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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上海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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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地方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列入《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为推荐性/制定项目),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二、背景和意义

促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电子政务发展,加快智慧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分领域跨部门的数据整合应用机制,坚持以政务服务需求为共享原则,以数据资源目录为共享基础,在公共数据共享需求工作领域导入标准化这一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标准明确了“三清单”要素和管理要求,指导各区、各部门“三清单”编制,共享需求的梳理,共享责任落实,实现全市公共数据按需共享,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奠定基础。

三、编制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

标准的编制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关于数据整合共享实施规定的要求,例如遵守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沪委办8号)等文件关于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梳理、“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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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有关要求,确保标准内容与相关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二)整体性原则

为有效规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规范的编制,先针对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整合、共享、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标准化需求,从基础类、数据类、平台类、应用服务类、技术类、管控类、安全类七大维度构建了“公共数据标准体系”。体系中所包含的标准、规范、制度,并不是独立的要素,体系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约束、相互补充,从而构成一个统一整体。

本标准立足于公共数据标准体系基础上,从“三清单”清单元素“三清单”管理要求和各部门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覆盖了上海市公共数据“三清单”的管理要求。

(三)实践性原则

国家、其他省市、本市在数据共享实施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本标准的起草以上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运营实践为基础,并结合相关政务部门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创新,形成本标准的基础内容。

四、编制过程

为推动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电子政务发展,加快智慧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申请标准立项之前,2024年6月,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开始“公共数据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研究。同时,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始《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标准研制工作。

标准起草组充分研究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借鉴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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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编制思路,于2024年9月提出了本标准的初步框架,确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开始,市大数据中心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到本市相关委办局进行调研,经不断修改完善,于2024年6月形成标准草案。

2024年7月,标准起草小组召开标准意见专家咨询会,来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个代表市委办单位的相关领导专家参加会议,就标准的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并记录修改意见。

在研讨会专家意见进行分析整理征求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在沪单位、市高法院等全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意见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对标准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市大数据中心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评估。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一)标准名称

本标准在申请立项时,名称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工作规范 “三清单”管理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三清单”的制定、运行与监督管理要求。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我们认为“三清单”的生成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基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自动生成;二是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范围外的公共数据,需要手工生成。三清单管理不应该属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工作规范的范畴。因此,将标准名称变更为《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

给出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要和所适用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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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术语和定义

列出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三清单”、“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使用部门”、“提供部门”术语及其定义。

(四)职责分工

规定了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要求。

(五)清单元素

规定了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应包含的元素信息。 (六)管理要求

规定了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管理要求,包括清单的生成方式和变更要求。

六、技术思路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借鉴了编写规范相关标准的技术思路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是规范标准编写的标准。标准起草工作组在本标准结构设置和要素编写时,充分参考和借鉴了GB/T 1.1-2009关于标准结构设置和要素的编写方法。

(二)关于标准要素编写的处理方式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规范“三清单”元素和管理要求,为全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奠定基础。为提高本标准的指导性,标准起草工作组采用了“职责分工”、“清单元素”、“管理要求”表述形式,确保标准内容表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七、标准实施建议

标准发布后,建议广泛深入地开展标准应用实施的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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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开展先期试点工作形成标准实施模式和经验,再带动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建议标准实施一定周期后适时引入标准实施评估机制,促进数据共享服务规范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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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2)《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 (3)《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沪委办8号)

(4)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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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上海地方标准

《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地方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列入《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为推荐性/制定项目),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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