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郑开管[2008]78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08.11.27 【实施日期】2008.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开管[2008]7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物业管理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08〕35号)和《郑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郑政文〔2008〕178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七大”精神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依据,以宣传贯彻《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为契机,以物业管理的机制和效能建设为牵 1 / 3
引,切实抓好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促进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区的经济跨
越、社会文明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行业功能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效用明显,政策法规成型配套,物业管理规范有序,诚信服务品质优良,人居环境舒适和谐。通过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使物业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物业管理工作事关社会稳定,既是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工作,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层政权组织基础性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办事处协调、区域统筹”的思路建立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社区多级管理模式和联动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及物业项目主管单位要把物业管理纳入工作范畴,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一方平安。
1.成立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每半年召开一次物业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年初要制定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年底前书面向市政府物业领导小组报告一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区房管局(物业管理行政中心)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辖区内新设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或退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招标工作;对住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的协议招标进行备案;负责全区住宅小区达标验收工作的预评预验工作;参与新建小区规划论证及交接验收工作;受理并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投诉工作。 2 / 3
3.办事处要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及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域
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建立投诉受理制度,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接受并解决群众的投诉纠纷;负责本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和换届工作;牵头相关部门成立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或退出指导工作组,在本区域内的住宅小区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时,负责对住宅小区实施属地管理。
石佛、沟赵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社区服务局负责除两办事处辖区以外的其他建成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4.社区居委会在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本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要明确分管主任,配备专(兼)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处理、解决本社区所辖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参与物业管理考评工作;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受理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纠纷。
5.物业管理涉及的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绿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价格、民政、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如水、电、气、暖和自管、自治的牵头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物业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物业管理覆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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