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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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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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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1.1 任务来源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产销量和社会保有量持续提高,每年汽车报废量也不断增加。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改委、科技部和环保总局等三部委于2006年联合发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以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作。为了加强车辆回收利用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更好地完成车辆回收利用方面标准的起草任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全国汽标委于2008年4月筹备成立了“道路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工作组下设“车辆回收与再利用研究”、“禁限用物质控制”和“零部件再制造”三个标准及技术研究小组。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QC/T 942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修订计划,项目编号2019-0783T-QC。标准性质为汽车行业标准,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1.2 标准主要编制过程 1.2.1 标准任务分工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QC/T 942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修订计划,项目编号2019-0783T-QC。该项目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进行修订,在汽标委道路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框架内开展相关工作,来自国内主要整车企业、检测机构及零部件企业联合成立了一个标准起草组,开展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研究工作,完善标准草稿和编制说明,进行标准征求意见及反馈意见处理等。

1.2.2 标准修订启动会

2019年12月13日,汽标委道路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在天津市召开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标准起草组会议。会议上,起草单位介绍了现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比对了国际上通行的试验方法,同时对第一版工作组讨论稿中修改的地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起草组要求各单位会后针对工作组讨论稿进行意见反馈。

1.2.3 工作组内征求意见

2020年2月,标准起草组根据第2轮工作反馈意见及起草组会议意见,完成了最新的工作组讨论稿,并在道路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及汽标委整车分标委内征求意见工作。起草小组总共收到了67条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CAMDS/IMDS系统中对于金属防腐镀层六价铬限值(0.13μg/m)的管控方式、金属防腐镀层六价铬含量检测的限值(0.13μg/m)以及是否保留点滴测试法。起草组认真整理并研究了反馈的意见,并做了一一进行了回复,并将采纳意见体现在标准文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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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道路车辆禁用物质要求》&《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标准起草组会议

2020年5月8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道路车辆禁用物质要求》、《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标准起草组会议。会议针对GB 30512《道路车辆禁用物质要求》在行业内非正式征集的第三轮反馈意见进行了集中讨论,围绕管控车型、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和限值、管控零部件清单、实施日期和实施要求以及豁免清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会议还讨论和处理了QC/T 942《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标准第一轮反馈意见,逐条对回复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了部分不适用的方法,增加了最新的国际通行的方法,修改了样品合格的判定要求。

1.2.5道路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会议

2020年7月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道路车辆回收利用标准工作组组织召开了2020年工作会议。 GB 30512《道路车辆禁用物质要求》标准起草组介绍了GB 30512修订思路和相关工作,对适用范围、管控物质种类和检测方法、管控限值、商用车管控等重点条款进行了具体说明。QC/T 942《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起草组介绍了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和变化。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1 标准的制订原则

(1)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 (2)贯彻《标准化法》、《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和《关于启用并加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管理与保护的通知》等回收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3)按照《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节〔2016〕304号《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国发〔2016〕74号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国务院办公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等文件精神对汽车行业提出生态设计无害化方面的要求。

(4)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2 标准的主要内容 2.1 标准类型

2015年新的《标准化法》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为了保护我国环境和人类健康,提高我国汽车产品竞争力并与国际市场接轨,早在2014年,国家就发布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 30512,同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CCC认证和工信部《汽车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可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均引用了该标准。本标准是针对GB/T 30512中管控的六价铬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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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仲裁提供依据,保证汽车产品在生产、使用和报废回收后,全生命周期内降低对人身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2 标准中的测试方法 2.2.1 X射线荧光光谱法

将制备好的样品置于X射线荧光光谱仪样品室内,按所选定的分析模式对样品中的铬含量进行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并根据筛选限值判断样品中铬含量是否合格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精确测定。2013年,国际电工委发布《IEC 62321-3-1:2013 电工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3-1部分:铅、汞、镉、总铬和总溴的筛选—X射线荧光光谱法》,内容上较2008版本变化不大,该方法作为材料有害物质含量的一种快速筛选方法在行业内被普遍采用。但是考虑到金属防腐镀层难以单独分离,分析过程中存在X射线穿透镀层到达基材的问题,对分析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故本次修订增加“该方法不适用于金属防腐镀层分析”。另一方面,该方法分析所得结果是样品所含的总铬而非六价铬,因此只可用于初步定性排查。

按GB 30512-20XX《道路车辆禁用物质要求》标准中金属镀层外的其他材料六价铬(在此按总铬量计)限值为质量分数0.1 %(1000 mg/kg),设定汽车材料中铬的筛选限值(表1),根据筛选限值对汽车材料中的铬元素进行筛选,结果有两种情况:

