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二)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一)生产设施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2.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技术部备案。
4.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设备计量部负责组织安装,
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5.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二)生产设施使用
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设备计量部的技术人员讲解。
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技术部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三)生产设施维护
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员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
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计量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技术部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四)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2.报废、报损旧设备由设备计量部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5.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控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
(一)公司承包人负责定期到承包点进行安全活动。
(二)安委会负责信息汇总公布、档案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问题组织整改。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四)各专业部门参加公司组织的检查和隐患整改。 四、内容与要求
(一)定点承包
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责任制管理(具体见附件)。 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督促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公司级承包人带领处室负责人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在“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卡片上签字”,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负责人对承包人到位情况确认后在该卡片上签字,该卡片由安全环保部存档。
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承包人到位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并公布,考核情况报公司
安委会,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二)档案管理
针对全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档案,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更新。
(三)安全检查
各种安全检查必须编制检查表,并定期、定线、定点巡检或检查。 1.各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所在部门监控 1)各车间监控要求:
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如有失职行为,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公司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②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对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如有违规造成事故的,将严厉处罚。
2)班组监控要求:
①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②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③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设施完好备用,及时对危险点进行监控;
④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对知情而不报告者将严肃处理。 2.季度检查
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设备计量部、生产调度部、机修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消保部等专业部门,每季度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