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发证工作中,对超出规定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登记,但超标准部分按相关规定向乡(镇)国土所缴纳罚款后办理用地手续。对违反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滥用职权乱批耕地建房或是将耕地交易给开发商进行开发的行为,应依法依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保护耕地不被“蚕食”。
4、创新思路抓突破。探索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供应办法。允许城镇规划区之外的村庄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宅基地供应上由村级组织实行“统一用地报批,统一规划建设,公开有偿供应”。对现已形成的一户多宅、一户多基和超标占地的,可试行有偿使用,由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对多出的宅基地和超标部分收取租金,促使其自觉退出多占的宅基地。有偿供地收入在扣除占补费用和报批费用外,应纳入专户存储管理,专门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5、提高意识抓宣传。违法违规出租出让集体土地、村级财务账目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给村级干部权力滥用提供了空间。村级干部职位虽小,但权力很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尤其是村里财务不透明公开,很容易滋生经济上的违法犯罪。目前,村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耕地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复苏,
但总体上仍需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大力支持,广泛宣传,不断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耕地保护的使命意识和未来发展的忧患意识,帮助
村级组织健全民主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不断扩大民主,强化监督,将村干部的一切行为臵于村民的阳光监督之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消除非法买卖耕地和乱批耕地行为,彻底根治违法占耕地建房现象。
第四篇:关于毫州市市农民占耕地建房的调研报告加大规划力度 强化建房监管
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对亳州市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现象的调查
日前,亳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农委等部门对全市三县一区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现象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存在的问题、成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广大农民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受新农村建设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第三轮农民建房热潮
正在到来,与1980—1986年第一轮农民建房热潮和1994—1998年第二轮农民建房热潮不同的是,这一轮农民建房标准更高、投入更大、建设进度更快,同时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现象也更加突出。综合全市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新村建设占用耕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地方进行了新村规划,一些村庄整体搬迁,或者几个村庄合并建设成一个新村庄,先行占用了耕地,原老村庄占地有的进行了整理复垦,有的村庄还没有实施整理复垦。三年内全市大约有12万户农民进行新建和翻建住房,其中占用耕地建房的约占35%。按每户宅基地面积0.4亩计算,约占用耕地1.68万亩。1
二是沿路建房占用耕地。一些农民为了出行方便、利于经商等原因,私自沿省、县、乡镇级公路两侧占用耕地进行建房,而且大部分没有经过批准,并且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不符合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要求(国道自路崖牙石向外27、5米、省道22、5米、县乡村道14、5米)。这种情况在谯城区和利辛县表现的更为突出,如:谯城区牛集镇怀楼行政村李郢村在“村村通”两侧建房户达100多户,全部是占用耕地建房。
三是散乱建房占用耕地。目前实施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始于1999年,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建房户的
增多,受规划的制约,一些农民就在自家的承包地上私自建房,形成混乱无序的状态。
四是城镇周边建房占用耕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逐渐向城镇聚集、向中心区域聚集,造成城镇周边占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城郊结合部私买私卖土地建房现象愈演愈烈。
一、 主要成因
(一)村镇规划严重滞后。长期以来,各地在建设规划上普遍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思想,对农村规划投入极少,大多数村庄没有规划,导致农村住宅建设无章可循,杂乱无序。少数地方虽然进行了规划,但有的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只注重建房的整齐划一,而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 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农民建房监管不力。首先是乡(镇)村两级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重视不够,存在放任自流的现象,一方面没有组织力量搞好规划,使确需建房的农户按规定建房,另一方面对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不规范,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的现象较为严重;其次是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力量薄弱,执法装备缺乏,人员力
量不足,很难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实施有效监管;再次是农民建房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没有落实,存在重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轻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的问题。由于没有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使农民建房无法进行正常审批,这也是造成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农民建房错误观念根深蒂固。许多农民对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着模糊认识,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是一种私有财产;一些农民甚至将自己的承包地当成私有土地,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加之富裕起来的农民为求宽敞、讲美观、图方便,就舍弃老宅基地,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以满足自己摆阔气、高人一等或“想致富,临公路”的狭隘心理。
综上所述,农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症结在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民耕地保护意识不强等综合因素所导致的,必须采 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堵疏并举,严格治理。
三、下步建议
面对新一轮农民建房热潮,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新时期农村住宅建设的方法和措施,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