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送审稿)
2007-03-19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主要技术内容…………………………………………………..2 第三章 其它技术内容…………………………………………………10 附录一:现状调研的主要内容………………………………………..14 附录二: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16 附录三: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17 附录四:宜深化的规划实施对策内容…………………………………18 附录五:文本编写的主要内容…………………………………………19 附录六:主要规划图件目录……………………………………………21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地方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二条 乡镇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对乡镇整体地域进行发展定位、综合布局、规划协调与空间管制,引导乡镇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口、空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乡镇行政管辖范围。
第四条 乡镇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规划两个阶段,一般近期期限5年左右,远期期限20年左右。基础数据一般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准。
第五条 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 乡镇总体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3
1、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图则:用图纸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名称和绘制时间。图则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文本一致。
3、附件:包括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综合报告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二章 主要技术内容
第七条 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遵循宏观指导思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上位层次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政策、纲要指导下,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专项规划,并与上位层次的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相协调,在乡镇范围内具体深化落实。确有必要对上位层次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应该作出技术论证与明确表述。
3、突出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整合,突出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综合利用与一体化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同时,要注意保护和体现地域特
4
色。
4、体现城镇主导作用原则:与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有机结合,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强区域性、特色性功能培育和发展,加快要素集聚、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按照控制数量、增强功能的要求加快培育中心村。
5、整合相关规划与空间要素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乡镇村镇体系规划、城镇(集)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及其它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计划(规划)与土地利用、交通、生态与环境、基础设施、防灾减灾、文教卫体、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规划,按照生态共保共建、优化产业布局、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缓解环境承载压力要求整合空间要素。
6、增强操作性原则:遵照分类指导、分区管制、远近结合、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要求,提出具体空间管制措施、实施对策及重点近期建设项目。
第八条 编制乡镇总体规划的基本技术思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地域发展差异、发展条件与生态环境容量;通过整体地域的规划方案比较,提出适宜的人口、土地、环境容量;结合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区域发展目标、空间发展战略与阶段部署;统筹规划各类城乡建设与非建设的主要空间地域,协调城乡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产业、交通、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各类空间要素;明确城镇的发展规模、用地发展方向以及主要功能区布局;有效配置区域性基础设施、社会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