刖言
1总贝U 2术语 3基本规定
照明方式和种类 照明光源选择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4照明数量和质量
照度 照度均匀度 眩光限制 光源颜色 反射比
5照明标准值
一般规定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通用房间或场所
6照明节能
一般规定 照明节能措施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天然光利用
7照明配电及控制
照明电压
照明配电系统 照明控制
附录A统一眩光值(UGR) 附录B眩光值(GR)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冃U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 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照明配电及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 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 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 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30号,邮编:100013)。
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 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 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
吕芳姚梦明 张滨朱红刘经纬 洪晓松 段金涛 何其辉 解辉姚萌 吕军梁国芹 魏彬关旭东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 ▲收起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29日以第24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张文才 詹庆旋 张绍纲 李国宾 戴德慈 王素英 周太明 夏林王勇 王东林
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中国电子 工程设计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 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索恩照明
(广州)有限公司,主要起草
人是赵建平、张绍纲、李景色、任元会、李德富、汪猛、李国宾、王金元、杨德才、钟景华、徐建兵、周名嘉、张 建平、刘虹、姚萌、钟信财、杭军、柴国生、钟学周、姚梦明、顾峰、宁华。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2. 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3. 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4. 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
5. 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 6. 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7. 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 8. 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 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总贝y
为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满足建筑功能需要,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 生活和身心健
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促进绿色照明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装饰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建筑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术语
绿色照明green lights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视觉作业visual task
在工作和活动中,对呈现在背景前的细部和目标的观察过程。 光通量 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单位为流明
(Im) , 11m = 1cd?1sr。对于明视觉有:
式中:d①e(入)/d入 ——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入)一一光谱光(视)效率;
Km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 683lm/W(入=555nm 时)。
发光强度 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 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单位为坎德拉
亮度 luminance
由公式L= d2①/(dA ?cos 0? d Q)定义的量。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式中:d① ---- 由给定点的光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的立体角 dA --- 包括给定点的射束截面积
(m2);
(cd/m2)。
dQ内传播的光通量(lm);
(cd) , 1cd = 1lm/sr 。
dQ内传输的光通量 d①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
(lm/W)。在单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
Km值为
0——射束截面法线与射束方向间的夹角。
照度 illu minance
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 平均照度 average illuminance
d①除以该面元面积 dA所得之商。单位为勒克斯 (lx) , 1 lx = 1 Im/m2。
规定表面上各点的照度平均值。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参考平面 referenee 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作业面 working plane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平面。 识另U对象 recognized objective 需要识别的物体和细节。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 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分区一般照明 localized gen eral light ing 为照亮工作场所中某一特定区域,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局部照明 local l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混合照明 mixed lighting 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重点照明 accent lighting
为提高指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突出的照明。 正常照明 normal l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照明。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 evacuation lighting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安全照明 safety lighting
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 值班照明 on-duty lighting 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警卫照明 security lighting 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 障碍照明 obstacle lighting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的标识照明。 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观察到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发光二极管(LED)灯 light emitting diode lamp 由电致固体发光的一种半导体器件作为照明光源的灯。 光强分布 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
用曲线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也称配光。 光源的发光效能 luminous efficacy of a light source
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源的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特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 灯具效能 luminaire effica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输入的功率之比。单位为流明每瓦特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符号是 眩光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 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直接眩光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不舒适眩光 discomfort glare
产生不舒适感觉,但并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 统一眩光值 unified glare rating(UGR)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用于度量处于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
或存在极端的对比,
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
U0b
(Im/W)。
(Im/W)。
眩光值 glare rating(GR)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用于度量体育场馆和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反射眩光 glare by reflection
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光幕反射 veiling reflection
视觉对象的镜面反射,它使视觉对象的对比降低,以致部分地或全部地难以看清细部。 灯具遮光角 shielding angle of luminaire
灯具出光口平面与刚好看不见发光体的视线之间的夹角。 显色性 colour rendering
与参考标准光源相比较,光源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1?8种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符号是 特殊显色指数 speci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选定的第9?15种标准颜色样品的显色指数,符号是 色温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亦称“色度”。单位为开 (K)。
相关色温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 光源的相关色温,简称相关色温。符号为
色品 chromaticity
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色度系统所表示的颜色性质。由色品坐标定义的色刺激性质。 色品图 chromaticity diagram 表示颜色色品坐标的平面图。
色 品坐标 chromaticity coord inates 每个三刺激值与其总和之比。在 色容差 chromaticity tolerances
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与光源额定色品的偏离,用颜色匹配标准偏差 光通量维持率 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光源在给定点燃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 反射比 reflectanee
在入射辐射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给定状态下,反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与入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之 比。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一般照明的安装功率
(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附属用电器件
),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SDCMI示。
X、丫、Z色度系统中,由三刺激值可算出色品坐标x、
y、z。
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
Tcp,单位为开(K)。
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 Ri。
Rao
室形指数room index
表示房间或场所几何形状的数值,其数值为2倍的房间或场所面积与该房间或场所水平面周长及灯具安装高度 与工作面高度的差之商。
年曝光量 annual lighting exposure
度量物体年累积接受光照度的值,用物体接受的照度与年累积小时的乘积表示,单位为每年勒克斯小时
(lx ?
