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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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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2009-3-30 21:17:38

为了适应教育“三个面向”的要求,推进示范群体的建设,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共产主义理想、高尚道德情操、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和健康体魄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促使我校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和社团建设的有效展开,特对我校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1)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大力推进并积极参与我校的社团组织建设。

(2)学习好:具有良好学风,所学课程成绩优秀,本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双学位、选修课除外),综合测评达到优秀;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具有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广;积极参加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类活动(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或大部分通过)国家体锻标准;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寝室卫生成绩良好。 2.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三好学生”基本条件,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主动做好社会工作、社团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二、评选办法

1.时间:每学年末(7月份评选,10月份表彰)。

2.步骤:校“三好学生”由各班班委、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经过民主选举或推荐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班主任同意,院(系)领导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如无任何异议,报校团委批准。

校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各院(系)给定的比例提名,经由各院(系)行政和党总支具体分管该工作的同志组成的评选小组讨论确定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如无任何异议,报校团委批准。

3.名额:校“三好学生”的评选名额为在校学生数的5%左右,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为在校学生数的0.5%左右。 三、奖励办法

对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应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要把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学校对评选出来的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状或证书,填写登记表,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同时给予一定的学习、生活用品等物质奖励。 四、其他

1.每学年从已评选出的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推荐若干名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每学年从已评选出的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出校“三好学

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2009-3-3021:17:38为了适应教育“三个面向”的要求,推进示范群体的建设,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共产主义理想、高尚道德情操、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和健康体魄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促使我校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和社团建设的有效展开,特对我校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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