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范本
(一)名称和类型:本计划名称为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投资目标:尽量避免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范围和策略
本计划根据市场状况对股票、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和短期金融工具等资产实行动态配置,资产配置比例基本范围为0-90%的股票和基金;10-100%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至少10%为现金类资产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计划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TFM模型精选个股相结合、价值投资与时机抉择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四)业绩比较标准
本计划资产配置包含四类资产,在正常的配置比例下以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型基金为主,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合指数。
(五)主要特点
1、份额补偿,风险先担
封闭期结束日,若计划单位结算净值增长率低于3%,管理人将通过份额补偿的方式使委托人净值增长率达到或尽可能达到3%,直至管理人份额补偿完毕。
2、费用更低,回报更高
封闭期内,不收管理费,客户可获更高回报。 3、到点开放,提前进出
本计划封闭期一年,但若连续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达到1.06元,封闭期提前结束并进入开放期,提前满足客户资金流动性需求。
4、随时参与,随时退出
本计划进入开放期后,客户可以随时参与或退出。 5、到点分红,真诚回报
开放期内,当计划单位净值达1.06元时,即进行现金分红,真诚回报投资者。
(六)最高规模(总份额):
本计划推广期最高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管理人在推广期满当日按客户参与计划份额的九分之一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开放期,最高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
(七)存续期间:10年
(八)计划单位面值、参与价格 本计划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 (九)最低参与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十)相关费率 1、参与费率
本计划的前端参与费率不超过0.5%。
本计划的后端参与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退出费率:
本计划的退出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推广期内参与的份额持有满一年,不收退出费。 3、管理费率:
本计划封闭期内不收取管理费;开放期内,管理费率为1.5%
4、托管费率:0.2%
最低退出额每笔最低退出份额为1000份计划单位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大类。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0.22%])、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以上限制。
证监会对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有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限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非限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
中信证券[-1.38%资金研报]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由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联合推出发行的券商理财产品。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且其预期收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产品、混合型产品,适合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者。另外本集合计划还可以参与新股申购等低风险投资机会,优化产品收益。本产品成立于20XX年1月6日,截至20XX年6月11日,本产品的累积净值为1.0788,在过去的一年里收益率达到了5.31%,并将于近日二次开放申购。在股市低迷和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选择投资此款券商理财产品,是实现资产保值与抵抗通胀的良好手段。
产品代码860016
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上限为5亿元,存续期规模上限为20亿。 管理期限
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 销售时间:20XX.4.10-4.19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开放期为自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首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但是在每满三年后的首个开放期,前两个开放日仅办理退出,第三个开放日封闭,进行单位净值归一,第四至第十个工作日仅办理参与。
封闭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外其余都是封闭期。封闭期不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
份额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
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范围 其中: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新债申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期限在1年以上的央行票据和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期限在7天以上的债券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
股指期货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
具体资产组合比例为:
(1)权益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总值的比例:0%-100%;
(2)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总值的比例:0%-100%; (3)现金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总值的比例:0%-100%;
(4)在任一时点,本集合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权证)市值和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95%。
(5)在任一时点,本集合计划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委托人同意:(1)本集合计划资产也可以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投资于此类品种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7%(投资于指数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除外);(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属于中等风险的投资品种,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产品和货币市场产品。
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中等、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具有资产配臵需求的投资者。
推广对象为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的现有客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本集合计划的其他投资者。
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