h/a)。
▲收起条文说明
本章编列了本标准引用的术语,共55条,术语主要引自行业标准《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 119-2008 其中条引自IESNA手册第十版第九章照明计算部分。
3基本规定
照明方式和种类
照明方式和种类
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2当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5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宜采用重点照明。 ▲收起条文说明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和重点照明。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方式的原则。 1为照亮整个场所,均应采用一般照明;
2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为节约能源,贯彻照度该高则高、该低则低的原则,应采用分区一般照 明;
3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若只采用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因而是不 合理的,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 即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
以节约能源,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如果只采用局部照明会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匀,从而影响视觉作业,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5在商场建筑、博物馆建筑、美术馆建筑等的一些场所,需要突出显示某些特定的目标,采用重点照明提高该目标 的照度。 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1) 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 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需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4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种类的原则。 2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的种类和设计要求。
1) 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 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作用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 明。
2) 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使用圆盘锯等作 业场所。
3) 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 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为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3值班照明是在非工作时间里,为需要夜间值守或巡视值班的车间、商店营业厅、展厅等场所提供的照明。它对照 度要求不高,可以利用工作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也可利用应急照明,对其电源没有特殊要求。
4在重要的厂区、库区等有警戒任务的场所,为了防范的需要,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在飞行区域建设的高楼、烟囱、水塔以及在飞机起飞和降落的航道上等,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可能构成威胁,应按 民航部门的规定,装设障碍标志灯;船舶在夜间航行时航道两侧或中间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危及航行安全, 应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在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或障碍物上装设障碍标志灯。
照明光源选择
照明光源选择
当选择光源时,应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并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或效能、寿命等在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
比较后确定。 ▲收起条文说明
在选择光源时,不单是比较光源价格,更应进行全寿命期的综合经济分析比较,因为一些高效、长寿命光源,虽 价格较高,但使用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用降低,经济上和技术上是合理的。 照明设计应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2商店营业厅的一般照明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灯;
3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荧光灯; 4旅馆建筑的客房宜采用发光二极管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5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除外。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选择光源的一般原则。
1细管(< 26mm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光效高、寿命长、显色性较好,适用于灯具安装高度较低
高度低于8m)的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诊室等房间,以及轻工、纺织、电子、仪表等生产场所。
2商店营业厅宜用细管(< 26mm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代替粗管 (>26mm荧光灯,以节约能源;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 灯因其光效高、寿命
(通常情况灯具安装
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重点照明宜采用小功率
长和显色性好,可用于商店照明。发光二极管灯具有光线集中,光束角小的特点,更适合用于 重点照明。 近年来半导体照明技术快速发展,然而产品尚未成熟,在诸如颜色一致性、色漂移以及光生物安全等诸多领域还存 在争议;且根据美国能源部《半导体照明在通用照明领域的节能潜力 Lighting in General Illumination Applications) 明应用中的主流照明产品之一 荐使用光源。
(En ergy Savi ngs Pote ntial of Solid-State
2020年才能逐步成为室内照
》报告预计,发光二极管灯需到
(见表1)。因此本次标准修订中,对于办公室等室内空间暂不将发光二极管灯作为推
注:*市场份额按照流明乘以小时来进行计算。
3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 (通常情况灯具安装高度高于
8m)应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
管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具有显色性好、光效高、寿命长等优点,因而得到普遍应用,而高压钠灯光效更高,寿命
更长,价格较低,但其显色性差,可用于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如锻工车间、炼铁车间、材料库、成品库等。高频 大功率细管直管荧光灯具有高光通、寿命长、高显色性等优点,特别是其可瞬时启动的特点,克服了金属卤化物灯 或高压钠灯再启动时间过长的缺点。 4发光二极管灯和紧凑型荧光灯比白炽灯和卤钨灯光效高、寿命长,用于旅馆的客房节能效果非常显著。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
2011年发布了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要求:2011年11月1日至2012
2014年10月1日起禁
年9月30日为过渡期,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 100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止进口和销售60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2016年10月1
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 15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通过实施路线图,将有力促进中国 照明电器行业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故建筑室内照明一般场所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但在特殊 情况下,其他光源无法满足要求需采用时,应采用
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收起条文说明
应急照明采用荧光灯、发光二极管灯等,因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可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对于疏散标志灯可采 用发光二极管灯。而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达不到上述的要求。 照明设计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收起条文说明
60W以下的白炽灯。
显色性要求高的场所,应采用显色指数高的光源,如采用 所,可采用显色指数较低而光效更高、寿命更长的光源。
Ra大于80的三基色稀土荧光灯;显色指数要求低的场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选择的照明灯具、镇流器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收起条文说明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 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 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标明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 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我国把室内普通照明灯具、镇流器都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或效能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管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2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3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4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5发光二极管筒灯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6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荧光灯灯具、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灯灯具的最低效率或效能值,以利于节能,这些规定仅 是最低允许值。传统的荧光灯灯具、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能够单独检测出光源和整个灯具所发出的总光通量,这样可 以计算出灯具的效率;但发光二极管灯不能单独检测出发光体发出的光通量,只能计算出整个灯具所发出的总光通 量,因此总光通量除以系统消耗的功率就得到了效能。这些值是根据我国现有灯具效率或效能水平制订的。
