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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 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 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以
路217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 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 定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
姓名:****,性别:*,年龄:**岁,户口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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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以货币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 司注册资本***%,其中:实缴出资**万元,未缴出资于*** 年*月**日前缴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
权利;
(二)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
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 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提
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 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 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 剩
余资产。
第^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 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 资
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 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 手续;
(三) 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 的,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 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 不
得抽逃出资;
(五)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 司
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签署股东决议并留存公司备 案。。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决策者。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执行董
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
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的议事方式和决仪程序,按照本章程的 规定执行。
股东决议必须经股东签字并留置公司备案。包括修改公 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股东通过和备案
第十七条股东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做出决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 议记录,做出决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留存于公 司。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 委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届 执行董事经委派由李琳担任。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 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财务负责人,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本届 经理经委派由执行董事****兼任 。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决定其报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