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病临床路径
(2016年县级医院版)
一、药物性肝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肝损伤,但已系统性地排除其他可能致使肝损伤的病因而诊断为药物性肝病(ICD:)
(二)诊断依据。
依照《2007 急性药物性肝损伤诊治建议》(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肝胆疾病协作组),《有效内科学(第14版)》(复旦大学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版《药物性肝损伤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药物性肝病学组)。
1. 临床表现:可具有非特异性的肝病相关症状的临床表现。有时可显现肝外临床症状,如发烧、皮疹等。
2. 经血液生化学检查、影像学检查和肝组织学检查等检查,明确存在急性、亚急性或慢性肝病。
3. 患者有明确的用药史,且服药时刻与肝病的发生有时刻上的相关
性。
4. 应用RUCAM因果关系评估量表评分≥6分,提示肝病“极可能”是由药物引发。
5.基于详细病史、血液生化学检查、影像学检查和肝组织学检查等合理应用的排除性诊断,是目前药物性肝损伤的大体诊断策略。需排除引发肝病的其他可能病因,如急性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隐源性肝硬化、急性胆囊炎、原发性胆汁淤积性胆管炎、肝脏小静脉闭塞症等。 (三)医治方案的选择。
依照《药物与中毒性肝病,第2版》(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有效内科学(第14版)》(复旦大学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版《药物性肝损伤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药物性肝病学组)。
内科医治:
1.及时停用可疑肝损伤药物,尽可能幸免再次利用可疑或同类药物。应充分衡量停药引发原发病进展和继续用药致使肝损伤加重的风险。 2.支持医治 依照患者肝损伤严峻程度,可酌情考虑予适当支持医治。
3.药物医治:
(1)急性或亚急性肝衰竭等重型患者应及早选用N-乙酰半胱氨酸
(NAC)。成人一样用法:50~150 mg/(kg·d),总疗程不低于3 d。
(2)糖皮质激素仅限于应用在超敏或自身免疫征象明显、且停用肝损伤药物后生化指标改善不明显甚或继续恶化的无禁忌证的患者,并应充分衡量医治收益和可能的不良反映。
(3)依照肝损伤类型,合理选择抗炎保肝类药物的医治。肝细胞损伤型可选择甘草酸制剂、双环醇;胆汁淤积型可选择熊去氧胆酸、S-腺苷-L-蛋氨酸。
(4)关于药物致使的各类急性、亚急性和慢性肝病如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脂肪肝、血管病变等,应参照相应肝病医治原则采取适合的医治方案。
(四)标准住院日为14-2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需符合ICD:药物性肝病编码。
2.排除急性病毒性肝炎、脂肪肝、自身免疫性肝炎、胆道疾病、Wilson病等其他肝病。
3.排除充血性心力衰竭、严峻细菌或病毒感染等可引发肝损伤的其他疾病。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置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