各种场所严禁采用触电防护的类别为
▲收起条文说明
0类的灯具。
从2009年1月1日起,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强制性国标开始正式实施, 具已停止使用。按该标准给出灯具防电击分类为
0类、I类、H类和川类。
0类灯
0类灯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因
为这种灯具仅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护直接接触的电击,而不能绝缘失效使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带电导致间接接触的电 击。0类灯具停止使用,就只能选用i、n和川类灯具。实际应用最多的是I类灯具,I类灯具除基本绝缘外,还 有一种附加措施,即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
PE线以接地。而具有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的n类灯具,和采用安全特
(如台灯、工作灯、手提灯等 )。
低电压(SELV)供电的川类灯具则使用较少,多用于局部照明 灯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措施的灯具;
2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相应防腐蚀要求的灯具; 3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多尘埃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5在室外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X的灯具; IP54的灯具;
6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震动、摆动较大场所应有防震和防脱落措施; 7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场所应有防护措施; 8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并应满足洁净场所的相关要求; 10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外线灯具或无紫外线光源。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为几种特殊照明场所,分别规定了对采用光源、灯具的要求,其依据是:
1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当光源点燃时由于温度升高,在灯具内产生正压,而光源熄灭后,由于灯具冷却,内部产生负 压,将潮气吸入,容易使灯具内积水。因此,规定在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要求的灯具。 2不同腐蚀性物质的环境,灯具选择可参照行业标准《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 该规程规定了不同腐蚀环境的灯具类型。
3在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散热构造和措施的灯具,或带散热孔的开敞式灯具。 4在多尘埃的场所,应选择防尘型灯具
(IP5X)或尘密型灯具(IP6X)。
HG/T 20666-1999的规定,
6在震动和摆动较大的场所,由于震动对光源寿命影响较大,甚至可能使光源或附件自动松脱掉下,既不安全,又 增加了维修工作量和费用,因此,在此种场所应采用防震型软性连接的灯具或防震的安装措施,并在灯具上加保护 网或灯罩防护膜等措施,以防止光源或附件掉下。
7光源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或自行脱落,而导致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应采用有保护网的灯具。如高大工业厂房等 场所。 8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有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规定。
GB50058的规定;在
9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安装不易积尘和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以有利于保持场所的洁净度,并减少维护工作量 和费用。
10在博物馆展室或陈列柜
等场所,对于需防止紫外线作用的彩绘、织品等展品,需采用能隔紫外线的灯具或无紫外线光源。 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镇流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2对频闪效应有限制的场合,应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
3镇流器的谐波、电磁兼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w 16A)》 GB和《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743的有关规定;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的有关规定。
4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 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说明选择镇流器的原则:
1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不应配用功耗大的传统电感镇流器,以提高能效。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7896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2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可减少频闪的影响,高频电子镇流器,通常用几十千赫兹频率的电流供给灯管,其频闪影响 大大降低。
3电子镇流器采用半导体器件,容易带来电磁干扰和高次谐波,而当前这类产品使用量很大,生产企业众多,产品 质量良莠不齐,导致对无线电、通信系统和测量仪表的骚扰以及其他不良后果,因此强调选用的电子镇流器应符合 电磁兼容性、谐波发射限值的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4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功耗比普通电感镇流器低很多,其节能效果明显。这类光源的 电子镇流器尚不够稳定,暂不宜普遍推广应用,对于功率较小的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可配用电子镇流器,目 前这种产品的质量多数能满足要求。在电压偏差大的场所,采用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时,为了节能和保持光输 出稳定,延长光源寿命,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满足现场使用的要求。 ▲收起条文说明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一般是与灯具装在一起的,但有时由于安装、维修上的需要或其他原因,也有分开 设置的。此时,触发器与灯具的间距越小越好。当两者间距大时,触发器不能保证气体放电灯正常启动,这主要是 由于线路加长后,导线间分布电容增大,从而触发脉冲电压衰减而造成的,故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制造 厂家对产品的要求。
4照明数量和质量
4照明数量和质量
照度
照度标准值应按 lx、1 lx、2 lx、3 lx、5 lx、10 lx、15 lx、20 lx、30 lx、50 lx、75 lx、100 lx、150 lx、200 lx、300
lx、500 lx、750 lx 、1000 lx、1500 lx、2000 lx、3000 lx、5000 lx 分级。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常用照度标准值分级,该分级是参照
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S 008/E-2001确定的。在主观效
果上明显感觉到照度最小变化的照度差大约为倍。为了适合我国情况,照度分级向低延伸到。 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第条的分级提高一级:
1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 2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 3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 4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 5识别对象与背景辨认困难;
6作业精度要求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 7视觉能力显著低于正常能力; 8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根据视觉条件等要求列出了需要提高照度的条件,但不论符合几个条件,只能提高一级。 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第条的分级降低一级:
1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 2作用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 3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根据视觉条件等要求列出了需要降低照度的条件,但不论符合几个条件,只能降低一级。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的数值。
500mm
注:作业面邻近周围指作业面外宽度不小于的区域。 ▲收起条文说明
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与作业面的照度有关,若作业面周围照度分布迅速下降,会引起视觉困难和不舒适,为了 提供视野内亮度(照度)分布的良好平衡,邻近周围的照度值不得低于表的数值。此表参照
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
照明》S008/E-2001确定。
作业面背景区域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的 ▲收起条文说明
房间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值的
作场所照明》EN 12464-1(2011)制订的。作业面区域、作业面邻近周围区域、作业面的背景区域见图 照明设计的维护系数应按表选用。
表维护系数
1/3的规定是参照《室内工
1。
1/3。
▲收起条文说明
为使照明场所的实际照度水平不低于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值,照明设计计算时,应考虑因光源光通量的衰减、灯 具和房间表面污染引起的照度降低,为此应计入本标准表的维护系数。 1因光源光通量衰减的维护系数,按照光源实际使用寿命达到其平均寿命
70 %时来确定。
1?4次/年,本标准规定
2灯具污染的维护系数的取值与灯具擦拭周期有关。美国、俄罗斯等国家规定擦拭周期为 了 2?3次/年。
图1作业面区域、作业面邻近周围区域、作业面的背景区域关系 2— 作业面邻近周围区域(作业面外宽度不小于的区域 ); 3— 域)
1 —作业面区域;
作业面的背景区域(作业面邻近周围区域外宽度不小于 3m的区
3维护系数是根据对 50个照明场所的实测结果并综合以上因素而确定的,同时与原标准规定的维护系数值相同。 设计照度与照度标准值的偏差不应超过土 ▲收起条文说明
考虑到照明设计时布灯的需要和光源功率及光通量的变化不是连续的这一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国情,规定了设计 照度值与照度标值比较,可有一
10%?+ 10%的偏差。此偏差适用于装
10个灯具以上的照明场所;当小于或等于
10%。
10个灯具时,允许适当超过此偏差。
照度均匀度
照度均匀度
在有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 2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3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 4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5比赛场地平均水平照度宜为平均垂直照度的?;
