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
2.各校(园)要认真做好期末工作总结,各小学、幼儿园各种报表和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送交区教育局教育股初幼教。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全校全科合格率(优秀率)、单科合格率(优秀率)和学科合格率(优秀率)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并把此项工作
常态化。
3.学期结束前,各小学、幼儿园必须向学生、家长公布代办费收支情况,结余部分要退还给学生;新学年的招生注册必须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或赞助费等,杜绝乱收费或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的现象。
4.放假前,各小学、幼儿园必须认真稽查账目、清点财产,贵重财产必须分散或相对集中保管,各种文件报表、计划、总结必须整理归档。
5.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宣传周活动:继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核查小学年满6周岁、幼儿园年满3周岁适龄儿童人数登记造册,完成新学年新旧生的招生工作,落实巩固率、入学率双达100%;进一步认真核查各类残疾儿童人数,并造册登记,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入学率:盲童要求达到95%,聋哑、弱智儿童达到99%以上。各小学、幼儿园招收新生花名册电子文档应于开学后第一个周末前送交区教育局教育股初幼教。
6.暑假期间,各校(园)必须安排教师24小时值班(不得雇
校外人员),值班室做到随时有人接听电话联系工作,同时写好护校(园)日志,各小学、幼儿园值班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区教育局执法检查股,一份各单位存底。教师离校前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因暑假时间较长,各小学可安排若干次学生回校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及安全教育。
7.各校(园)要安排好假期教师专业提高培训计划。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教学理论与教育学、心理学理论,促进教师的自我提升和专业成长。
8.暑假期间,严禁各小学举办各种补习班或变相补习班,更不能进行有偿补习;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可创造条件办留园班,为家长排忧解难。
9.放假前各小学、幼儿园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各项事故预防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规则以及注意游泳、交通、用电、用火和饮食等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学校(园)必须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的措施,必须与家长签定假期安全责任书,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小学、幼儿园2024—2024学年度校历
(第一学期)
2.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小学三、四、六年级部分学科质量 抽查样卷启封回执单
3.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小学三、四、六年级部分学科 质量抽查样本校名单
4.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小学 年级学生学业质量 抽查 科成绩统计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1
泉州市鲤城区小学、幼儿园2024-2024学年度校历
第一学期
日期 周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日 1/9 8 15 22 29 6 13 20 27 3 10 17 24 1/12 8 15 22 29 5 12 一 2 9 16 23 30 7 14 21 28 4 11 18 25 2 9 16 23 30 6 13 二 3 10 17 24 1/10 8 15 22 29 5 12 19 26 3 10 17 24 31 7 14 星 期 三 4 11 18 25 2 9 16 23 30 6 13 20 27 4 11 18 25 1/1 8 15 四 5 12 19 五 6 13 20 27 4 11 18 25 1/11 8 15 22 29 6 13 20 27 3 10 六 7 14 21 28 5 12 19 26 2 9 16 23 30 7 14 21 28 4 11 备 注 全区小学、幼儿园统一于2024年9月1日开学(报名)、9月2日正式上课。 小学于2024年1月13日(农历十二月十九)统一安排期末考试, 1月1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幼儿园于2024年 1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元旦放假1天。 26 3 10 17 24 31 7 14 21 28 5 12 19 26 2 9 16 附件2
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小学三、四、六年级部分学科
质量抽查样卷启封回执单
单位 (加盖公章)
姓 名 性 别 单 位 职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