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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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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规定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J 203—96 1.0.2 铁路工程施工必须按铁路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现行铁路变更设计规定办理。 1.0.3 施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各项施工记录和工程日志。 1.0.4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查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并经有关方面人员签认后,方准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1.0.5 铁路工程采用的各类主要材料、半成品、构件、器材和设备等,均应有符合国家或铁道部技术标准规定的出厂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经抽样试验鉴定合格,方准使用。 1.0.6 铁路工程各类施工机械、起重吊装设施、电力设备、风水汽管路和各种大型设施,使用前均应进行全面检查,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使用。在使用中应经常维修检查并定期检查标定。 1.0.8 铁路工程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制订各项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火、防毒等工作。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1.0.11 既有线施工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与运输相互干扰和确保行车安全。如必须临时中断行车或降低行车速度时,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1.0.12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备全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等资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B l0210—97 5.10.1 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当运至浇筑地点发生离析现象时,应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再次加水。

2 施工安全

《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02—87 1.0.5 参加施工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1.0.6 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1.0.8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2.4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存量及平面位置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确定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2.5 爆破作业必须设炸药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蔽安全,起爆体加工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2.4.1 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 2.4.4 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3.7.4 行车线上的爆破作业应做到: 1放炮前线路应有防护;放炮后应首先迅速清理轨道上及限界以内的土、石,将线路抢通。 3在电气化区段(特别是离接触网较近的场所)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4严禁使用在列车通过前

先将炸药装好等待点炮的操作方法。 《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09—87 2.1.7 有毒有害物品必须专库妥善存放,并严加保管。 2.3.1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首先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患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从事高处作业。 2.3.3 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和起重作业。 《铁路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0—87 2.1.11 严禁酒后上岗。

3 轨 道

3.1 普通轨道 《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TBl0302—96 3.1.8 人工向工地散布轨枕严禁抛摔。 3.3.10 下列位置不得有钢轨接头: 1 明桥面小桥的全长范围内。 2 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m范围内。 3 钢梁的横梁顶上。 4 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5 道口范围内。 3.3.16 钢轨温度大于Tmin+ag+C/0.0118L或小于Tmax—ag+C/0.0118L 时,不得安排铺轨作业。 3.5.2 设有轨道电路的道岔,两不同轨型道岔间的距离,尚应满足设置绝缘接头的要求。不同轨型连接处,不得设置绝缘接头。 3.5.4 道岔应按现行标准图或设计图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转辙器必须扳动灵活。尖轨尖端应与基本轨密贴。 7 接头处轨面高低差和轨距线错牙:国家铁路的正线、到发线上的道岔不得大于1mm。 8 基本轨必须落槽。 3.5.5 道岔铺设后,当连接线未铺前,辙叉后必须加铺一节临时钢轨,尖轨必须钉固加锁,严禁扳动。 3.5.6 新铺道岔临时使用时,应使用转辙设备,不得用撬棍扳道或用其他方法支顶尖轨。

3.2 无缝线路 《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TBl0302—96 4.0.4 焊接长钢轨的联合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合接头焊接前,必须经过焊接试验合格。遇雨、雪、风沙、气温在O℃以下、风力在五级以上不得进行焊接。 3 联合接头距有碴桥桥台挡碴墙和不同轨下基础交接处不得小于2m,并不得置于道口及无碴桥上。铝热焊缝距轨枕边不得小于40mm。 5 每个联合接头,必须经过探伤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重焊。 4.0.9 无缝线路锁定后的线路作业和轨温条件,必须遵守附录H的要求。 H.0.1 混凝土枕和宽枕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应符合表H的规定:

表H 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

3.3 整体道床轨道 《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TB l0302—96 6.0.1 整体道床基础必须坚实可靠,不得欠挖。 《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 l0413—98 7.1.1 混凝土支承块的强度不得低于C48。 7.2.2 道床混凝土的强度不得低于C28。

4 路 基

4.1 一般规定 《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J 202—96 1.0.10 在路基上埋设电缆、电杆,应保证路基的完整和稳定。

4.2 路堤和路堑 《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DJ 202—96 3.2.1 基床填料使用范围应满足表3.2.1的规定。基床表层填料中不得含有粒径大于15cm的石块。

表3.2.1 基床填料使用范围

地区年平均降水量(mm)

填料类别名称

条件说明

不大于500 表层

软块石 黏粉土、黏土 有机土

大于500 表层 严禁 严禁 严禁

底层 不得 不得 严禁

底层 不得 不得 严禁

严重风化 — —

严禁 严禁 严禁

3.2.2 基床每一压实层的全宽必须使用同一种且条件相同的填料; 3.3.7 填筑桥涵缺口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待桥涵圬工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填筑。 2 桥缺口应用渗水土按桥梁设计要求填筑;当不得不用非渗水土填筑时,应采取加强压实措施。 3 涵管缺口的填料粒径应小于15cm,填筑必须两侧分层对称同时进行;当其顶部填土厚度大于1m后,方可通行机械。 3.7.4 基床、边坡面1m以内、桥涵缺口、桥头锥体及位于河床上的路堤均不得使用冻土填筑。 3.7.11 严禁在中雨或连绵雨天填筑非渗水土的路堤各部填层。 4.1.5 开挖土石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4.3.5 沿河岸或傍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挤压桥孔或涵管口、改变水流方向和加剧对河岸的冲刷。 严禁在岩溶漏斗处和暗河口弃土。 严禁贴近桥墩台弃土造成偏压。 《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2—87 3.1.12 岩溶地区,对堑顶或基底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陷。 3.7.6 轨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施工作业预先应和工务部门商定,并请派人对线路进行监护。工地必须备有各种停车信号设备,以防万一。 4 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暂时避开。 4.2.6 坡面锚杆挂网必须设脚手架,严禁攀登锚杆露头。