6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值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 ▲收起条文说明
有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的照度均匀度是参照 (2005)制订的。
在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的照度均匀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余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2专业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收起条文说明
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可进行业余训练、专业训练及业余比赛、专业比赛等。本条是参照 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指南》
(2005)制订的。
CIE出版物《体育
CIE出版物《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指南》
眩光限制
眩光限制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选用的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为限制视野内过高亮度或亮度对比引起的直接眩光,规定了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其角度值参照 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规定制定的。遮光角示意见图
2,其中丫角为遮光角。
CIE标准《室内
图2遮光角示意
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应采用下列措施:
1应将灯具安装在不易形成眩光的区域内; 2可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应限制灯具出光口表面发光亮度;
4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 50lx,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 30lx。 ▲收起条文说明
由特定表面产生的反射而引起的眩光,通常称为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它将会改变作业面的可见度,往往是有害 的,可采取以下的措施来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1从灯具和作业面的布置方面考虑,避免将灯具安装在易形成眩光的区内。 2从房间表面装饰方面考虑,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从限制眩光的方面考虑,应限制灯具表面亮度不宜过高。 4为了得到合适的室内亮度分布,同时避免因为过分考虑节能或使用 中,对墙面和顶棚的平均照度有所要求。本条是参照《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LED照明系统而造成的室内亮度分布的过于集
EN 12464-1(2011)制订的。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在与灯具中垂线成 ▲收起条文说明
65°?90°范围内的灯具平均亮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由于计算机显示器质量的不断提高,在显示器上的反射眩光限制要求有所降低,因此本标准中参照欧洲标准《室 内工作场所照明》EN 12464-1(2011)中的要求,对灯具的平均亮度限值根据显示器屏幕的亮度重新规定。
光源颜色
光源颜色
室内照明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宜符合表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根据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S 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光源的颜色外貌是指灯发射的光的表观
颜色(灯的色品),即光源的色表,它用光源的相关色温来表示。色表的选择与心理学、美学问题相关,它取决于照 度、室内各表面和家具的颜色、气候环境和应用场所条件等因素。通常在低照度场所宜用暖色表,中等照度用中间
色表,高照度用冷色表;另外在温暖气候条件下喜欢冷色表;而在寒冷条件下喜欢暖色表;一般情况下,采用中间 色表。适用场所仅列举了部分房间及工作场所,其他可参照执行。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 Ra可低于80,但必须能够辨别安全色。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根据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20。
选用同类光源的色容差不应大于 ▲收起条文说明
选用的光源间的颜色偏差应尽量小,以达到最佳照明效果。参考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
(ANSI)《荧光灯的色度要求》
7
5 SDCM
S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该标准的
Ra取值为90、80、60、40和
(Ra)不应小于80。在灯具安装高度大于 8m的工业建筑场所,
要求的荧光灯的色容差小于 4 SDCM美国能源部(DOE)紧凑型荧光灯(CFL)能源之星要求的荧光灯的色容差小于 SDCM以及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 (ANSI)《固态照明产品的色度要求》的 家标准《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 17262及《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LED产品色容差小于 7 SDCM而我国现行国 GB/T 10682等均要求荧光灯光源色容差小 7 SDCM的产品仍然可以被轻易觉察出颜色偏
于5 SDCM根据国内已经完成的发光二极管灯照明项目的使用情况, 差,为提高照明质量,在本标准中规定不应大于 当选用发光二极管灯光源时,其色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色温不宜高于
5 SDCM
4000K,特殊显色指数 R9应大于零;
GB/T 7921-2008
2在寿命期内发光二极管灯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在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规定的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
3发光二极管灯具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标与其加权平均值偏差在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7921-2008规定的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
GB/T
▲收起条文说明
发光二极管灯用于室内照明具有很多特点和优势,在未来将有更大的发展。但目前发光二极管灯在性能的稳定性、 一致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相信随着照明技术的不断发展,产品将更加成熟。为了确保室内照明环境的质量, 对应用于室内照明的发光二极管灯规定了技术要求。
1考虑到室内照明的舒适以及目前发光二极管灯光生物安全的考虑,国外的研究证明色温大于 的不安全性,提出色温不宜高于
4000K可具有光生物
4000K。如果光谱中红色部分较为缺乏,会导致光源复现的色域大大减小,也会导
致照明场景呆板、枯燥,从而影响照明环境质量。而这一问题对于蓝光激发黄光荧光粉发光的发光二极管灯问题尤 为突出。如果不加限制势必会影响室内光环境质量,美国对于用于室内照明的发光二极管灯也限定其一般显色指数 Ra不低于80,特殊显色指数 R9应为正数。 2根据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GB/T 7921-2008规定,在视觉上 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比 CIE 1931
(DOE)《LED灯
色品图颜色空间更均匀,为控制和衡量发光二极管灯在寿命期内的颜色漂移和变化,参考美国能源部 具能源之星认证的技术要求》的规定,要求
LED光源寿命期内的色偏差应在
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的以内。目
前寿命周期暂按照点燃 6000小时考核,随着半导体照明产品性能的不断发展或有所不同。 3为控制和衡量发光二极管灯在空间的颜色一致性,参考美国能源部 规定。
(DOE) ?LED灯具能源之星认证的技术要求》的
反射比
反射比
长时间工作的房间,作业面的反射比宜限制在?。 长时间工作,工作房间内表面的反射比宜按表选取。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的房间各个表面反射比是完全参照 规定的目的在于创造一良好的室内光环境。
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S 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制订本
5照明标准值
一般规定
5照明标准值
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除标明外均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不
应低于本章规定的照度标准值。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照度标准值是指维持平均照度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这 是为确保工作时视觉安全和视觉功效所需要的照度。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 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章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各类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 (UGR)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根据CIE 117号出版物《室内照明的不舒适眩光》
S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此计算方法 (U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A计算,其最
(1995)的公式制订。但由于上述计算方法对于小光源的计算不准
确,从而导致无法对此类光源所产生的不舒适眩光进行判定。但随着筒灯、发光二极管灯在室内的大量应用,对于 小光源眩光评价方法也越来越引起重视。因此,本次修订依据
CIE 147号出版物《小光源、特大光源及复杂光源的
眩光》(2002)的规定进一步补充了小光源眩光计算方法,填补了这一空白,从而保证了眩光评价的完整性。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 ▲收起条文说明
照度均匀度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照明的节能,在不影响视觉需求的前提下,对照度均匀度比原标准的规定有所降 低强调工作区域和作业区域内的均匀度,而不要求整个房间的均匀度。本标准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参照欧洲《室 内工作场所照明》 EN 12464-1(2011)制订的。
体育场馆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 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此计算方法依据 CIE 112号出版物《室外体育和区域照明的眩光评价系统》 眩光计算,主编单位在编制行业标准《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1994)的公式确定。对于室内体育馆
JGJ 153-2007时,对体育场馆照明室内眩光
