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 综合机关名称: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 年 指 标 名 称 一、火炬统计口径企业情况 统计企业数(QA1≥QA5、QA2、QA6、QA7、QA3)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其中: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 其中:新三板挂牌企业 其中:收入上亿企业 年末从业人员(QB1≥QB3)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 工业增加值 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 工业总产值(QC1≥QC3)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QD1_1≥QD3,QD1_1≥QE1)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 进出口总额 (QE0≥QE1) 其中:出口总额 (QE1≥QE3)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总额 利润总额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利润总额 净利润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净利润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QG1≥QG3)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上缴税费总额 实际减免税费总额(QM≥QM1+QM2)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减免所得税 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所得税 二、高新区全口径指标数据 高新区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全口径GDP) (QGDP≥QGDP_1+QGDP_3) 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QGDP_1≥QGDP_2) 其中:工业增加值 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 计量单位 —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人 人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表 号:GZKB-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6号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代 码 — QA1 QA5 QA2 QA6 QA7 QA3 QB1 QB3 QJ QJ2_1 QC1 QC3 QD1_1 QD3 QE0 QE1 QE3 QF4 QF4_1 QF1 QF3 QG1 QG3 QM QM1 QM2 — QGDP QGDP_1 QGDP_2 QGDP_3 数 量 — — 1
续表:
指 标 名 称 甲 高新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高新区财政总收入(QN1≥QP1)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高新区税收收入 高新区“四上”企业数 高新区“四上”企业营业收入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四上”企业利润总额 全口径出口总额 高新区工商注册企业数(QL1≥QL2) 高新区当年新增注册企业数 当年新增就业人员数 计量单位 乙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家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家 家 人 代 码 丙 QK1 QK2 QN1 QP1 QQ1 QL3 QD1_2 QC2 QF1_2 QE1_2 QL1 QL2 QL4 数 量 1 填表人(sFillMan): 联系电话(sPhone): 手机(sMobile)
邮箱(sMail): 传真(Fax): 报出日期(sFilldate):20 年 月 日
领导签字: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填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情况。由高新区管委会汇总火炬统计口径企业和园区整体情况填报。
2.火炬统计口径企业:指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3.高新区全口径指标数据:填报高新区园区全口径情况及参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的“四上”企业情况。 4.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5.“四上”企业与国家统计局相关标准一致,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的统称。
6.本表请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务必于报告期次年1月25日前将审核过的报表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纸件作为附件上传。联系电话:010-88656167/68/62/65,传真:010-88656166。
7.审核关系:
(1)QA1≥QA5、QA2、QA6、QA7、QA3 (2)QB1≥QB3 (3)QJ≥QJ2 (4)QC1≥QC3
(5)QD1_1≥QD3 (6)QD1_1≥QE1 (7)QE0≥QE1 (8)QE1≥QE3 (9)QG1≥QG3 (10)QM≥QM1+QM2 (11)QGDP≥QGDP_1+QGDP_3 (12)QGDP_1≥QGDP_2 (13)QN1≥QP1 (14)QL1≥Q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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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ZKB-01指标解释
火炬统计口径企业 指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规上工业企业 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规模的工业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是指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上市企业 填写报告期内高新区中拥有的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数量。只填写法人单位名称企业为上市公司的企业,不含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也不含在国内新三板和地方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数量。
新三板挂牌企业 填写报告期内高新区中拥有的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数量。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
收入上亿元企业 填写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数量。
年末从业人员 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工业增加值 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
(1)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应缴增值税 (2)收入法(分配法):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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