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执行程序
一. 执行程序概论
执行程序将这种法律关系加以强制实现。 一、民事执行的含义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或审判组织移送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其他法律文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实现上述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 特点:一是执行主体的特定性; 二是执行依据的有效性; 三是执行手段的强制性; 四是执行过程的法定性。 二、民事执行的分类
(一)终局执行 与 保全执行 (二)金钱执行 与 非金钱执行
(三)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
(四)对人执行 与 对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接近、跟踪、骚扰)
(五)一般执行 与 个别执行
三、民事执行的作用
1.使应然法律效力变成实然法律效力; 2.确保司法权威与尊严;
3.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发展
四、民事执行行为
一. 含义
执行机关/基于债权人的申请,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公法上行为。 二. 性质
1. 司法行为; 2. 行政行为说; 3. 折中说
五、民事执行程序 (一)概念
执行机构在执行当事人、执行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参加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定程序与步骤。 (二)启动条件
1.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效力; 2.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到期; 3.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 (三)执行程序 与 审判程序 的关系
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置程序,终局审判才可以进入
六、民事执行的立法体例 (一)民事执行法的性质 1.强行法 2.普通法 3.公法 4.程序法 (二)各国
我国:放在《民诉》第三编 1. 单独立法
2. 与民事审判程序混合立法(广泛含义)(因为执行中也需要实
体判断,例如变更被执行人-夫妻)
(3)与其他法典混合立法(破产法。瑞士土耳其/民法、民诉中都有,意大利/行政行为说认为:不应放在以调整审判这一司法制度的民诉中)
七、执行的原则
(一)依法执行的原则
2007改:再审程序
第三边程序(执行程序)
2012改:比较大幅改
(二)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尽量自愿履行) (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五)人民法院执行和协助执行相结合原则(银行、航空公司) (六)执行及时原则(不同个案不同处理, (七)执行(措施)穷尽原则
一、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当事人据以申请执行和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
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种类:
1. 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2. 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qitafalvwenshu: 1.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 公证机构/制作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义务人愿意接受强制
承诺的债权文书;(要办理专项的公证证明,不是一般的) 3. 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按照民事执行程序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等)
形式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执行事项 实质要件:内容明确、具体、可执行
二、执行管辖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均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由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等于(执行不了,eg对方老赖)
(四)执行管辖权的竞合。
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此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执行主体
执行机构、执行参与人
一. 执行机构
执行组织就是负责执行工作的职能机构。放在法院内部。 我国的执行机构的改革:
1. 合一制模式(与审判庭一起,执行对审判的反影响) 2. 执行庭模式
3. 执行局模式(管理上逐步实现垂直管理,摆脱地方干预,实现中央管理)
4. 执行机构设置模式的探讨
(有人:不宜设在法院内部,独立出来,但又属于什么性质的机关呢?放在公安机关里 ,被骂,不用协助执行了,
综合说:司法行政行为,放在司法厅局,像监狱局一样,类民事强制管理机构
目前:依然在法院内部)
二. 执行当事人 1. 概念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 执行承担
1. 当事人死亡的(直接由继承人。。。。不需要再诉) 2. 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合并、分立的 3. 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
《执行若干问题(试行)》 76-83条 具体的程序要求
case:甲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现某乙名下一分钱没有,都在妻子名下,此时追加被执行人。假设100%个人债务,共同财产里也有他个人的哦。。。(76-83不包括这种情形,各地法院执行的都不一样)
其实需要对实体问题审查
*广东法院推行审执分离,卓认为合理:将一部分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交审判部门审查处理。具体是:
1.个人财产不足,申请追加其家庭成员为被执行人的。。。 eg….. 5’
因为「执行机构」不好审判,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8项??
三、执行参与人
四、执行客体
执行对象就是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应给付的一定财产或一定的行为。
(一)财产
1 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的之财产 (唯一一套住房可以 2 不得作为被执行标的之财产(生活必需品)
(二)行为
完成行为的执行中,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强制迁出、拆除违章建筑)
(民事执行根据可分为两大类: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其他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第二节 执行的进行 一、执行的开始
1、申请执行(绝大部分)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于申请执行的期限内,请求有执行管辖的人民法院强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要满足的条件是:司法解释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