(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B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标准表和的
(U0)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评价系统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并提出了《室内体育馆照明系统眩光评价研究报告》,研究得出用于体育场的 眩光值(GR)计算公式也可用于室内体育馆的眩光值
(GR)计算,但通过实验研究证实,当室外体育场眩光评价系统用
于室内体育馆眩光评价系统时,需采用适用于室内体育馆的眩光评价分级及眩光指数限制值,而且在室内体育馆眩 光指数计算时其反射比宜取?。
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 (Ra)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根据 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五个等级。
S 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该标准的
Ra分为90、80、60、40和20
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规定。 表 住宅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其他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规定。
表 其他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
GB50034-2004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电梯前厅、走道、楼梯间、公共车库, S 008/E-2001制订的。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S 008/E-2001制订的。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
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多媒体阅览室、档案库和采编、修复工作间,是参照 所照明》S 008/E-2001制订的。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CIE标准《室内工作场
注:此表适用于所有类型建筑的办公室和类似用途场所的照明。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视频会议室、服务大厅。另外在其他
类建筑中同样会有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如科研办公室、财务室、会计室、工艺室、经营室等对这些场所的照明 设计也同样适用。 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收起条文说明
商店建筑在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中为商业建筑,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仓
储式超市、专卖店营业厅、农贸市场、室内商业街,其中前两项是参照 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 制订的。 观演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观演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收起条文说明
观演建筑在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中为影剧院建筑,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
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大堂、会议室、游泳池、健身房,是参照 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S 008/E-2001制订的。
医疗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医疗建筑照明标准值
▲收起条文说明
医疗建筑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中为医院建筑,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
教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教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收起条文说明
教育建筑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中为学校建筑,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电子信息机
CIE
房、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学生宿舍是参照 博览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美术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2科技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S 008/E-2001制订的。
3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品照度标准值及年曝光量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的规定。
表美术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
注:1绘画、雕塑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陈列照明; 2当展览对光敏感要求的展品时应满足表的要求。 表科技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常设展厅和临时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陈列照明。 表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品照度标准值及年曝光量限值
注:1陈列室一般照明应按展品照度值的 2陈列室一般照明 UGF不宜大于19;
20%?30%选取;
3 一般场所Ra不应低于80,辨色要求高的场所, 表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
Ra不应低于90。
注:*指混合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其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应按混合照明照度的 ▲收起条文说明
博览建筑包含:美术馆、科技馆、博物馆,是参照 会展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会展建筑照明标准值
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20%?30%选取。
S 008/E-2001制订的。
▲收起条文说明
会展建筑是在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能厅和公共大厅,是参照 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交通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GB50034-2004中展览馆展厅的基础上增加了会议室、宴会厅、多功
S 008/E-2001制订的。
表 交通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基本相同,主要增加了地铁站厅和地铁进出站门厅。
金融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金融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本表适用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电信、邮政等行业,也适用于类似用途 (如供电、供水、业厅、柜台和客服中心。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S 008/E-2001制订的。
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2有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无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1当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 /”前为内场的值,“ / ”后为外场的值; 2表中规定的照度应为比赛场地参考平面上的使用照度。 表 有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1 HDTV指高清晰度电视;其特殊显色指数 R9应大于零;
2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
/”前为内场的值,“
/”后为外场的值;
3表中规定的照度除射击、射箭外,其他均应为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使用照度值。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参照CIE出版物《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指南》
(2005)制订的。
供气)的营
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
注:需增加局部照明的作业面,增加的局部照明照度值宜按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倍选取。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相比,增加了部分工作场所及其照度标准值。
通用房间或场所
通用房间或场所
公共和工业建筑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需增加局部照明的作业面,增加的局部照明照度值宜按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倍选取。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相比,将公共场所、工业建筑的通用房间、变、配电站、动
力站房、仓库等合并为公共和工业建筑通用房间或场所,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关规定;
2医院手术室、急诊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3其他场所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步规定。
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院手术室应维持正常照明的
30%照度;
10 %,且不应低于15lx。
GB 50016中的规定相一致;第 3款参照系对本标准条的进
10%。
GB 50016的有 2其他场所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 ▲收起条文说明
人员处于危险区域时应保证较高的平均水平照度以满足作业要求, EN 1838 制订。
疏散照明的地面平均水平照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规定是参照欧盟标准《Emerge ncy Lighti ng》
1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 1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2lx ; 2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 5lx ;
3疏散通道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
40 : 1 ;
5lx。
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不应低于 ▲收起条文说明
