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管理环境卫生学采样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SOP 根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GB15979-200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及《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等规定,特制定兰大一院
环境卫生学采样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SOP。
一、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1.1 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或进行医疗活动之前采样。采样高度:距地面垂直高度80~ 150cm
1.2 采样方法:
A:非层流房间
(1) 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布3点,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壁1m 处;室内面积>30m2,设 4 角及中央5 点,4 角的布点部位距墙壁1m 处。
(2) 采样方法: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1.5m 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min,盖好立即送检。
B:层流房间
层流房间应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采样,根据房间不同净化级别进行布点,操作按照
GB50333-2002, 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30min后送检培养。
1.3 检测方法: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将已采样完毕的培养皿在6h内送进实验室,置于37度温箱内培养48h后,计算菌落总数,
1.4 计算结果:
非层流房间:按照公式计算:细菌总数(cfu/m3)=50000N/(A ×T)=菌落数×157 式中A为平板面积(cm2);T为平板暴露时间(min);N为平均菌落数(cfu)。
层流房间直接以个/30min.90mm皿为单位计算结果
1.5 结果判定
非层流房间:
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m3(或0.2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或4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或10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层流房间:按照GB50333-2002要求判定
二、物品和环境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
2.1 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消毒后的采样一定要采用中和剂,不同消毒剂所用中和剂则不同。
2.2 采样面积及采样方法:用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采样面积≥100cm2,连续采样 4 个,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 5 次,并随之转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门把手等不规则物体表面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2.3 检测方法
(1) 细菌总数检测: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 次,用无菌吸管吸取1.0ml 待检样品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15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采样结果计算方法:
平板上菌落数×稀释倍数
细菌总数(cfu/cm2)=────────────────=菌落数×0.10
采样面积(cm2)
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cfu/件表示。
2.4 结果判定
Ⅰ、Ⅱ类区域:细菌总数≤5cfu/c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c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细菌:总数≤15cfu/c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