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禁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使用“三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严禁在施工区及生活区乱拉、乱接及电器开关等。
7、凡施工现场操作明火作业时,必须在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申请,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操作,配专人监护,已防火灾发生。
8、未尽事宜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Ⅶ、其他:
1、项目经理部设医疗保健箱、配备普通医疗、急救器具及药品:氧气袋、单架、2%红汞液、2%碘酊、70~75%酒精、3%双氧水、创可贴、纱布、药棉、云南白药、绿药膏、胶布。
2、病情严重,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3、生活区设置电视室、读报栏等娱乐性物所的设施。 (二)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 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5) 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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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3、线路埋地敷设。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 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使用标准电箱。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 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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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7)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8)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5、接地接零
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线;手持式民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 mm2的多股铜芯线。
3)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新进企业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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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5、安全检查: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类施工人员佩戴识别卡进入工地。
8、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措施
一、管理措施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2、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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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3、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二.技术措施
1、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
2、确保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
3、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落实相关措施,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
4、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 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5、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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