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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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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工作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环节。考核的目的在于正确了解和评价每个教职工的实际表现,激励先进,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地实施奖惩,确保学院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凡我院聘用的全职教职工均在考核之列。其考核结果为奖惩、聘用、辞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发放绩效考核工资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人数按本单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人数的10%以内。

第五条 院级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部门正职由学院进行考核。

第一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重点: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情况。具体包括: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否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社会公益工作;能否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能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管理育人、廉洁奉公,服务育人、尽职尽责等。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的提高、知识更新 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 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效率、方法等情况。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在工作上是否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业务方面是否勤奋好学、善于创新、团结协作、积极进取;能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勤率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包括:能否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能否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工作成绩是否突出等情况。

廉:主要指学习党风廉政法规、遵守财经制度、廉洁自律、秉公 办事、不徇私情等情况。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七条 优秀等级标准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善于与人合作,全面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高质量地完成本人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有团结协作和奉献、开拓精神,能提出改进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工作成绩显著。

教师考核为优秀者,除完成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外,还必须在科学研究、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面(如发表论文、参加研究项目、指导学生竞赛等)取得显著成绩。

第八条 合格等级标准

遵纪守法、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能与人合作,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人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教师完成规定工作量的100%),符合岗位要求,工作上有一定的开拓精神,能提出一些改进工作的办法与措施。无教学事故。

第九条 基本合格等级标准

遵纪守法、不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基本了解本岗位业务知识,能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教师完成规定工作量85%及以上。有一次Ш级教学事故的。其他人员全年累计事假4-10个工作日,累计病假10-30个工作日或病事假累计30个工作日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的。 (2)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和较坏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单位(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4) 教师有Ⅱ级教学事故或二次及以上Ш级教学事故的。 (5) 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85%以下,或因产假完成教学工作量60%以下,管理人员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6)教师因个人原因累计调、停课16节及以上,其他人员全年累计事假11个工作日以上。

(7)教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者。

第十一条 教师因产假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60%及以上,不参加当年考核。职员病、产假30个工作日以上,不参加当年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标准。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三条 考核奖实行总额包干。学院按各单位参加考核的人数核定总额,其中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入职月数计算。

单位考核奖=员工考核奖*考核人数(不含因产假不参加考核或因产假完成教学工作量60%以下人员、部门正职)

第十四条 各单位考核及分配应按本办法,根据本部门特点,另行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细则必须充分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考核奖的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各单位应该在具体的分配方案中对考核奖励有相应的增加和扣减方案。其中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得发放。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应有相应的下浮,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再续聘。考核不合格者解聘或不再续聘。

第十五条 各单位考核及分配方案须经部门相关程序讨论通过,经本部门公示确认后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并将考核结果按岗位分类排名,排名将作为奖惩、晋升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东成院〔2011〕23号《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考核工作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环节。考核的目的在于正确了解和评价每个教职工的实际表现,激励先进,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地实施奖惩,确保学院工作目标的实现。第二条凡我院聘用的全职教职工均在考核之列。其考核结果为奖惩、聘用、辞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发放绩效考核工资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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