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育的实施办法(修
订) (讨论稿)
为增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育力度,鼓励优秀中年轻教师尽快脱颖而出,按照学校进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范围
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侯选对象: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35周岁以下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侯选对象: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功效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前3),申报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可不受学位和职称限制;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功效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前3),申报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不受学位和职称限制。
凡已被选拔为省新世纪“151人材工程”第一、二层次培育人员、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省级以上人材工程入选人
员,不在本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一)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评选大体条件
1.坚持四项大体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进德修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2.教学经验丰硕,在教学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有创新,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已独立教学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近三年(学年)中,有两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引领所在学科与专业建设,科研能力较强,能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开拓性开展学术研究工作,近三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10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国家计划教材1部。
(2)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进展、社会进展有必然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理工类4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元及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
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本条款中所称“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是指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下同。)
(3)以主要成员身份获省部级功效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功效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本条款中所称“以主要成员身份取得”是指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下同。)
(4)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与开拓创新能力,为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负责人。
(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大体条件
1. 坚持四项大体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进德修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2.教学经验丰硕,在教学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有创新,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独立教学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近三年(学年)中有两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
3.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最新研究动态,科研能力较强,科研潜力较大,近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并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撰写5万字及以上);或主编省部级计划教材1部。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育的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