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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经法学习笔记背诵版表格版便于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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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笔记是在学姐笔记基础上总结的,笔记是拿三大盆小龙虾换来的。考后感觉很值,相当值!当时已经没有太多时间了,如果完全自己总结肯定来不及。讨来后根据自己听课心得又完善了下,然后反复的看,几个小时就能看一遍,记忆效果也非常好。加阴影的内容重要知识点,重点关注;所有知识点以表格形式呈现,便于记忆。

司法考试商经法学习笔记背诵版

商法

第一讲 公司法 1、公司法概述 独立名义 独立财产 一般 情况 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拥有独立于股东和其他主体的的财产。 公司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 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念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纵横公司独立向向法人责任 混混人格同 同 否认 制度 主①财产混同;(母子公司、股东与公司、关联公司之间财产混同) 要②人格混同;(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共同一块牌子等) 表③管理混同;(母子公司、关联公司主要管理者混用等) 现 ④财会混同混乱(共用相同的结算帐户等)。 多个成员 股东为2人以上,但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例外。 社团性 团体组织性 所有公司均具有这一特征。 获取利润 非营利法人也可以获取利润。 营利性 分配利润 非营利法人不具有这一特征。 分类标准 分类结果 ①无限责任公司; ②两合公司; ③股份两合公司;(以上三中形式我国没有) 股东责任 ④有限责任公司; ⑤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式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转让 公开放式公司 股份公司,但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封闭性。 司人合公司 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的信用基础 资合公司 普通的股份公司是以资合为主兼人合的公司。 种人合资兼合公司 有限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资合的公司。 类 公司国籍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①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本公司与分公司 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的设立 ①公司的设立实质是一种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公司、国独的设立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概念 ②公司的设立不同于公司的成立,后者是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 设方式 ①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 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 募集设立。 立 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作为申请人。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登记 ②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为公司成立日期 性质 设立中的公司是一种合伙性质的组织,发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发 人数 ①有限责任公司:1-50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起对外 连带责任; 1、按约定的责任比例分担; 责任 公司因故未成立 人 对内 2、没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照出资; 3、都没约定的,均等分担。 独立性 接上页

