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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千岛湖玫瑰园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共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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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部负责人在相应文

件中共同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水、暖、电等安装隐蔽工程完成后;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由承包人在进场后7天内书面上报验收中间验收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

驻的工程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实施。

12.工程试车

12.5试车费用的承担: 如发生,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本合同暂定价为:两套排屋样板房240万元,建筑面积约为800平米,最终以结算价为准。

1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根据浙江省2003版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2)套用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即《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及相关补充定额 ;

(3)机械台班单价和辅助材料单价按浙江省2003版定额中定额取定价计算,不作调整;

(4)装饰工程定额人工费按85元/工日计算,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按50元/工日计算;

(5)甲定乙供和无价材料按发包人的签证价(签证价根据材料到工地的供应价,装饰工程加5%的采保费,不计材料上的利润等,安装工程加10%进入直接费),甲供材料按发包人的实际采购平均价计算计入结算,其余主要材料按 淳安县 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取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值计算;

(6)根据各专业的中标费率分别计算综合费用。即:土建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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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的综合管理费,安装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的综合管理费,施工措施费、其它措施费、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及成品保护费按直接工程费的5%计取,规费(装饰工程5.27%,安装工程17.62%)和税金(3.448%)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计算。计算程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工料单价法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即土建结算造价=土建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 %+措施费等费用+规费+税金,安装结算造价=安装直接工程费+人工费× %+措施费等费用+规费+税金;

(7)单列报价部分,按暂定工程量报价的,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调整;按项报价或投标人自行计算工程量报价的,此类项目总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

(8) 如有点工发生,普工价为60元/工日,技工价为80元/工日。普工、技工的划定按浙江省2003定额执行。此单价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工程点工适用于不能套取相关定额费用的零星用工;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1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15.工程量确认

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工程量在25日上报监理工

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10天内审查确认。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30天内提交工程预算书,预算提交后30天内双方完成预算的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的预算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及时核对工程预算,则以招标人出具的预算造价作为支付依据。(2)本工程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 %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通过、所有问题整改完成、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结算审定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95%,留 5%作为质保金。(3)甲供材料按实际领用量及投标暂定价在每月支付工程款中全额扣除。 水电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及分表差额和水电的损耗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水电价格按水电实际供应价)。(4)单项变更金额在 5 万元以上时,随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以内时结算后支付。(5)工程款在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6)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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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发包人保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7)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

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

1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第27.4.(1)条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

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按通用条款第27.4.(3)条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第27.4.(4)条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数量。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第27.4.(6)条执行。

1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结算时甲供材料(特别注明的除外)按发包人实际平均采购价计入结算;扣除甲供材料款时按实际平均采购价和承包人实际领用量扣回,如实际领用量超过定额用量或投标分析用量的,超过部分按采购的最高价扣回。采保费根据定额规定按实供材料金额的 1 %计取,超过应供量的超供部分不计;材料进场

后的常规检验试验费已包括在合同费率内。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需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签证认可;(2)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甲定乙供材料承包人如未按协议条款支付供货单位货款,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如所有饰面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5)发

八、工程变更

19.工程设计变更

19.1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如造成返工等

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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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计利润等);所有

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 19.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的,节省的工程费用的分享:(1)承包人经过复杂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节省的费用按各50%的比例分享;(2)承包人通过变换施工工艺和方法,或经一般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承包人按40%的比例分享;(3)承包人通过材料的替代节省的费用,承包人按30%的比例分享;(4)影响工程效果、降低品质的建议将不被采纳;(5)承包人承担提出合理化建议所需计算、设计、调查等的费用支出,并对结果承担风险。(6)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组织进行评价,工程品质和效果良好的,承包人分享的奖励直接列入工程结算中,如果对品质效果有影响的,发包人酌情扣减。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千分之五,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对工程按精装修工程

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20.竣工验收

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 套竣工图 套竣工资料及光盘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

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21.竣工结算

21.1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33.2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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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2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则发包人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承包人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和协调解决;经以上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按本专用条款第37条约定处理。

21.3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

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

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5000元。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延误,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工期顺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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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与验收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部负责人在相应文件中共同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水、暖、电等安装隐蔽工程完成后;原则上分两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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