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4 5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宜按照SH903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AQ3013-2008 防静电设施。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第5.5.2条 GB 50160-2008 第9.3.2条 GB 50160-2008 第9.3.3条 1次/季度 6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四、现场安全 企业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接7 GB 50160-2008 第9.3.5条 GB 50160-2008 第9.3.4条 8 1 地、保护接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有效, 功能正常。 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2 《用电安全导则》第6.5条 1次/月 3 4 企业管理制度 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应采用TN-S 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路《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5 6 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他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是否作好隔离密封。 45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规范》GB50058-92 第2.5.12条 排查频次 8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GB50057、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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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仪表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仪表安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管理制度和台帐。包括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制度及各类仪表台账;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 2 1.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 2.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等齐全。 控制系统管理满足以下要求: 3 1.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2.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 3.控制系统建立有事故应急预案。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4 1.有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布置图; 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检定人有效资质证书。 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 1.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 2.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调试记录; 5 3.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4.联锁摘除和恢复应办理工作票,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手续; 5.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应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 二、仪表系统设置 《国家安全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仪表控制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1 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设置。 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1次/〔2009〕116号) 半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过程控制、安全仪表及联锁系统,并满足《石油化工安全2 仪表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要求,重点排查内容: 1.安全仪表系统配置: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独立完成安全保护功能。 47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1次/季度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
序号 排查内容 2.过程接口:输入输出卡相连接的传感器和最终执行元件应设计成故障安全型;不应采取现场总线通讯方式;若采用三取二过程信号应分别接到三个不同的输入卡; 3.逻辑控制器: 安全仪表系统宜采用经权威机构认证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4.传感器与执行元件:安全仪表系统的传感器、最终执行元件宜单独设置; 5.检定与测试:传感器与执行元件应进行定期检定,检定周期随装置检修;回路投用前应进行测试并做好相关记录。 下列情况仪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1.大、中型石化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产装置; 2.高温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 3.设置较多、较复杂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4.重要的在线分析仪表(如:参与控制、安全联锁); 5.大型压缩机、泵的监控系统。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仪表气源应满足: 1.应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备用气源也可用干燥的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 3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3020-2001 第3.0.1条 第 4.3.1条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1-2003 第2.4.1条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1次/月 4 氮气; 2.为了保证仪表气源装置的安全供气,应设置备用气源。备用气源可采用备用压缩机组、贮气罐或第二气源。 安装DCS、PLC、SIS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5 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这些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可6 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排查重点: 1.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48
序号 排查内容 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第4章,第4.1条至第4.4条; 2.检(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493-2009第6.1条; 3.检(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GB50493-2009第5.2条; 4.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50493-2009第5.3.1条和第5.3.2条; 5.报警点的设置:应符合GB50493-2009第5.3.3条; 6.检测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排查依据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第5.5条 排查频次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T 3019-2003 1次/月 7 域的防爆要求。且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8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三、仪表现场安全 1 2 机房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完好 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齐全准确清晰。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防护措施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好,无腐蚀、无灰尘;手动试验声光报警正常,故障报警完好; 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落实,仪表完好有效。 SIS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应有联锁标志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引起停车。 放射性仪表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 3 1次/月 4 5 6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