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修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修理费的管理与使用,规范修理费的核算,充分发挥修理费的应有作用,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炼**与化工分公司修理费管理规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修理费是指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在不改变设备设施原有性能前提下进行部件更换、修复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本规定明确了修理费管理中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修理费管理程序、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的修理费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机动设备处是修理费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上报公司年度检修计划与修理费预算计划,并根据炼**与化工分公司批复的修理费进行分解落实; (二)负责检修项目的过程控制与分析; (三)负责修理费的合理使用;
(四)检查、考核修理费的使用、核算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审核检维修施工费用结算; (二)参与审核公司年度修理费预算。
第七条 审计法规处职责 负责检维修施工费用结算的终审。
第八条 财务处职责
(一)负责修理费核算,根据公司有关部门审核的修理费结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参与修理费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
第九条 商务部职责
负责检维修施工用料的采购工作,把好质量、价格关,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条 设备检修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检维修项目;
(二)参与检维修项目现场工作量的确认签证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检维修施工费用预算。
第十一条 生产部职责:
(一)编制、申报本单位年度检修计划与修理费预算计划; (二)根据机动设备处审核下达的修理费计划,合理使用; (三)负责本单位检维修项目现场工作量的确认签证工作。
第三章 修理费的分类
第十二条 修理费分为日常维修、固定维护、设备检验检测、装置停工检修、非生产性修理费用五大类。
(一)日常维修修理费是指为保持设备设施可靠运行,对设备设施进行部件更换、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单体设备的大、中、小修理以及装置非计划停工及抢修发生的修理费用。
(二)固定维护修理费是指为维护设备设施的可靠运行,由检维修关联单位单位根据保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保运所发生的费用。
(三)设备检验检测费是指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和检测发生的费用。
(四)装置停工检修费是指装置长周期运行后,由于设备设施磨损、腐蚀、结垢、堵塞等因素导致运行工况下降,为恢复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按照年度生产计划,对生产装置进行退料、吹扫、置换后进行的大检修所发生费用。
(五)非生产性修理费是指对道路、围墙、建筑物、构筑物、车辆、办公设备等非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修理费使用范围的界定
第十三条 根据炼**化工生产设施的特点及炼**与化工分公司相关规定,对修理费使用范围的界定如下:
(一)生产装置中的炉类、塔类、反应器类、压缩机、泵、储罐、供排水设施、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工艺管网、输配电线路、仪表等设备设施,在不改变原有产能、参数和规格的前提下,在原有设施基础上对部件进行更换、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修理费。包括
1、炉类:更换、修理炉管、耐火砖、花板、衬里、炉墙等部件发生的费用。 2、塔类:更换、修理塔盘、塔壳、填料等部件发生的费用。
3、反应器类:更换、修理盘管、分布器、壳体、衬里等部件发生的费用。 4、压缩机、泵:更换、修理转子、电机、机壳、密封、隔板等部件发生的费用。 5、锅炉:更换、修理过热器、水冷壁、粉管、风管、火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6、汽轮机:更换、修理转子、机壳、密封、隔板等部件发生的费用。 7、工艺管网:更换、修理部分管线、管件发生的费用。
8、储罐类:更换、修理罐盖、部分罐体、全部盘管等发生的费用。 9、换热器类:更换、修理芯子、外壳、封头、端盖等发生的费用。
(二)施工设备、运输设备、机械加工设备、仪器、通讯设备、成套自动控制系统、电器设备以及办公设备,除整体更换或更换关键设备外,其他部件更换、修复发生的费用属于修理费。
1、通讯设备:除整体更换交换机、微波收发机等外,其他部件更换、修理发生的费用属于修理费。
2、电器设备:除整体更换外,对转子、定子、励磁、电流互感器、断路器、继电保护器、变频器、线圈、有载调压开关等部件的更换、修理的费用属于修理费。
3、成套自动控制系统:除整体更换主机、控制柜外,卡件、显示器、电缆等部件材料的更换、修理发生的费用属于修理费。
(三)道路、围墙、建筑物、构筑物,在不改变其基础结构前提下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修理费。房屋、建筑物的抗震加固费属于修理费。
第五章 修理费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修理费预算是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 修理费预算编制流程如下:
(一)每年的7月15日前各单位设备工程师在ERP系统上建立、提交下年度计划实施的设备维修工单(建立维修工单时在“抬头数据”中注明检修项目在下年度实施时的基本开始日期和基本完成日期,在“工序”中填写检修内容,在“成本”中录入估算费用, 在“版本”中选择“xx年检修计划”),经所属单位设备部长、机动设备处专业岗审核后,由机动设备处检修计划岗进行汇总,编制成公司年度检修计划,经机动设备处处长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在设备管理平台及机动设备处门户网页检维修栏进行发布。
(二)每年7月底,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布的下年度检修计划编制本单位的修理费预算提交机动设备处。
(三)8月中旬机动设备处根据各单位提报的预算,编制公司修理费预算计划,经机动设备处处长、财务处审核后送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四)机动设备处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的修理费预算上报炼**与化工分公司装备处。
第十五条 机动设备处按照炼**与化工分公司批复的修理费预算,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各单位提报的年度检维修计划,确定各单位及生产装置或核算单元的年度修理费预算指标。
第十六条 受不可抗力等非正常因素影响发生的预算外修理费,由各单位向机动设备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确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处向炼**与化工分公司申请调整预算指标。
第六章 修理费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修理费的使用应坚持 “该修必修、修必修好”,防止失修或过度检修的原则。
(一)修理费的使用应优先保证生产装置的设备检修,控制非生产性修理费用支出。
(二)采用状态监测等预知维修方法,提高检修计划的准确率,降低修理费。 (三)加强修理费的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分析制度。
(四)严格按炼**与化工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检维修承包商,建立检维修工程的竞价、比价机制,设计、施工等各环节都必须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建立备件材料采购的竞价、比价机制,对具备招标条件的采购业务应进行招标。制定备件材料的定额储备制度,规范储备物资的管理,减少资金占用。
第十九条 检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制定施工方案、质量验收标准和HSE风险评价等过程控制文件,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费用受控。
第七章 费用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 修理费按照**《资产后续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字〔2019〕第337号)、《预提费用核算办法》(**财字〔2003〕第216号)和《会计手册》中的相关应求组织核算。
第二十一条 检修核算按日常维修、固定维护、设备检验检测、装置停工检修、非生产性修理五大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应及时将检维修费用结算信息反馈给机动设备处。 第二十三条 加强检修材料管理,按照实际消耗数量进行核算,不能“以领代耗”。
第二十四条 对于跨年进行的检修项目,根据预算费用,计入“预提费用”科目,检修项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结算,并进行抵冲。
第二十五条 对于非计划停工期间发生的修理费,应根据造成停工的原因,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快结算,做到当期发生,当期结算,不能跨年度结算。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修理费的管理,保证修理费的有效使用,禁止挪用
和超计划使用。
第二十八条 加强检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动设备处每半年对各单位的修理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机动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