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值对于提高人员疏散速度是至关重要的。在通道内,疏散照明范围的宽度不宜小于;在 大面积场所内,应根据使用状况设置方便的疏散路线并保证其连续不中断的水平照度值。本条要求与《消防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GB 17945-2010中的规定相一致。
6照明节能
一般规定
6照明节能
一般规定
应在满足规定的照度和照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照明节能评价。 ▲收起条文说明
以人为本是照明的目的,照明节能应该是在满足规定的照度和照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考核。 照明节能应采用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作为评价指标。 ▲ 收起条文说明
目前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均采用照明功率密度 (LPD)作为建筑照明节能评价指标,其单位为 W/m2本标准也采用此评价指标。其值应符合第节的规定。不应使用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作为设计计算 照度的依据。设计中应采用平均照度、点照度等计算方法,先计算照度,在满足照度标准值的前提下 计算所用的灯数数量及照明负荷
(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灯的附属用电设备),再用LPD值作校 验和评价。
照明设计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满足本标准第节规定的现行值的要求,本标准规定的目标 值执行要求应由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 ▲ 收起条文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两种照明功率密度值,即现行值和目标值。现行值是根据对国内各类建筑的照明能耗 现状调研结果、 我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及光源、 灯具等照明产品的现有水平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照明 节能标准,经综合分析研究后制订的,其在本标准实施时执行。而目标值则是预测到几年后随着照明 科学技术的进步、 光源灯具等照明产品能效水平的提高, 从而照明能耗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而制订的。 目标值比现行值降低约为10%?20%。目标值执行日期由标准主管部门决定。目标值的实施,可以 由相关标准 (如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规定,也可由全国或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作出相关规
照明节能措施
照明节能措施 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的能效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 收起条文说明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发布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已有 8项,如表 2所示。为推进照明节能,设计 中应选用符合这些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产品。 表 2 我国已制定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
照明场所应以用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一般场所不应选用卤钨灯,对商场、博物馆显色要求
高的重点照明可采用卤钨灯。
▲ 收起条文说明
卤钨灯是白炽灯的改进产品,比白炽灯光效稍高,但和现在的高效光源——荧光灯、陶瓷金属卤化 物灯、发光二极管灯等相比,其光效仍低得太多,因此,不能广泛使用。本条规定可应用于商场中高 档商品的重点照明
(其显色性、定向性、光谱特性等条件优于其他光源 )外,不应在旅馆客房的酒吧、 床头、卫生间以及宾馆走
廊、餐厅、电梯厅、大堂、电梯轿厢、厕所等场所应用。
般照明不应采用荧光高压汞灯
▲ 收起条文说明
和其他高强气体放电灯相比,荧光高压汞灯 ( 包括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 光效较低,寿命也不长,显 色指数也不高,故不应采用。
一般照明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宜选择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光源。
▲ 收起条文说明 通常同类光源中单灯功率较大者,光效高,所以应选单灯功率较大的,但前提是应满足照度均匀度 的要求。对于直管荧光灯,根据现今产品资料,长度为 1200mm左右的灯管光效比长度600mn左右(即 T8型18W T5型14W)的灯管效率高,再加上其镇流器损耗差异,前者的节能效果十分明显。所以除 特殊装饰要求者外,应选用前者(即28W 45W灯管),而不应选用后者(14W18W丁管)。
当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选用单灯功率小于或等于 25W勺气体放电灯时,除自镇流荧光灯外,其镇流 器宜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 ▲ 收起条文说明
按照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w 16A)》GB对照明设备(C类 设备)谐波限值的规定,对功率大于25W的放电灯的谐波限值规定较严,不会增加太大能耗;而对w 25W 的放电灯规定的谐波限值很宽 (3 次谐波可达 86%),将使中性线电流大大增加, 超过相线电流达倍以 上,不利于节能和节材。所选用的镇流器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谐波限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w 16A)》GB 规定的功率大
于25W照明设备的谐波限值。
2 3 次谐波电流不宜大于基波电流的 33%。
下列场所宜选用配用感应式自动控制的发光二极管灯:
1 旅馆、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场所; 2 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位;
3 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等的工作的场所。
▲ 收起条文说明 这些场所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时间无人通过或工作,而经常点亮全部或大部分照明灯,因此规定按人 体感应调光和发光二极管灯,当无人时,可调至 10%?30%左右的照度,有很大的节能效果。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宜符合表的规定。 表 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
5W/m2。
表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博览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2 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3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表 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表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收起条文说明
LPD是照明节能的重要评价指标,目前国际上采用 LPD作为节能评价指标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
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等。在我国 2004 版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依据大量的照明重点实测调查 和普查的数据结果,经过论证和综合经济分析后制定了 LPD限值的标准,并根据照明产品和技术的发 展趋势,同时给出了目标值。本次修订是在 2004版的基础上降低了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经过多年的工程实践,调查验证认为实行目标值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在新标准中,拟将
2004 版标
LPD限值。
准中的目标值作为基础,结合对各类建筑场所进行广泛和大量的调查,同时参考国外相关标准,以及 对现有照明产品性能分析,确定新标准中的
从对比结果来看,新标准中的LPD限值比现行标准有显著的降低,民用建筑的LPD限值降低了%?%
(平均值约为% ),工业建筑的各类场所平均降低约%。如表 3 所示:
表3新旧标准的LPD限值对比
参照国外的经验, 以美国为例, 其照明节能标准是 ANSI/ASHRAE/IES(Energy Standard for Buildings
Except Low-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 ,该标准在近 10 年来经过了两次修订,每次修订其 LPD
限值平均约降低 20%。而从这些年来照明产品性能的发展来看,光源光效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 以直
管形荧光灯为例,其光效平均提高约 12%) 。同时,相应的灯具效率和镇流器效率也都有所提高,比 如镇流器的能效提高了约4%?8%。因此,照明产品性能的提高也为降低
LPD限值提供了可能性。
同时,组织各大设计院对 13 类建筑共 510 个实际工程案例进行了统计分析,这些案例选择了近年来 的新建建筑, 反映了当前的照明产品性能和照明设计水平。 对这些建筑在新旧标准中的情况达标情况 进行了统计分析,如表 4所
示:
表 4 LPD 计算校核
可以看到,通过合理设计及采用高效照明器具,各类场所在多数情况下都能够满足新标准中
LPD限值
的要求。而如果考虑对室形指数较小的房间进行修正后,达标率更高,多数都能在 从调研结果来看,新标准中的LPD指标也是合理,切实可行的。 在原标准中,办公、商店、旅馆、医疗、教育、工业和通用房间建筑的
80%以上。因此,
LPD限值要求已经是强制性标
85%,是完全
准,这次拟增加的会展、金融和交通建筑从实际调研统计结果来看,达标率均超过了
能够满足要求的。考虑到上述的这 10类场所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节能效益显著,因此将这 10 类 建筑中重点场所列入相应表中定为强条。
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对于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的场所很多,其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因此也 列入照明节能考核的范畴。 教育建筑中照明功率密度限制的考核不包括专门为黑板提供照明的专用黑 板灯的负荷。 在有爆炸危险的工业建筑及其通用房间或场所需要采用特殊的灯具, 而且这部分的场所 也比较少,因此不考核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 1 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 的 20%。 ▲ 收起条文说明
灯具的利用系数与房间的室形指数密切相关,不同室形指数的房间,满足
LPD要求的难易度也不相
同。在实践中发现, 当各类房间或场所的面积很小, 或灯具安装高度大, 而导致利用系数过低时, LPD 限值的要求确实不易达到。因此,当室形指数 RI低于一定值时,应考虑根据其室形指数对 LPD限值 进行修正。为此,编制组从LPD的基本公式出发,结合大量的计算分析,对 LPD限值的修正方法进行 了研究。该条文与 2004版标准的基本一致。考虑到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审图机构和设计院进行 统一和协调,因此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 1 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允许增加,但 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制的 20%。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 收起条文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场所,其照度标准值可提高或降低一级,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
