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中央财
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9]13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12 【实施日期】2009.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
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9〕13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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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九年八月)
为做好全省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492号)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是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左右,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亿只。其中,国家下达
给我省的推广任务为50万只,全部投入使用后,预计一年可节电4000多万度,年可节约
万吨标煤,可节约电费2000万元,拉动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约
个百分
点。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发展,惠及城乡居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到今年年底,我省要确保完成5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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