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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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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现在距离2007年的专利代理人考试不到十天的时间了,根据我从本论坛里以及从私下了解的情况,目前大家心里稍微没底或者不踏实的大都是第三卷的实务部分。实务部分今天到底会考什么类型,去年那种一处差错导致全盘皆输的局面会不会再现,下文我试图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先对今年可能的题型说出自己的看法,然后再提出个人认为不错的应对措施来。

1:关于07年第三卷实务题型的分析

从考纲中关于实务部分的规定可以不难归纳出,考场上可能让考生完成的任务从实质内容上来分有以下类型:

a:撰写或修改权利要求(包括对说明书的适应性修改); b:针对提供的实质审查意见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 c:针对提供的证据文件撰写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书; d:针对提供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 下面我们来分析以上部分出现的可能性。

考虑到不再分机械、电学、化学三大专业考实务,所以,根据技术交底书进行权利要求的全新撰写这种2004年(及以前)的考试模式出现的概率极低(因为即使是很常见的日常用品,让化学专业的考生根据技术交底书来撰写权利要求,都不是简单的事,这样会显失公平),另外,如果大家留意国知局的“关于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公告”( ;extra=page=1&filter=di

gest )的说法“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的考试方式”(这里的“实际撰写”应该包括撰写或修改权利要求两种情况),并且结合往年实务考试经验,就会发现,在全新撰写权利要求不会出现的情况下,修改权利要求就一定

会考。对比上面的ABCD四种情况,可以不难得出,在B以及D情况中会出现修改权利要求的机会。而在C情况即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中,不会出现对权利要求的修改。综上,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针对提供的实质审查意见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并修改权利要求出现的概率较高(类似于2006年实务考题);

针对提供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并修改权利要求出现的概率较高; 让撰写全新的权利要求的概率较低;

让撰写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概率较低;

考虑到各自的特性以及考试时间,以上四种题型同时出现两种的概率也较低。 2:关于模块化、流程化应对第三卷的建议

如果上面的分析不能稍许稳你的心的话,下面的建议应该会更实惠一些(尽管可能很多朋友都在用了,我这里还是想与大家分享出来)。

考题的形式是千变万化的,要考查的可选知识点也是很多的,但是关键的考点却是不变的。基于上面这句大实话,我建议要考试的你,在备考第三卷实务的最后一周里,不要再揣测具体题型了。这几天要做的事是将一定会考的那些知识点模块化打包并存入大脑,同时收集整理一份流程化的答题思路。

我这里提供两个示范: 1

模块1:答复新颖性的模块

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权利要求1-3无新颖性;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权利要求4没有创造性。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在对比文件1 和2中都没有公开过的技术特征

“××××”,使得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注意

有时审查员的意见是错的,也可以不修改而通过争辩的方式进行答复。考场多留个意)。

具体地说,对比文件 1(与对比文件1单独对比)公开了一种××××(本申请发明点与对比文件1比较)。

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2单独对比) 公开了一种××××(本申请发明点与对比文件2比较)。 权利要求2,4和新增的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7因而也具有新颖性。

模块2:答复创造性的模块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区别在于××××。××××(介绍区别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带来的有益效果)××××。

由于上述各方面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不存在应用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具体介绍××××。

而且,对比文件2也不存在应用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具体介绍××××。

在本领域中,用于解决本发明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不是公知常识(这点往往会忘掉,3分)。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本发明采用××××(再介绍区别特征),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7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以上的模块主要来自国知局公布的06年实务题答案( ;extra=page=1),当然吴观乐的那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中的案例一“易拉罐顶盖上的开启装置”中,关于新颖性、创造性的答复也堪称经典。大家可以多多揣摩,牢记在心。

注意,如果是考试针对无效宣告请求做答复以及修改的话,上面模板中审查员的意见就要改成无效宣告请求人的意见了。呵呵

考场上答题流程化的好处是可以避免由于紧张或其他意外导致的漏答以及答题不规范的问题,工厂里采取流水线以及事务所采取流程管控的好处就在于此。据我知道的消息,评分标

2

准的设定是分区段的,其实一个区段基本代表一个或几个知识点(考点),只要你答题时提到了该区段,不会因为前面的错误而导致该区段的失分。比如06年的实务考题,假如独立项修改错误(没有将加宽特征写入),但是只要你答复新颖性、创造性时符合规范,也是可以得到一定的分数的(可能分数得不全,具体的评分标准我没看到)。李超好像提到过去年就有考生独立项修改错误,而实务总分却过了分数线。所以,大家只要将各个模块准备好了,再将全面的答题流程化,那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基本层面(甚至及格)的分数。

几个流程化的示范:

2.A:在撰写答复意见时,第一段需要先大致介绍审查员(或无效请求人)的意见。然后一两句话点明申请人的观点。是同意(进行了修改)还是不同意(将进行争辩)。第二段再具体分层次详细阐述第一段的观点。

2.B:要记住对方(审查员、或无效请求人)的观点可能是错误的。

2.C:在提供答复意见书、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同时,还要提供一份“修改说明”,单独介绍到底对权利要求进行了哪些修改。具体可参见06年实务题参考答案。这个在平时代理实务中一般是不提供的,因为代理实务中代理人在陈述意见时会提到具体修改,并且还会提供修订格式的文本。

2.D:要记住在适当地方加上“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2.E:答复审查意见书的情况下,修改权利要求时可能需要提分案,也可能会添加新的独立项(06年实务题),也可能需要对说明书进行适应性修改。

2.F:

在答复无效时要注意,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仅限于权利权利要求书(并且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授权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本文主要整理自07年7-8月份参加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专利代理人考试第三期培训班的笔记。其中一位老师参与了当年的评分标准的制定和评分工作,本文主要根据他的讲解整理。卷三没有公开标准答案(本文采用的是国知局出的06年真题详解,我是复印的,具体名字忘了),至于公布评分标准更无从谈起。了解撰写试题的评分标准有助于提高卷三的分数和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因此我努力搜刮自己的记忆写下此文。由于下笔距上次专代考试已经过了5个多月,记忆难免不准确,请谅解。由于新浪博客字数限制,标准答案多为省略,请一并谅解。

权利要求书部分总分80分 一、独立权利要求:

1、答案(略)评分标准及评价:前序部分8分,比着原题抄上即可;特征部分37分,其中“突起物宽度”14分,“横杆轴方向”9分,所述挂钩本体宽度14分,总

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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