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地使用,服务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证照。 3 责权部门
行政部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检查及协助各种公司证照的管理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证照种类
证照种类包括基础证照和专业证照两类。
4.1.1 基础证照是指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银
行开户许可证等公司开业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
4.1.2 专业证照是指各公司在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如酒店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
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建设集团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学历证、职称证、专业资格证,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等。
4.2 证照办理
4.2.1 办理部门。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公司行政部统筹办理。
(2) 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由集团财务部统筹办理。 (3) 公司专业证照由行政部主要办理。 4.2.2 证照除正常的年审和换证外,凡涉及变更或注销的,必须由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4.2.3 证照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因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以致证照过期的,由
经办人员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的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如被罚款的,所发款项全部由经办人及其直接领导共同承担。
4.2.4 所有证照办理完毕后,必须将复印件备案至行政部。
4.2.5 证照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凭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4.3 证照保管及使用
4.3.1 公司所有证照原件由专人专柜负责保管,行政部登记、备案并保留复印件。
4.3.2 各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证照复印件,如因业务需要使用证照复印件的,由行政部同
意提供,并做好登记,注明用途及有效期。
4.3.3 如因业务需要借用证照原件的,须填写“证照借用申请表”,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到
保管员处借出,并在“证照借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4.3.4 证照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刻归还,并在登记表上注销。 4.4 证照遗失处理
4.4.1 证照遗失必须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
重新补办新证照。
4.4.2 遗失证照的,由遗失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遗失人承担,并处以XXX
元/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