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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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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以下简称本定 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 <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 价依据( 2010版) >的通知》(建建发 [2009]165 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 2008 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3 版)的基础上,依据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安全 操作规程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 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反映我省施工企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 是完 成定额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本 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工序作了说明, 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 定额均已考虑。

三、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 竣工结算办理、 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 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 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四、本定额分上下两册,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 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 如仍缺项的, 应编 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五、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绿化和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及仿古建筑 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道路、庭园、建筑内外和建筑物之间的绿化及小 型园林建筑工程。 六、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 75.1t?3 -2008为基 础,结合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特点及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定额已考虑 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以 及临时停 水、停电等人工)及人工幅度差。定额每工日按 8h 工时制考虑。园林绿化工程、 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一类人工 40元计算;园 路、园桥、 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打桩、基础垫层工程, 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围堰、 脚手架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二类人工 43 元计算;其他工程日工资单价按 三类人工 50 元计算。 七、 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说明: 1.定额中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是按合格产品考虑的。 2.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3.材料价格包括市场供应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水平运输(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 工地点至操作地点) 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 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 垂直运输另 按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定额计算。

5.本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 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 用于混凝土的碎石, 其材料价格内已考 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6.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 750kg 编制。 7.本定额木种分类如下: 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 椴木。

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树、梓木、 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 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 核桃木、樱桃木。

8.定额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消耗量及相关费用。 9.定额子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八、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 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单价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 10版) 计算,每一台班按 8h 工作制考虑,并增加了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及本省施工企业机 械配备情况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定额内。

3.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用 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的有关规 定计算。

九、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的工程,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超高施 工增加费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 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嘹望塔等不计高度。 十一、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楼(地)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 十二、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 2.5%的地下室、库房及暗室等室内施 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 40%计算。

十三、定额中凡注明“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

“XX以外”或“xx以上”者,贝U不包括其本身。 十四、定额中遇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

乘的方法计算。 十五、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上册 园林绿化工程

第一章 园林绿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种植和养护两部分。 种植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 种植过程中 的工料、机械费用和种植完工验收前的苗木养护费用。 具体分苗木起挖; 苗木移 植; 大树迁移(包括大树砍伐);支撑、卷杆、遮阴棚搭设;地形整理、滤水 层及人工换土。养护定额为种植完工验收后的绿地养护费用。

二、种植定额基价中未包括苗木、花卉价格,其价格根据当时当地的价格确定, 乔木的种植损耗按 1%计算,灌木等种植损耗按 5%计算。

三、本章定额未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

四、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 1. 34 ,四类土人工乘以数 1. 76 ,冻土人工乘以系数 2.20。

五、本定额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定额另行计算。土坡高差在 0.3~ 1m 之间的,参照“机械造坡”定额计算。

六、设计未注明土球直径时,乔木按胸径的 8 倍计算,不能按胸径计算时,则按 地径的 7 倍计算土球直径,灌木或亚乔木(如丛生状的桂花等)按其蓬径的 173 计算土球直径。胸径指离地面1.2m高处的树杆直径,地径指离地面0.3m高处的 树杆直径。 七、 乔木高度指苗木露出地表的根茎部支树冠顶部之间的距离。

八、 反季节种植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养护等费用按实结算。根据植物品种在不 适宜其种植的季节(一般在每年的 1 月、2月、7 月、8月)种植,视作反季节 种植。

九、 水生植物分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定额只考虑在有水 的塘中种植水生植物,干塘种植按实结算。

十、绿化养护定额适用于苗木种植后的初次养护。 定额的养护期为一年, 实际养 护期非一年的,定额按比例换算。养护标准参照《杭州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 准》 (见附录),本定额以二类绿地养护标准编制。 一般要求行道树成活率在 95% 以上;其他的成活率在 98%以上;保存率为 100%。

十、灌木片植是指每块种植的绿地面积在 5 m2以上,种植密度每m2大于6 株,且三排以上排列的一 种成片栽植形式。

十二、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1.非适宜地树种的栽植、养护及反季节的栽植、养护; 2.古树名木和超规格大树的栽植、养护; 3.离架绿化、边坡绿化的栽植、养护; 4.屋顶绿化、水生植物的养护;屋顶绿化的垂直运输及设施保护费。 5.绿化围栏、花坛等设施的维护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遮荫棚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 草绳绕树杆长度按草绳所绕部分的树杆长度以“ m计算。 三、 乔木、亚乔木、灌木的种植、养护以“株”计算。 四、 草皮的种植、草坪养护以“ mZ计算。 五、 单排、双排、三排的绿篱种植、养护,均以“延长米”计算。 六、 花卉的种植以“株”计算。 七、 攀缘植物的养护,以“株”计算。 八、 草本花卉、地被植物的养护按“ m2计算。 九、 湿生植物、挺水植物和浮叶植物以“株(丛)”计算,漂浮植物以“扩”计 算。十、竹类养护以“株”计算。

