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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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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1 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5.3.5.2 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5.3.5.3 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5.3.5.4 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5.3.5.5 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5.4 其它组件安装

5.4.1 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5.4.2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2 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5.4.3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5.4.4 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5.4.5 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5.4.6 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5.4.7 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5.4.8 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6 系统试压和冲洗 6.1 一般规定

6.1.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6.1.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6.1.3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6.1.3.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

6.1.3.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6.1.3.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6.1.3.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1.4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6.1.5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填写记录。

6.1.6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6.1.7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6.1.8 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1.9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6.1.10 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6.1.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记录。

6.1.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6.2 水压试验

6.2.1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6.2.2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6.2.3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6.2.4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6.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地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6.3 气压试验

6.3.1 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6.3.2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6.4 冲 洗

6.4.1 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6.4.2 管网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宜小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表6.4.2的规定。当施工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或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进行冲洗。

6.4.3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6.4.4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6.4.5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6.4.6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1.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7.1.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7.1.2.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7.1.2.2 系统供电正常;

7.1.2.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7.1.2.4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7.1.2.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7.2 调试内容和要求 7.2.1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7.2.1.1 水源测试;

7.2.1.2 消防水泵调试; 7.2.1.3 稳压泵调试; 7.2.1.4 报警阀调试; 7.2.1.5 排水装置调试; 7.2.1.6 联动试验。

7.2.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2.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7.2.2.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7.2.3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7.2.3.2 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7.2.4 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7.2.5 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5.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7.2.5.2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2.5.3 干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当差动型报警阀上室和管网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下时,试水装置应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7.2.6 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6.1 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

7.2.6.2 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 7.2.7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录C进行记录:

7.2.7.1 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5.3.5.1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5.3.5.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5.3.5.3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5.3.5.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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