合格(P)——分析结果都低于设定的最低限,则结果为合格;

不确定(X)——分析结果高于设定的最低限值,则结果为不确定,需要进行六价铬的测定。

表1 汽车材料中铬含量的筛选限值

单位:mg/kg

样品类别 筛选限值 注:1 S为分析结果的标准偏差; 2 铬元素的测定值位于P区域,结果为合格;位于X区域,结果为不确定。 3 该方法分析所得是样品中的总铬而非六价铬,该方法不适用于金属防腐镀层分析。 根据以上研究,经起草组讨论后在工作组内达成共识,本次QC/T 942修订中加入对该方法的适用范围要求。

聚合物材料 P≤700-3S

在酸性条件下,金属防腐镀层中的六价铬与二苯卡巴肼反应,二苯卡巴肼被氧化成二苯卡巴腙,六价铬被还原成三价铬,三价铬与二苯卡巴腙进一步反应形成红色或紫红色的络合物,故可以定性显示金属防腐镀层中有六价铬存在。

滴1滴~5滴二苯卡巴肼显色液于样品表面,如果样品表面出现红色或紫红色,则认为镀层含有六价铬,试验结果记为阳性;反之,试验结果记为阴性。如果难以判断试验过程中颜色的变化,则可以在一刚打磨的裸露表面上加一滴六价铬标准溶液,然后将其与1滴二苯卡巴肼显色液混合,对比试验样品与六价铬标准溶液获得的颜色,如两者颜色一样,或者样品得到的颜色比六价铬标准溶液所获得的颜色还要红,则点滴试验的结果为阳性。如从样品中获得的颜色是清澈(无色)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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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试验结果为阴性。如从样品得到的颜色不如六价铬标准液所获得的颜色红但不清澈,则采用沸水萃取法进行试验。

点滴试验法操作简单、样品需求量小,对于零件数量较少的样品是一种快速的分析方法,经起草组讨论后,将保留此定性测试方法。

2.2.3 金属防腐镀层中六价铬的测定

采用沸水萃取法萃取金属防腐镀层样品中的六价铬,在酸性条件下,六价铬与二苯卡巴肼反应,二苯卡巴肼被氧化成二苯卡巴腙,六价铬被还原成三价铬,三价铬与二苯卡巴腙进一步反应形成红色或紫红色的络合物,该络合物可用比色仪在540 nm定量测定,故可以通过二苯卡巴肼溶液对金属镀层中的六价铬进行定性和定量。

按式(1)计算金属镀层样品中六价铬的含量:

C(VI)=式中:

(C?B)?V?DF…………………………………………(1) AC(VI)——镀层中六价铬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平方厘米(μg/cm2); C——样品溶液中六价铬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B——空白溶液中六价铬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V——萃取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A——样品表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DF——稀释因子,如果不稀释,DF=1。

根据国际电工委发布的《IEC 62321-7-1:2015 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物质的测定-第7-1部分:六价铬-用比色法测定金属材料中无色或有色防腐层中的六价铬(Cr(VI))》。如果样品测得的吸光度值低于0.10 μg/cm2标准溶液所获得的吸光度值,则表明样品中六价铬的含量是显阴性的,如果样品测得的吸光度值高于0.13 μg/cm2标准溶液所获得的吸光度值,则表明样品中六价铬的含量是显阳性的,如果样品测得的吸光度值介于0.10μg/cm2和0.13μg/cm2等价标准溶液所获得的吸光度值区间内,则表明样品处于灰色区域,对于样品中的六价铬将不下结论。

根据以上研究,经起草组讨论后在组内达成共识,本次QC/T 942修订将完全参考《IEC 62321-7-1:2015》加入0.10 μg/cm2和0.13 μg/cm2的管控要求,明确金属防腐镀层六价铬检测判定依据;同时考虑到QC/T 942-2013版本中镀层重量的测试方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将对此内容进行删除。

2.2.4 聚合物材料和电子材料中六价铬含量测定

使用有机溶剂溶解或者溶胀各种基体的样品后,用碱性消解液提取样品中的六价铬,然后在酸性条件下,二苯卡巴肼与六价铬反应,二苯卡巴肼被氧化成二苯卡巴腙,六价铬被还原成三价铬。三价铬与二苯卡巴腙进一步反应形成红色或紫红色的络合物,该络合物可用比色仪在540 nm定量测定。

研究表明,采用有机溶剂/碱性消解液比酸消解能更有效地提取可溶及不可溶样品中的六价铬。而且在碱性条件下,六价铬与三价铬之间的转化也能降到最低。对于如 ABS,PC,PVC之类的可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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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1任务来源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产销量和社会保有量持续提高,每年汽车报废量也不断增加。为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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