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么?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二、变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变更的形式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法独自完成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在取得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之后方可生效,而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达成一直意见:可以是双方同时签署变更意见,可以是一方签署之后交给另一方,还可以是一方单方面修改之后对方选择性的认可。
2、合同变更的效力如前述,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的变更,具有与其他部分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合同变更生效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延伸。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当事双方当遵照执行。
3、变更约定不明推定未变更双方对变更约定明确,则无争议。如果变更部分约定不明确,则不能直接推定其意思表示,而是应当推定为没有变更,合同中原有的相关条文继续有效。张志胜律师指出,合同自订立至终结,其中牵涉众多专业法律知识,是一项法律知识高度密集的活动,诸如合同变更等事宜,当事人最好通过专业律师解决,以绝后患。
责任编辑:仪
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合同
核心内容:当承包方遭遇到不可抗力的损害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个相关案例,将详细为您介绍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仅供参考。
一、案情
原告:徐某,某乡农民。
被告:某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一良,乡长。
徐某于1994年与其所在乡签订合同,承包该乡所有的20亩果园,承包期为10年,承包期内每年向乡里交承包费1万元,以果园产出的1万斤苹果抵付。1996年冬,由于气温骤降,果园里大部分果树被冻死,致使1997年苹果成熟季节,徐某无法向乡集体经济组织缴付1万斤苹果。徐某提出只交付果园尚有的3000斤苹果作为承包费,乡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徐某多次找乡领导协商此事,均未获应允。几经协商不成,徐某遂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合同。
二、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1994年,徐某与其所在乡经平等协商,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承包该乡所有的20亩果树,并约定承包期为10年,承包期内每年以果园产出的1万斤苹果抵付承包费1万元。此承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当属合法有效。
后因气温骤降,大部分果树被冻死,致使徐某无法向乡里缴付1万斤苹果。此不可抗力事实属实,可以据此全部免除徐某的违约责任,并对原合同内容部分进行变更。
通过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乡里同意徐某以3000斤苹果及1000元人民币作为当年的承包费,在协议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
三、评析
本案涉及到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能否免除其违约责任,以及可否对原合同内容部分进行变更的问题。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发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有火山爆发、地震、霜冻、洪水等。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院在审理涉及此类问题的案件时,必须查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承包人对自然灾害的防御情况,以决定合同是变更亦或解除,承包人的责任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如果承包人已经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全部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不可抗力仅使标的物部分受损,仅需变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