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
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2 【实施日期】2008.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市安监局、国资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安监局、国资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 二○○八年九月) 1 / 3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24 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8〕88 号)和《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各企业必须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做好与当地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的衔接,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加强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一)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 2 / 3
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主动加强与在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主动搞好与周边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衔接。
(二)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1、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完善企业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要明确具体应对措施。 2、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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