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烟草专卖局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烟专证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停业、歇业、恢复营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以下相关材料已收悉:
1、 2、 3、 ………
我局将依法严格审查,并在十八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你(单位)。
烟草专卖局 年 月 日
20、
烟草专卖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烟专证补字[ ]第 号
:
经初步审查,你申请(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停业、歇业、恢复营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材料不齐全,请补充和改正以下材料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请: 1、 2、 3、 ………
特此告知。
烟草专卖局
年 月 日
21、
烟草专卖局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烟专证不予受字[ ]第 号 :
由于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关于(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停业、歇业、恢复营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不予受理。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起六十日内向玉林市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草专卖局
年 月 日
22、
烟草专卖局
行政许可准予许可决定书
烟专证准字[ ]第 号 :
经依法审查,你(单位)关于(新办、变更、延续、补
办、注销、停业、歇业、恢复营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局决定准予许可办理(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 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烟草专卖局
年 月 日
23、
烟草专卖局
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 烟专证告字[ ]第 号
:
经依法审查,你(单位)关于(新办、变更、延续、补
办、注销、停业、歇业、恢复营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不符合规定、标准,我局拟作出不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权利。
烟草专卖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