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各类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两个率先”贡献力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提升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高质量发展能力为核心目的,按照“成功上市一批、辅导改制一批、签约启动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深挖细分行业领域龙头,围绕区域重点企业和上市公司周边优质企业,遴选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示范带动性强的企业作为重点储备资源。通过引导培育,形成拟上市企业待批待报、储备企业梯次推进、已挂牌企业逐步转板上级资本市场的良好局面。
二、总体目标
支持企业坚定做强主业,稳健经营,不断借力资本市场壮大行业内实力。切实增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储备总量,通过新三板规范培育,持续增加上市公司储备数量,力争到2022年末,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拥有1家以上沪、深两市上市企业,3-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树立起行业龙头、区域支柱的标杆性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围绕区域重点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周边优质企业,
持续开展挖掘、培育工作。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保持在200家以上,平均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培育储备新三板及以上资本市场上市后备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2家。其中,沪深两市储备企业不少于2家、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储备企业不少于2家、新三板储备企业不少于8家;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储备企业原则上不少于6家。对储备库要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监测、跟踪服务,确保精准施策、重点推进,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末将本地区重点后备企业情况报市金融办汇总备案。
(二)梯次推进企业上市进程。要以沪、深两市上市为核心,新三板为重点,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为突破口,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为补充,积极构建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各县(市)区要对后备企业进行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针对企业不同特点和上市进程,实行精准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正在接受河北证监局辅导的企业,要积极帮助其完成辅导验收,督促中介机构高质量编制首发申报材料,争取尽早实现上市融资。对已经在场外挂牌的公司,要加强跟踪服务,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逐步向上级资本市场过渡。对正在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要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消化在改制阶段,争取早日进入河北证监局辅导。对已经确定上市意向的企业,要帮助其坚定上市信心,抓紧筛选中介机构,狠抓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效益好、潜力大的优质企业要及时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范围,积极沟通引导,帮助确定上市意向。
(三)激发已上市挂牌企业发展活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上市、挂牌企业的后续服务,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通过再造企业流程、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治理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支持上市、挂牌企业通过运用资本手段,实现内涵式挖潜与外延式扩张双轮驱动,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实现上市,并将域外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迁至我市。
(四)构建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市、县两级金融部门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境内外证券交易机构、境内外中介机构,开展好多层次培训宣讲活动。要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帮助后备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步伐。要加强对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跟踪与了解,严格筛选一批信誉高、实力强的中介机构,建立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专家库,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和高品质的服务。探索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情况和执业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形成一批专注于服务唐山资本市场业务的优秀中介团队。
四、政策支持
推动生产要素向上市、挂牌企业倾斜聚集,彰显龙头效应,逐步形成企业规范经营、综合运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政府强力支持的良性循环。
(一)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对进入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及其融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
“一站式”服务。市发改、国资、规划、住建、国土、环保、商务、消防、人防、行政审批等部门要优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依据职责出具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相关支持性材料。
(二)生产力要素保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应在土地、能耗、环保指标等生产力要素运用上,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优先向已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倾斜。
(三)税费优惠及减免。积极向省争取减免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进行财务规范和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于上市挂牌或已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待批企业中,符合产业政策的在建项目,积极向省争取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四)不断优化融资环境。市工信部门要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担保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市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合力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信贷等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企业上市。唐山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发挥作用,引导和聚集社会资金投向上市后备企业。
五、资金奖励
2018年至2022年,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也要根据各自条件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本地企业上市、挂牌。
(一)奖励对象
1.在唐山市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主要税收贡献在唐山市内的企业;
2.2018-2022年度在境内主板或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以及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上市/挂牌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对在境内首发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共计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向河北证监局申报材料,进入辅导期后,奖励100万元;企业通过河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后,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2.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给予300万元奖励。
3.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共计奖励150万元。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全部材料上报券商内核后,奖励30万元;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材料并受理后,奖励4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80万元。
4.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并取得挂牌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通过并购重组或注册地迁移等方式,将沪深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从域外迁入我市的,视同首发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享受同等奖励,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
6.对转入到高层次资本市场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