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监理细则1 工程概况
本建筑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地下室一部分为设备机房,其他为车库,车库中设有部分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室。地上部分为办公用房,建筑总高为33.3米,建筑面积15386平方米。
变配电室设在地下室一层,本期工程设有变压器二台。
本工程的消防中心、安防中心、信息机房用电、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设备、生活泵、客梯、排污泵为二级负荷。其它为三级负荷。两路供电电源分别从10kv开闭所两个不同的母线段专线引接。
本工程电源由上级变电站引入双路10KV电源,电源满足双重电源条件,两路电源同时工作,互为备用。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220/380V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大容量用电设备采用放射式供电方式。对各楼层的照明和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供电方式。所有消防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末端自动切换。
大楼低压电源主干线自配电房引出在电缆桥架内沿地下室平顶梁下敷设至电气竖井。电气竖井内照明与空调电源分别采用插接密集母线敷设,每层设插接箱与配电箱连接。其他电源采用电缆桥架敷设。
从楼层配电间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的支干线采用阻燃型或耐火型电缆在桥架沿走道吊顶内的敷设,然后引入室内房间,空调电力在吊顶内穿管敷设,照明回路采用导线穿桥架或线槽或穿管在吊顶或顶板内敷设,插座回路采用导线穿桥架或线槽或穿管在墙内或埋地敷设。专用接地线(PE线)采用绿/黄双色线,并与馈电电线同穿一根保护管敷设。
各层照明配电箱除竖井内采用明装外,其余为暗装。暗装高度1.40m,动力箱、控制箱除竖井、机房、车库防火分区隔墙上采用明装外,其他采用暗装。箱体高度600mm以下,底边距地1.40m,600mm~800mm底边距地
1.20m。
本工程防雷等级二级,建筑的防雷等级满足防直击雷及防雷电波侵入,并设置总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利用屋面钢结构及沿女儿墙四周用Φ12圆钢组成不大于10米×10米或12×8米避雷网格。引下线利用四周结构柱内不小于两根Φ12主钢筋,间距不大于18m,引下线上端与接闪器焊接,下端引入基础底板与桩基,幕墙或外挂石材的预埋件和龙骨的上下端应与防雷引下线焊接。接地极采用基础底板和独立基础作为自然接地极。
建筑物自三层起每隔三层作均压环,各层柱子作为接地体的标识钢筋应自下而上牢固焊接接通,并与本层的均压环接通。
所有高出屋面的各种金属构件均须与避雷带焊接连通。 金属管道直接埋地,在入户处应与接地装置可靠相连。 竖井内敷设一条40X40扁钢,其下端与接地网连接。
卫生间预留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箱,该端子箱应就近与柱子内或楼板内的主钢筋相连接(安装详图见“等电位联结安装”02D501-2)。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凡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与PE线作可靠连接,严禁PE线和中性线连接。 2 监理工作依据
2.1 依照建设部有关建设监理法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要求,认真贯彻施工阶段的临理工作程序;严格管理施工技术资料;实施与落实“三控”(质量、进度、投资)、“两管”(合同、信息)、“一协调”的责任目标。
2.2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规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规定:
2.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2002;
2.2.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年版); 2.3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2.4 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以及有关的设计文件,标准图。 2.5 本工程合同。 3 专业工程特点 3 专业工程特点
3.1 本建筑设备功能比较齐全,安装工程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较多,施工专业较多,具有一定的施工难度。因此做好施工前期的各管线综合布线工作尤为重要,建筑电气工程只是安装工程中的一部分,施工中应服从总体安排,做好与各专业的施工配合。
3.2 建筑电气设计不包括精装修部分,仅预留电源,因此电气施工还应配合二次装修进行。
3.3 本建筑屋面及外墙采用节能环保措施,所有穿屋面及外墙的防水套管应考虑保温层的厚度。
3.4 本工程工期较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应根据总体施工进度安排,合理穿插作业,不得影响总体施工进度。 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4.1 督促施工方按照设计院提供的建筑电气施工图图纸,编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方案。开工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工作。
4.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审核安装电工、焊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
4.3 检查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设计选用的品种(或材质)、型号及规格,是否符合合同中已明确指定了的品牌和档次,然后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4 检查电缆及电缆桥架的支架间距、数量、标高、强度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4.5 防雷接地系统的跟踪检查、测试。
4.6 电气工程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4.7 电缆桥架、金属管道、配电箱门的等电位连接。 5 监理工作的目标值
分部工程及所有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 6 监理方法及措施
6.1 质量管理监理
6.1.1 建筑电气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进场前应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其资质,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6.1.2 建筑电气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制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配备必要的施工规范、工程标准、标准图、作业指导书,以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6.1.3 审核设计图纸,组织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会
审核和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的要求。将设计图纸中影响施工进行、工程质量等问题,以及图纸交代不明确或有矛盾等问题汇总记录形成文件。并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6.1.4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监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单
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动。
6.1.5 安装开始之前,应对土建工程的基面进行验收,对基面的外形尺寸、标高、坐标、坡度以及预留洞和预埋件要对照图纸进行核验。
6.1.6 建筑电气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的
签认。
6.1.7 建筑电气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6.2 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
6.2.1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核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进口设备需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6.2.2 落实设备、器材订货时间、交货条件及附加技术条件。了解、掌握对重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安装工艺,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6.2.3 设备、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其保管期限为1年及以下,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6.2.4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 一、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
二、开箱清点并做,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按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 四、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五、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其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然后再确定订货单位。
6.2.5 配电箱、柜除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还应检查柜内开关配件等是否与设计一致。
6.2.6 进场后的电气设备、材料在安装前应进库保管,应建立相应的台账,有发放记录。
6.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