4.3 特殊路基 《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J 202—96 6.1.1 在软土地区,当路堤高度超过设计确定的临界高度时,应进行地基处理,不得直接在天然地基上填筑路堤。 6.1.7 反压护道与路堤本体分开填筑时,必须在路堤填达临界高度前将护道筑好。 6.1.12 软土和泥沼地区路堤完成后,对有架桥机作业的桥头路堤必须进行试压或预压。 6.2.3 在膨胀土地区侧沟、天沟、吊沟、排水沟的铺砌必须及时完成。 6.2.4 开挖膨胀土路堑必须从上到下进行。对黏性较大且含水量较高的膨胀土应适当晾干后再行开挖。 膨胀土路堑边坡应随开挖随砌筑。设有防护的膨胀土边坡,如防护不能紧跟开挖完成时,应暂留厚度不小于0.5m的保护层。 6.4.6 多年冻土路基施工必须防止地表水流入或渗入基底和边坡。

4.4 支挡结构 《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J 202—96 8.3.3 抗滑桩的开挖及支护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不得在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床面处分节。 2 护壁厚度不得小于15cm。护壁混凝土应紧贴围岩灌注;灌注前应清除岩壁上的松动石块、浮土。 在滑动面处的护壁应加强。在承受推力较大的护壁和孔口加强衬砌的混凝土中应加钢筋。 3 在围岩松软破碎和有滑动面的节段,应在护壁内顺滑坡方向用临时横撑加强支

护,并注意观察其受力情况,及时进行加固。当发现横撑受力变形、破损而失效时,孔下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8.3.4 抗滑桩灌注桩身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注前,应检查净空断面、凿毛混凝土护壁、作好安置钢筋的测量放样。 2 灌注必须连续进行。搭接不得设在土石分界和滑动面处。 《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TBl0118—99 6.2.2 加筋路堤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2 土工合成材料受力方向的连接必须牢固,连接强度不低于材料容许抗拉强度,另一方向应密贴排放; 4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的土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坚硬凸出物,严禁碾压机械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表面上进行碾压; 6.3.2 加筋土挡土墙施工时,填料必须分层填筑、碾压,施工机械严禁在未覆盖填料的筋材上行驶。填料的碾压顺序应从筋带中部压向筋带尾部,再由中部压向面板,全面轻压后再重压。填料未压实前,碾压机械不应做90°转向操作。压实机械与面板距离不应小于1m,在此范围内应采用小型夯实机械或人工夯实。

5 桥 涵

5.1 基 础 《铁路桥涵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3—87 3.1.1 开挖基坑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4.3.1 挖孔桩挖孔时,必须采取孔壁支护。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

TBJ203—96 3.3.2 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应力混凝土桩应连续灌筑,不得中断;预应力混凝土桩不得有裂缝。 3.7.4 钻孔桩钻孔不得用加深孔底深度的方法代替清孔。 3.7.9 钻孔桩水下混凝土封底,必须有隔水栓。 3.7.10 钻孔桩灌注时,混凝土的初存量应满足首批混凝土入孔后,导管埋入混凝土中的深度不得小于lm的要求。水下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不得中途停顿。 3.8.4 挖孔桩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孔内有害气体浓度,当二氧化碳超过0.3%,其他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或孔深超过10m时,均应设置通风设备。 4.3.10 摩擦支承管柱,在接近设计高程的最后下沉阶段,不得射水,管柱内土面也不应低于设计高程。

5.2 墩 台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J203—96 7.1.8 墩台身混凝土未达到终凝前,不得泡水。 7.1.13 当墩台位于路堑或隧道口时,严禁自一侧倾倒渣土,造成墩台偏压。并不得堵塞流水断面。 7.3.4 桥头路基和锥体填方,在严寒地区必须用渗水土填筑,并不得使用冻土。

5.3 现场灌筑梁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Bl0210—97 4.1.6 余热处理钢筋不应用于承受疲劳荷载为主的铁路桥梁内。 4.1.7 热处理钢筋不得用作焊接和点焊钢筋。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J203—96 10.1.5 T20MnSi主钢筋接头,必须采用闪光接触对焊。 10.1.12 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醣类等。 pH值小于4的酸性水和含硫酸量(按SO计)超过1%的水,均不得使用。 外加剂:在梁体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量应经过试验确定。梁体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各种氯盐(如氯化钙、氯化钠),外加剂中含氯量折合成水泥重量的百分比不得大于0.2%。 10.1.16 使用蒸汽养护混凝土时,应及时安装养护罩。升温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5℃。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

1基本规定《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J203—961.0.2铁路工程施工必须按铁路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现行铁路变更设计规定办理。1.0.3施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各项施工记录和工程日志。1.0.4隐蔽工程,必须经检查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并经有关方面人员签认后,方准进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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