LPD限
值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但调整照明功率密度值的前提是“按照本标准、 的规定”对照度标准值进行调 整,而不是按照设计照度值随意的提高或降低。设计应用举例如下:
设某工业场所根据其通用使用功能设计照度值应选择为 500 lx,相应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制为 m2但 实际上该作业为精度要求很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满足条第 6 款的规定,设计照度值需要 提高一级为750 lx。按本条规定,LPD应进行调整,则该场所的计算LPD值应为:
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 ▲ 收起条文说明
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有些场所为了加强装饰效果,安装了枝形花灯、壁灯、艺术吊灯、暗槽灯等装饰性灯具,这种场所 可以增加照明安装功率。增加的数值按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
50%计算LPD值,这是考虑
到装饰性灯具的利用系数较低, 所以假定它有一半左右的光通量起到提高作业面照度的效果。 设计应
用举例如下:
设某场所的面积为100m2照明灯具总安装功率为2000W含镇流器功耗),其中装饰性灯具的安装功 率为800W其他灯具安装功率1200W按本条规定,装饰性灯具的安装功率按 50%计入LPD值的计 算,则该场所的计算LPD值应为:
天然光利用
天然光利用
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地面积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规定。
当有条件时,宜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收起条文说明
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条件下,宜采用各种导光装置,如导光管、光导纤维等,将光引入室内进行照 明。或采用各种反光装置,如利用安装在窗上的反光板和棱镜等使光折向房间的深处,提高照度,节 约电能。 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收起条文说明
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虽一次性投资大,但维护和运行费用很低,符合节能和环保 要求。经核算证明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GB 50033的有关
7照明配电及控制
照明电压
7照明配电及控制
照明电压
一般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应采用
▲收起条文说明
按我国电力网的标准电压,一般照明光源采用
220V电压;对于大功率(1500W及以上)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有 220V
220V; 1500W及以上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电源电压宜采用
380V。
及380V两种电压者,采用 380V电压,可以降低传输电流,减少线路损耗。 安装在水下的灯具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其交流电压值不应大于 ▲收起条文说明
按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关于安全特低电压(SELV)的规定,可查阅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
12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应大于
30V。
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2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 GB。
(SELV)供电,其电压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V;
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川类灯具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
1在干燥场所交流供电不大于
50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
60V。
2在潮湿场所不大于 25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 ▲收起条文说明
按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关于安全特低电压(SELV)的规定,可查阅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
特
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2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 GB,《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5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低电压照明装置》GB,《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宜大于其额定电压的
1 一般工作场所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
105 %,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95%;
1款要求时,可为90%;
90%。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GB等。
2当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第
3应急照明和用安全特低电压 (SELV)供电的照明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照明器具实际端电压的规定。电压过高会导致光源使用寿命的缩短和能耗的过分增加;电压过低将使照 度大幅度降低,影响照明质量。本条规定的电压偏差值与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一致。
GB 50052-2009的规定
照明配电系统
照明配电系统
供照明用的配电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力设备无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和电力宜共用变压器;
2当电力设备有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宜与冲击性负荷接自不同变压器;当需接自同一变压器时,照明应 由专用馈电线供电;
3当照明安装功率较大或有谐波含量较大时,宜采用照明专用变压器。 ▲收起条文说明
照明设施安装功率不大,电力设备又没有大功率冲击性负荷,共用变压器比较经济,但照明最好由独立馈电干线 供电,以保持相对稳定的电压。照明设施安装功率大,采用专用变压器,有利于电压稳定,以保证照度的稳定和光
源的使用寿命。另外,当照明设施使用电子调光设备可能产生大量高次谐波时,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以避免对其他负 荷的干扰。 应急照明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蓄电池 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的组合,或采用蓄电池
(或干电池)装置,或蓄电池(或干电池)与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
(或干电池)装置与自备发电机组组合的方式;
必要时可采用蓄电池组供
2安全照明的应急电源应和该场所的供电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 电;
3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或自备发电机组。 ▲收起条文说明
对于应急疏散照明,由于设备用电量较小、电源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特别是在消防疏散过程中要保证持续供电, 因此用蓄电池或干电池作应急电源,能保证其可靠性。而接自电网的第二电源作为应急电源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以避 免被切除;自备发电机组启动时间较长,必须与蓄电池或干电池组合应用。安全照明对照明中断时间的要求最高, 最好采用两个独立电源同时供电的方式, 即正常照明熄灭并不影响安全照明的状态;
当不具备两个独立电源条件时,
应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组,其可靠性高,转换快,但持续时间较短。备用照明由于设备用电量比较大,且对电源转 换时间要求不高,通常宜采用接自电力网的独立的第二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对于消防备用照明,其 供电电源可取自该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的供电装置的电源侧。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 荷平均值的85%。 ▲收起条文说明
将负荷均衡分配到各相上可以减少各相的电压偏差。 正常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 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大于 于 25A。 ▲收起条文说明
限制每分支回路的电流值和所接灯数,是为了使分支线路或灯内发生短路或过负载等故障时,断开电路影响的范 围不致太大,故障发生后检查维修较方便。对于以发光二极管灯为主的照明分支回路,其所接数量可以发光二极管 的灯具数来计算。 电源插座不宜和普通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收起条文说明
若普通照明与插座共用同一分支回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比较,插座与普通照明共用支路更加经济合理; 2该分支回路或该插座处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3该插座对应的使用功能不会对照明功能产生不利影响。
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设置稳压装置。 ▲收起条文说明
保持灯的电压稳定,可以使光源的使用寿命比较长,同时使照度相对稳定。
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 应低于。 ▲收起条文说明
由于气体放电灯配电感镇流器时,通常其功率因数很低,一般仅为?,所以应设置电容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 宜在灯具内装设补偿电容,以降低照明线路无功电流值,降低线路能耗和电压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光源功率 以上的大功率气体放电灯使用电感镇流器时,
从经济性和可行性方面综合考虑,
功率因数不低于较合理,
250W
也符合《灯
16A,所接光源数或发光二极管灯具数不宜超过
25个;当连接建筑装饰性
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
25A,光源数不宜超过 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
用附件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性能要求》GB/T 15042-2008的规定。对供电系统功率因数有更高要求时, 宜在配电系统中设置集中补偿装置进行补充。
在气体放电灯的频闪效应对视觉作业有影响的场所,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1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 2相邻灯具分接在不同相序。 ▲收起条文说明
