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① 养老保险司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 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 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② 失业保险司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 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 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
养老保险司
基本^养老保险
遗属待遇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失业保险司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司
生育保险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司 ----------- 工伤保险
农村社会保险司 _______ 农村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_________ 保险基金管理
军官转业安置司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工资福利司
优抚安置局 救灾救济司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财政部
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
图2-1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统一后的格局
③ 医疗保险司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 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 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 法。
④ 工伤保险司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 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 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 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 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 准。
⑤ 农村社会保险司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
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
结算办法及支付范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社会保 险。
⑥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 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⑦ 军官转业安置司(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中央国家机 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 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 体工作。
⑧ 工资福利司
拟订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 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牵头拟订驻外使领馆 工作人员、
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
支付、管理和运营, 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国社
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政策; 承担中央国家机 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2)民政部
① 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 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 专业志愿兵、复员干部、 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 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 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 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 拟定革命烈士、 因工伤亡人员褒扬办法, 负责全 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
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 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修 养所管理办法; 拟定军队两用人才培训、 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计划, 指导地方 军供工作。
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② 救灾救济司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发 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 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分配工作。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拟定相关配套政策, 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 会互助活动,指导社会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③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订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方针、政策、规 章并指导实施;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和管理规范; 拟定政府对福 利单位的资助办法; 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 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
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拟定收养和收容遣送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和协调省际收容遣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