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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中心工作,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最重要途径。中小学教学工作必须有章可循,努力做到制度化、规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二条 学校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建立教学工作规,加强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形成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科学地组织教学,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学思想管理
第三条 教学思想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首要任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等有关规定,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在现代教育思想引领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坚持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定明确的师德目标和要求,提高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的自觉性,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务实进取,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五条 学校要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理论培训,使教师经常接受、吸取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及信息,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两次教育教学理论讲座,且建立专项档案,加强管理。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六条 学校应依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总目标,制订一定时期(3-5年)的教学工作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立足本校实际,确定教育教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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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领导必须在开学预备周前安排制定方向明确、前后衔接、改革创新、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开学预备周交全体教职工讨论、修订。教导处等部门和教师要依据学校计划制订部门、学科教学工作实施计划。学校要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加强课程计划管理,开全开齐必修及选修课程,按照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要求,设置并开全开齐地方和校本课程。要严格落实各类课程的各学科课时,保证各类课程的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不得随意停课,做到专时专用,制定规的“三表”(课程表、课外活动表、作息时间表)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条 各学科要严格按照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和教材容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教学容,不得突击教学提前结束新课,各科不得相互占用教学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负责、其它领导成员和教学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学组织管理系统。管理人员要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要力争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其工作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校长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课堂听课,每周不少于一节;参加教研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每学期不少于三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各一次);主持全校性的观摩教学,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带头参与教改,每学年撰写一篇教研论文。业务副校长要协助校长全力抓好教学管理工作,经常深入课堂、深入教师、深入学生,听课和评课,定期组织观摩教学和师生座谈会,指导课堂教学改革,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探讨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科学途径。分管其它工作的副校长要全身心服务好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的计划、组织、检查、指导工作。按照教学工作制度,制定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定期检查,认真考评,督促落实。要指导教研组定期开展观摩教学、优质课评选、基本功训练、教材教法研究、学法研究等活动,鼓励教师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形成具有本校特点的教学模式。要及时总结和分析教学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定期向校长汇报教学情况,充分发挥协调、调度、参谋和服务作用,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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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要按照教育公平的原则,均衡生源编班教学,均衡师资力量配备。各类学校均不得举办复读班和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学校,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形成浓厚的教学和提高质量工作氛围,大力表彰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引导和鼓励教师干事创业,使教师把做好教学工作和提高质量作为人生的核心价值取向,积极奉献教育事业,努力做好本质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要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合理调配教师力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教师教学及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学校要按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评,每学期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归入教师档案,作为晋级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常规管理,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符合素质教育的明确要求,加强监控、调节和检查、指导,把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落实到教学过程管理之中。
第十八条 学校要组织好学前周备课。坚持实行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的备课制度。教案应容充实、符合教学实际、讲求质量,并至少有一周课时的提前量,严禁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学校每学期至少检查两次全体教师教案,检查情况归入教师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要把课堂教学作为落实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认真抓好课堂教学管理。要按照新课程理念对课堂教学提出的基本要求,制定评估标准,加强监控和指导,组织研讨及观摩,促进相互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条 教师要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课堂教学目标,遵循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程教育理论揭示的学习规律、认知规律、教学规律,强化学科知识渗透,重视科学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规和优化课堂教学过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要开展一次评选优质课活动,对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及时归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必须对教师布置与批改作业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要求教师科学地布置作业,容符合新课程的要求,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不准布置机械重复或大量抄写的作业,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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