气体放电灯在工频电源下工作,将产生频闪效应,对某些视觉作业带来不良影响。通常将邻近灯分接在三相,至 少分接于两相,可以降低频闪效应。对于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则频闪影响大大降低,有效地减小了 频闪引起的负效应。 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收起条文说明
按国家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关于防电击分类的规定,1类灯具的接地要求,见本标准第 条的条文说明。 当照明装置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时,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不应接地。 ▲收起条文说明
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时,其降压变压器的初级和次级应予隔离,二次侧不应作保护接地,以免高电压侵入到特 低电压(交流50V及以下)侧而导致不安全。
照明分支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分支线截面不应小于。 ▲收起条文说明
照明分支线路和插座回路,通常采用导体截面为
6mm2以下,这种接头比较多的小截面绝缘导线铜芯的机械强度和
GB 50054-2011之第条规定,按机械强度要求穿 10mm2
连接可靠性明显优于铝芯,而且按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管或浅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铜导体为,铝导体却要求
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三相配电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当3次谐波电流超过基波电流的 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气体放电灯及其镇流器均含有一定量的谐波,特别是使用电子镇流器,或者使用电感镇流器配置有补偿电容时, 有可能使谐波含量较大,从而使线路电流加大,特别是
3次谐波以及3的奇倍数次谐波在三相四线制线路的中性线
3次谐波电流大于33%时,则中性
GB50054-2011
33%时,应按中性线电流选择线路截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
上叠加,使中性线电流大大增加,所以规定中性线导体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线电流将大于相线电流,此时,则应按中性线电流选择截面,并应按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之第条计算。
照明控制
照明控制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
分组控制措施。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
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收起条文说明
公共场所,是指旅馆、商场营业厅、会展建筑、候车室、候船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 乐场所等。此类场所应有集中控制,以便由工作人员专管或兼管,采用手动或自动方式开关灯。可以采用分组开关 方式或调光方式控制,按需要降低照度,有利于节电。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疏散照明外,宜采用自动调节照度 等节能措施。 ▲收起条文说明
通过总开关保证旅客离开客房后能自动切断电源,以满足节电的需要;同时由于旅馆的楼梯间和走道人流量低, 适合采用自动调节照度的节能措施,当无人时,自动将照度降到标准值的一定百分数。
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应采用延时自动熄灭或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措施。当应急疏散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时,应采取消防时强制点亮的措施。 ▲收起条文说明
这类场所在夜间走过的人员不多,深夜更少,但又需要有灯光,采用感应控制等类似的开关方式,有利于节电。 本条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的规定一致。
2个。
除设置单个灯具的房间外,每个房间照明控制开关不宜少于 ▲收起条文说明
每个灯开关控制的灯数宜少一些,有利于节能,也便于运行维护。 当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1生产场所宜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组;
2在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宜按每个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分组;
3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宜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4除上述场所外,所控灯列可与侧窗平行。 ▲收起条文说明
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通过分组控制可以: 1按车间、工序分组控制,方便使用,可以关闭不需要的灯光; 2空间分隔后不需对照明线路进行大的改动;
3是为了在使用投影仪等设备时,关闭讲台和邻近区域的灯光; 4控制灯列与侧窗平行,有利于利用天然光。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1可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宜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照度;
2办公室的工作区域,公共建筑的楼梯间、走道等场所,可按使用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3地下车库宜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
4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 ▲收起条文说明
对于部分中小型高档次建筑和智能建筑或其中某些场所,有条件时,可采用关闭部分灯具、调光或其他自控措施, 以节约电能。对于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在临近采光窗的照明支路上设置光感器件等实现自动开关或调光;对于办 公室的工作区域,公共建筑的楼梯间、 走道等场所,在照明支路或灯具上设置人体感应器件等实现自动开关或调光; 在地下车库照明支路装设控制装置及在灯具上装设感应装置,可按使用需求分区域、分时段自动调节照度;对于门 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在照明支路装设控制装置降低深夜时段的照度等。 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自动
(含智能控制)照明控制系统。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宜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 2当控制照明装置时,宜具备相适应的接口;
3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 4宜具备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5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 ▲收起条文说明
大型公共建筑面积大、功能复杂、人流量高,采用自动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可以有效地对照明系统进行合理控制,
加强系统对各类不同需求的适应能力,提升建筑物的整体形象,有效节约照明系统的能耗,大幅度降低照明系统的 运行维护成本。
附录A统一眩光值(UGR)
附录A统一眩光值(UGR)
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 (UGR)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v Sv时,统一眩光值(UGR)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3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
La――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图;
(图;
图 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
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方向;3—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 法线
2对发光部分面积小于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4—观察者;
5—灯具发光表面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I a ――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 Ei ――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
(lx);
(m2);
(° );
(m2); (m)。
(Cd);
H/R和T/R坐标系(图及表确定;
A?cos a ――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
a――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
Ap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 r ――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
图以观察者位置为原点的位置指数坐标系统 1—灯具中心;2 —视线;3—水平面;4—观测者 表位置指数表
(R, T, H)
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应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 2灯具应为双对称配光;
3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 4观测位置应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应水平朝前观测;
5房间表面应为大约高出地面的工作面、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附录B眩光值(GR)
附录B眩光值(GR)
体育场馆的眩光值(GR)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Lv1 ――由灯具发出的光直接射向眼睛所产生的光幕亮度 (cd/m2);
Lve――由环境引起直接入射到眼睛的光所产生的光幕亮度
Eeyei ――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该照度是在视线的垂直面上,由第
(cd/m2);
i个光源所产生的照度(lx);
(° );
0 i ――观察者视线与第i个光源入射在眼上方所形成的角度
n――光源总数;
Lav——可看到的水平照射场地的平均亮度 Ehorav ――照射场地的平均水平照度 (lx);
(cd/m2);
P――漫反射时区域的反射比; Q 0 --- 1个单位立体角(sr)。
眩光值(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计算方法应为常用条件下,满足照度均匀度的体育场馆的各种照明布灯方式; 2应采用于视线方向低于眼睛高度; 3看到的背景应是被照场地;
4眩光值计算用的观察者位置可采用计算照度用的网格位置,或采用标准的观察者位置; 5可按一定数量角度间隔(5 °……45° )转动选取一定数量观察方向。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16 GB 50033 GB 50054
4《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5《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GB/T 7921-2008
6《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W 16A)》GB 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