发起责任 人 制定 公司变更 章程 效力 内容 注册资本 出资形式 出资资程序 本 出资瑕疵 募集设立程序 公司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公司未成立的,适用“公司因故未成立——对外”。 相对人请求该发基于合同相对性,法院应予支持。 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起人承担责任的 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相对人请求公司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已实际享有合同承担合同责任的 的权利义务的,法院予以支持。 ①基于合同相对性,法院应予支持。 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相对人请求成立②但公司有证据证明,签订该合同纯为私利的,对外签订合同 的公司承担责任 可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但相对人善意的除外。 ①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否则不得生效; 共同订立 ②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①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制定,而后在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 部分订立 ②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表决权可约定) 股份公司 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股一票)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无一般雇员) 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①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资本; ②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认购股本总额; ③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募集股本总额。 货币 没有数额限制,非法所得的货币不影响出资义务的履行。 实物 必须转移所有权,不得以出租、借用等方式出资,可善意取得。 知识产权 各种知识产权都可以,评估或协议作价。 ①必须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且权利无瑕疵和负担; 允许出资 土地使用权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有权利负担的,应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办理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股权 ①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股权无瑕疵或权利负担。 债权 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禁止出资 ①劳务;②信用;③自然人姓名;④商誉;⑤特许经营权;⑥设定担保的财产。 ①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帐户; ②非货币出资的,应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并交付公司使用;已实际交付但尚未办理手续的,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完成手续的,自其实际交付的时间起,享有股东权利。 分类 对发起人 对公司 对债权人 限权措施 相同规定 有限:违约 补缴+发1、可限权; ①瑕疵股权转让,受出资违约 补充赔偿+发股份:无 起人与2、未出资的,让人知情:受让人+出起人连带 之连带 出资不实 无 有限公司可剥资瑕疵股东+发起人连带; ②出资不适抽逃出资 无 返还+协助抽逃者连带 夺股东资格 用诉讼时效抗辩。 增资瑕疵 无 有过错的董/高相应责任 可限权 ①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②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③发起人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④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权的协议; ⑥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注意】其他方式无需验资 ⑥发起人应自股款缴足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监,通过公司章程; ⑦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 3、公司的股东 概念 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身份 没有身份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 能力 没有行为能力限制,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原始取得 通过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认缴、认购股份而原始取得股东资格。 实质要件 继受取得 通过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继受取得股东资格。 取得 形式要件 ①出资证明书或股票; ②股东名册; ③工商登记。 ①出资证明书、记名股票与股东名册不一致的,以股东名册为准; 冲突解决 ②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不一致的,对内股东名册为准,对外,工商登记为准。 ①在实际缴纳出资或既受取得股权之后签发(不能等同于认缴); 出资②只载明这个股东姓名和出资额,并不载明其他股东的信息; 证明 ③是凭证证券,不是有价证券。 股东①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不必须; 名册 ②股东名册中只有股东姓名或名称需要提交工商机关登记。 协议效力 只要没有法定的(合同法规定的)无效事由,原则上有效。 股投资权益①名义股东有权主张分红,但应履行协议转交实际投资人; 东 归属 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权益发生争议,保护实际出资人。 名义股东实际出资①应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人数)同意; 与 纠纷处理 人显名 ②相当于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外人,尊重公司其他股东的人合。 实际①处分行为有效,是有权处分; 名义股东股东 ②保护善意第三人,认可处分行为有效; 处分股权 ③对实际出资人的损害,由名义股东向其赔偿。 出资瑕疵 ①名义股东对外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②名义股东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二卖行为①一卖行为发生后,公司的股东名册发生变更,但工商未变更: 认定 ②二卖受让人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东身份。 一股①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一卖受让人损失,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二卖 一卖受让②对造成未及时工商变更有过错的董、高、实,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保护 ③一卖受让人对未及时工商变更也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董、高、实的责任。 冒名①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作为股东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出资 ②被冒名者不承担股东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股东身份。 文件 权利 有限公司股东 股份公司股东 查阅权 有 无 会计账簿(书面申请,公司有权15日内书面信息拒绝并说明理由;股东可通过诉权保护) 复制权 无 无 获取 查阅权 有 有 ①公司章程、②股东会会议记录、③董事会会议决议、④监事会会议决议、⑤财会报告 复制权 有 无 项目 无效 撤销 决议原因 内容违法 内容违反章程,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 无效股及撤提起时限 无时间限制,只受诉讼时效规范 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 东销请提起主体 无限制,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 股东 的求权 担保要求 法院不能要求担保 应公司请求可要求起诉的股东提供担保 权公司发生严重困难无法解决,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单独利 或合计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行使条件 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2年以上无法做出有效决议; 申请②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及其他同等情形。 强制解散当事人 原告:提起诉讼的股东; 被告:公司。【注意】其他股东可作为第三人。 公司 ①不能与清算申请并用,提起解散又申请清算的,法院对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限制及 ②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保全; 后果 ③一事不再理,驳回后,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接上页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收购其股权: 对股东大会异议①连续5年盈利,可分配却不分配利润; 做出的合股东适用情形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并、分立决请求③按章程公司应终止或解散,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继续经营。 议持异议 回购程序 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协商前置。 股股权 无 诉权保护 决议作出之日起90天内起诉(股东直接诉讼)。 东 直接诉讼 代表诉讼(派生诉讼) 的权原因 股东权益被公司侵害 公司权益被董监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害 利 原告 股东 有限:任意股东; 股份:连续180天单独或合计1% 股东被告 公司 侵权人 诉讼1、走尽内部救济:书面形式、交叉管辖: 权利 程序 直接起诉 董高侵权找监事;监事侵权找董事;他人侵权,找董监。 2、公司明确拒绝或30天内不答复,或情况紧急。 胜诉结果 归原告 归公司 有限公司(强调人合性) 股份公司(强调特殊主体关联性) 1、对内转让: 1、发起人: ①无需通知; ①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无须经过同意; ②原始股在公司上市1年内禁止转让。 ③无先购买权。 2、董监高: 2、对外转让: ①向公司披露持股情况; ①书面通知; ②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当年持有25%; ②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③上市起1年内禁转: 股③不同意的应优先购买,④离职起半年内禁转; 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⑤公司章程可做更为严格的限制。 转④接到通知30日内未答3、公司法定回购情形(①-③应经股东会决议): 让 复的,视为同意; ①减资:10日内注销; ⑤法院强执:法院通知,②融合:与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6月内转让或注销; 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要么③奖励职工:用税后利润回购,不超总股份的5%,1年内转让给职工; 20日内优先购买; ④接受股东回购请求,6月内转让或注销。 ⑥股权继承:章程优先,4、特殊时段转让限制: 如无约定,当然继承; ①无记名股票股东出席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闭会期间将股票⑦意思自治:公司章程都交存公司(防止股东会期间转让了股票,还继续霸占股东会席位); 对股权转让另有约定的,②股东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从其约定。 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无限人; ②经济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执行期满未逾5年; ③担任破产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并有个人责任的,未逾3年; 董、监、高 ④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 禁止任职的条件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出现禁止 ①违规选、派、聘董监高的,该选举、委任或者聘任无效; 条件的后果 ②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董高的特定义务 ①挪用公司资金; 【注意】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绝对禁止 违反规定取得的③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自己; 收入归公司所有 ④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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