十一、球型植物的养护以“株”计算。 十二、灌木片植的种植、养护按绿地面积以

m2计算

第二章 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堆砌假山、 园路及园桥工程。 园路包括垫层、 面层,如遇缺项, 可套用其他章相应定额子目,其合计工日乘以系数 1.10 。园桥包括基础、桥台、 桥墩、护坡、石桥面、木桥面等项目,如遇缺项,可套用其他章节相应定额,其 合计工日乘以系数 1.25 。 二、 每10m2冰梅数量在250至300块时,套用冰梅石板定额;每10m2冰梅数量 在 250块以内时,其人工、切割锯片乘以系数 0.9,每 10扩冰梅数量在 300块 以上时,其人工、切割锯片乘以系数 1.15 ,其他不变。

三、 花岗岩机割石板地面定额,其水泥砂浆结合层按 3cm厚编制。 四、 满铺卵石面的拼花是按单色卵石、粒径 4?6cm编制的,设计分色或粒径不 同时,应另行计算。水泥砂浆厚度按 2.5cm 编制。 五、 铺卵石面层定额包括选、洗卵石和清扫、养护路面。 六、 洗米石地面为素水泥浆粘结,若洗米石为环氧树脂粘结应另行计算。 七、 斜坡(疆磋)已包括了土方、垫层及面层。如垫层、面层的材料品种、规格 等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八、 木栈道不包括木栈道龙骨,木栈道龙骨另列项目计算。木栈道柱、梁、桁条 及临水面打桩可分别按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九、 堆砌假山包括湖石假山、黄石假山、塑假石山等,假山基础除注明者外,套 用基础工程相应定额。

十、砖骨架塑假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钢骨架 塑假山未包括基础、脚手架、主骨架表面防腐的工料费。

十一、湖石、黄石假山及布置景石是按人工操作、机械吊装考虑的。 十二、假山的基础和自然式驳岸下部的挡土墙,按基础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园路垫层两边若做侧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2计算。两边若不做侧石, 设计又未注明垫层宽度时,其宽度按设计园路面层图示尺寸,两边各放宽 5。 m 计算。 二、 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2计算。 三、 斜坡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 路牙、树池围牙按“ 计算,树池盖板按“ m2计算。 五、 木栈道按“ m2计算,木栈道龙骨按“ m3计算。 六、 园桥毛石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3计算。石桥面、 木桥面按“ m2计算。 七、 假山工程量按实际堆砌的假山石料以“ t 计算,假山中铁件用量设计与定 额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堆砌假山工程量(t)二进料验收的数量一进料剩余数量 当没有进料验收的数量时,叠成后的假山可按下述方法计算: 1.假山体积计算: V体二A矩X H大

式中:A矩: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

m2);

H大:假山石着地点至最高顶点的垂直距离(m); V体:叠成后的假山计算体积(m3。 2.假山重量计算:

2.6 X V 体 X Kn

式中:W重:假山石重量(t);

2.6: 石料比重( t/m3) ,石料比重不同时按实调整;

Kn:系数。当 H < lm 时,Kn 取 0.77 ;当 1m< H 大w 2m时,Kn 取 0.72 ; 当 2m< H 大 w 3m时,Kn 取 0.65 ;当 3m

十、钢骨架制作、安装按“ t”计算。

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 说明

一、 园林景观(园林小品)是指园林建设中的工艺点缀品,其艺术性较强、要求 高;包括堆塑装饰和小型预制钢筋混凝土水磨石及竹、 木、金属构件和一些石作 小品等小型设施。 二、 园林景观定额所用木材按一、二类木种编制,设计若用三、四类木种,其制 作安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 . 25 。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烘干,其烘 干费用另行计算。本定额木材以刨光为准,刨光木材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如 糙介不刨光者,木工乘以系数 0.5,方材用量改为1.05m3,其他不变。 三、 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塑壁画面、塑木纹、塑树头等子目,仅考虑 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抹灰底层,基层材料均未包括在内。 四、 塑松棍是按一般造型考虑,若艺术造型(如树枝、青松皮、寄生等)应另行 计算。 五、 塑黄竹、松棍每条长度不足1.5m者,合计工日增加50%如骨料不同,可 作换算。 六、 水磨石景窗如有装饰线或设计要求弧形或圆形者, 人工增加 30%,其他不变 七、 预制构件(除原色木纹板外)按白水泥考虑,如需要增加颜色,颜料用量按 石子浆的水泥用量 8%计算。 八、 水磨石飞来椅凳脚按素面考虑,如需装饰另行计算。 九、 金属构件为黑色金属,如为其他有色金属应扣除防锈漆材料,人工不变。黑 色金属如需镀锌,镀锌费另计。 十、喷泉定额是指在庭院、广场、景点的喷泉安装,不包括水型的调试及程序控 制调试的费用。

管架项目适用于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制作与安装,并包括所需的螺栓、螺母 的价格。木垫式管架,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的安装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弹 簧式管架,不包括弹簧本身价格,其费用应另行计算。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总说明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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