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D 4.A 5.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CD 4.ABCD 5.AB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电子商务的基本参与对象有:(1)计算机网络;(2)电子商务用户;(3)CA认证中心;(4)物流中心;(5)网上金融机构。
2.答:电子商务法的特点有:(1)技术性;(2)安全性;(3)程序性;(4)开放性。
3.答:电子商务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1)电子商务基本法律制度——①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②电子认证法律制度;③电子合同法律制度;④电子支付法律制度。(2)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制度——①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②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③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④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⑤电子商务安全与网络犯罪法律制度;⑥电子商务司法管辖权与争议解决机制。
第二章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1)使用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当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2)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描述。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即在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情况下,不能以该文书中某项信息或签名采用了电子形式作为否定其法律效力的唯一理由。
(3)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范围。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了本法的适用例外,包括: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同时,为了使本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做出规定。
2.答: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特点包括:(1)技术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相对简单;(2)具有很强的国际统一趋势;(3)采取了“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
第三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责任范围;(2)作业操作规范;(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答: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1)过错赔偿责任——①电子认证机构属于过错责任主体;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赔偿责任。(2)违法提供电子认证业务的法律责任——①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②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按规定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电子合同对传统合同法提出的挑战有:(1)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签名问题;(2)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3)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
2.答:在B2C的交易方式下,判断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比较困难的,即使是消费者一方使用了数字签名的技术,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只能了解消费者的年龄而无从知晓其精神状况。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因此,主张合同无效只得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其代理人未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的,合同有效。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一方已知购买方的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在能够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则应催告代理人追认,在不能通知的情况下应主动撤销合同。
第五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2. ABCD (三)判断题 1.× 2.√ (四)简述题
1.答:电子支付,现今多数是指B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所以电子支付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消费者、在线企业、在线银行、认证中心、信用卡公
司。
2.答:电子银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返回本金,支付利息。如果原资本金划拨未能及时到位,或者到位资金未能及时通知网络交易客户,银行有义务返还客户资金,并按照原定利率返还利息。(2)偿还余额,补足差额。如果接收银行到位的资金金额小于支付指示所载数量,则接收银行有义务补足差额;如果接收银行到位的资金金额大于支付指示所载数量,则接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提供的其他方式从收益人处得到偿还。(3)赔偿相关损失。银行对由于自身过错而造成的客户的相关损失,在应当预见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3.答:网上银行的种类有:(1)个人网上银行;(2)企业网上银行;(3)网上支付。
4.答:(1)消费者在电子支付中的权利。消费者在电子支付中的基本权利是:有权要求接受指令的网上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如果接受指令的网上银行没有按指令完成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消费者在电子支付中的义务。消费者在电子支付中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项:①签发正确的支付指令,并按照接受金融机构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和歧义,并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修改错误或有歧义的指令。②支付的义务,即一旦向接受银行发出指令后,自身也受其指令的约束,承担从其指定账户付款的义务。③在符合商业惯例的情况下接受认证机构的认证义务。④不得设置容易被其他人识别的个人识别码或其他密码的义务。⑤挂失和通知的义务。消费者在知晓下列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发行者或发行者授权的人:其一,电子支付工具或电子支付工具使用方式丢失或被窃;其二,其账户上出现未经授权的交易记录或者其他异常情况。
第六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5.A (二)多项选择题
2.AB 3.ABCD 4.CD 5.AB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简述题
1.答: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网上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依法履行以下几方面的义务:
(1)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即网上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2)保障网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即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
(3)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即网上经营者须对自己的信息做出详细的披露,使消费者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
(4)不做虚假宣传、不得从事不公平交易和不合理交易的义务,即保证其以广告和商品介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的质量状况与商品实际的质量状况相符,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5)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 (6)保护网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这一义务是由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
决定的,它要求网上经营者不得滥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
2.答:首先,应对经营者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信息的披露范围予以扩展和细化,如应对网上经营者所售商品的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网上呈现做出专门规定,以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其次,应对经营者自身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规定。《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虽然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对商品信息的披露义务,但未对生产经营者自身的信息以及生产经营者在交易行为中的信息做出强制性披露的法律要求。
第七章 电子商务中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 3.AB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网络隐私权的主要侵权方式包括:(1)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获得资料、在网络上公开或转让他人的隐私;(2)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3)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4)广告商的大量垃圾邮件侵扰他人安宁;(5)网络提供商的侵权行为;(6)网络监视及窃听。
2.答:网络隐私权的主要内容包括:(1)隐私控制权;(2)隐私知悉权;(3)隐私选择权;(4)隐私安全请求权;(5)司法救济请求权。
3.答: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隐私权的宪法保护;(2)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3)网络隐私权的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保护。
4.答: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有:(1)收集限制原则;(2)数据质量原则;(3)列明目的原则;(4)使用限制原则;(5)安全保护原则;(6)公开原则;(7)个人参与原则;(8)责任原则。
第八章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3.C 4.A 5.A (二)多项选择题
3.ABCD 4.ABC 5.A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简述题
1.答:网上作品着作权人的主要经济权利包括:(1)网络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着作权的经济权利权中最基本、最普遍的权能;(2)网络发行权,是指作者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以满足公众需要的权利;(3)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作者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答:(1)须有侵犯网络着作权的不法行为;(2)有损害事实;(3)有主观过错;(4)不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联系。
3.答:我国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采
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做出了限制。2006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着作权人权利的行为时也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4.答:我国对域名保护的原则是:(1)先申请原则;(2)初步审查原则;(3)设立禁用条款;(4)国际检索与国内检索;(5)允许转让。
第九章 电子商务中的广告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ABCD
(三)判断题 1.× 2.√ (四)简述题 1.答:(1)加快电子商务广告的立法工作;(2)加强对电子商务广告的审查;(3)加强行政监管;(4)推动行业自律;(5)确立电子商务广告管辖权的原则。
2.答:电子商务广告的主要类型有:(1)文本链接广告;(2)网幅广告;(3)电子邮件广告;(4)企业网站或主页广告;(5)隐性广告;(6)插播式广告;(7)富媒体广告。
第十章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B 4.A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D 3.AB 4.ABC 5.ABCD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的冲击体现为:(1)电子商务对税收基本理论的冲击;(2)电子商务中课税对象的变化;(3)电子商务课税对象的变化对现行税收程序法的冲击。
2.答:比特税是根据网络中流通信息的最小的信息单位比特而征收的税,同时适用于增值的数据交易,如数据收集、传输和图像或声音的传递。
比特税方案最早于1994年由加拿大税收专家阿瑟·科德尔提出,后经荷兰卢·苏特教授加以完善,其主要特点是对全球信息传输的每一个数字单位征税,不仅对网上数字化产品的交易和服务要征税,而且对所有的数据交换都要征税。这两位学者认为征收比特税的理由有三:第一,信息时代经济模式的改变要求税收基础的转换,对“字节”征税是最直接和最符合逻辑的;第二,字节税是对信息传输征税,较之传统的对价值征税的模式,字节税意味着征税环节的根本改变,这符合信息流的本质;第三,字节税能够切实减少网络信息污染和拥挤。
第十一章 电子商务安全与网络犯罪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4.D (二)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