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和目标, 更好的发挥学业奖学金在研究 生学业阶段的激励作用,促进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实现,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和海南省相关文件及《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大
办〔2014〕45号)精神,结合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 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 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 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 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 经查实的学术失范或学术论文造假等行为; 5. 无正当理由,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
四、评选原则、组织管理和评审程序
评选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过程遵循自愿、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
组织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主 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 研究生代表等,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个人成绩及相关条
件要求,如实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新生版、老生版)》 (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 会提出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
(2)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 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结果将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3) 申诉处理。在学院公示阶段,如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
学院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工程和化学工程硕士研究 生的培养规模和当年学生的实际情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 下达分配名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20%;二等奖0.8万元/生、年, 比例为40%;三等奖0.6万元/生、年,比例为40%。
六、评分细则
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按得分高低排名。
(一)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 主要依据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 绩,以及本科阶段获奖等现实表现情况评定。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获 得一等奖。
计分方法:总分=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X 0.4+复试成绩(百分制)X
0.4+本科表现情况X 0.2
本科表现情况计分如下表:
类别 英语6级三425 省级奖励 国家奖学金 省级竞赛奖励 国家级竞赛奖励 分值 备注 10 10 20 10 20 等级不作区别 等级不作区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刊物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 5 10 5 10 20 15 30 20 10 20 只计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 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 多篇文章可以累计;单篇文章只 计取咼分 只对授权专利进行计算;按排名 顺序依次递减5,最低得分为5, 只取前三名。 有证书,参与者即可申请 SCI论文 EI源刊论文 国际发明专利 国内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级社会荣誉奖 省级社会荣誉奖 10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上一年度思想品德、学业 成绩、科学素质、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总分二课程成绩(分值)x比例a+科学素质(分值)x比例b
+学术创新(分值)x比例c +社会服务(分值)x比例d 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
权重
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课程成绩 科学素质 学术创新 社会服务 a 50% b 10% 20% c 30% 70% d 10% 10% 1、 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采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成绩 类型为“通过、不通过”的课程除外),满分100分。课程成绩类型为“优、良、 中、及格”的相应转化为95分、85分、75分和60分。如有一门成绩不及格,只能 参评三等奖。
2、 科学素质
科研素质环节,学术型硕士包括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三部分。 专业型硕士在第二学年只计学术活动部分,第三学年只计论文选题和专业实践能 力两部分。
学术活动
包括各类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各类学术会议等。 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参加本学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