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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精编版)-公安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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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遵纪爱民,廉洁为民,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人民警察,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要真正把人民群众当做国家的主人,事事为群众着想,做人民的孺子牛;要勤政廉洁,秉公执法;要乐于奉献,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要关心群众疾苦,开展便民、利民、助民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耍特权、逞威风、摆架子,甚至仗势欺压群众,破坏警民关系等。

(4)公安机关在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新经验,包括:第一,将群众路线纳入法制轨道;第二,拓宽警民联系的新渠道;第三,创造警民协作的新形式;第四,形成群防群治的新局面;第五,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逐步在法律上把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确定了下来,分清了(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与搞群众运动)的界线,使公安工作奠定在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上。

警民联系的渠道不断拓宽,具体有:第一,(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它加快了违法犯罪信息的传递,使渠道更畅通、更便捷;第二,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警务专题节目、热线电话)。它有利于及时告知群众当前党的政策、方针,治安形势,公安对策以及需要人民群众支持和配合的事项,使他们能够更加直接地参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来;第三,(建立和运行巡警制度)。这既是公安工作由静态管理走向动态管理的新举措,也是密切警民联系的新途径。

警民协作的新形式,具体有:(警民联防;设立治安岗亭;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组织指导群众义务执勤;共同帮教违法青少年)等。

近年来,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正朝着(群防群治)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各个社会组织自觉承担治安的责任与义务,形成全社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体系。

社区警务战略的工作目标是:(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要求是: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依靠社区,优化警务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民携手,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共创安全社区,逐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 细节性内容:

(1)(2000年),(公安部)把(开展社区警务建设)纳入到了(社区改革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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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并且要求在(2004年底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问题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知识 1、基本内容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全面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2)基本内容,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教育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从而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要点是:第一,(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二,(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既要发挥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的骨干作用、职能作用,更要发挥各政府部门、各系统、各社会团体、各群众组织以及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第三,(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四,(目标也是综合性的)。既要使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又要防范一切可能的治安危害发生。同时,力求减少产生犯罪的社会条件,带动社会的改造,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2、任务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包括六个方面:(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和改造)。

(2)这六个任务,将逐一介绍: 一、打击

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要长期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采取的(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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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必要时在(全国范围内或较大区域内)开展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集中统一的“严打”行动。这种行动,多数情况下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当地社会治安的情况)出发的,(主动地有节奏、有准备、有重点地)开展(集中打击或专项斗争);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犯罪)已经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重大危害,所以,(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就成了迫切需要。 二、防范

这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第一,要对广大社会成员进行治安形势和违法犯罪发展趋势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范意识;第二,要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强预防设施的建设,检查、堵塞各种治安漏洞;第三,要建立预警制度,不断提高对治安危害的预见性,加强超前控制。 三、教育

这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多层次的,具体包括:第一,全社会普遍进行的(正面教育);第二,为了防范治安危害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第三,对造成治安危害的有关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教育)工作;第四,(制裁后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管理

这是直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工作)。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行政强制性),又有(行政说服性)。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同时努力发展群众的(自治管理)。 五、建设

加强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所谓治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建设,所以,应该是(边治边建,治中有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就是要让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有关领导),(用科学的综合治理的理论与知识武装)起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建设,就是抓紧(整顿建设好办事机构和城乡基层组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范建设,就是要(建立健全关于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体系)。

这三个方面的建设要(同步进行),从而取得治理工程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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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改造

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为此,(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 3、公安机关的作用

(1)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公安机关负有特殊的责任,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公安机关首先要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一方面,公安机关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敌情、社情,探讨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并且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综合治理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协助党委和政府推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另一方面,要在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积极完成三项任务:一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是打击的(重点和关键),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记“重拳”;二是加强基层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打击与防范)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两手,两者要互相补充,互相兼容;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密各项治安管理措施。

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问题一:工作的基本方针 1、概念与内涵

(1)方针,指的是政党或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为了(实现一定目标和完成一定任务)而确定的(工作指导原则)。它主要规定了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的(基本途径)。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指的是我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 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它完整表述了在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之间的关系。

(2)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需要从两个方面理解:第一,指的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具体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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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开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工作;二要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并协助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三要这两个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第二,指的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其原因在于:一,这种良好的结合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觉的基础上的。人民群众需要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公安机关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二,公安机关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理应成为双方结合的主导方面。 2、贯彻基本方针

(1)坚持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关键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门机关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这项工程,应从六个方面入手:第一,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第二,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的专门工作中;第三,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第四,实现警民结合形式的多样化;第五,将公安科技群众化;第六,将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细节性内容:

(1)治安工作社会化,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方面当家做主)的体现。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问题一:工作的基本政策 1、概念和作用

(1)政策,指的是政党或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实现一定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

公安政策,指的是党和国家为了(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它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

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公安对策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首先由(党)提出来关于公安工作的主张和要求,体现(党的意志)。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变成国家的公安政策,体现(国家的意志)。党和国家关于公安的基本政策,分别被载入(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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