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制度
为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形成学校特色和培养学生的能力,保证校本课程顺利实施,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 教导处负责校本课程的管理和评价工作。
2、 校本课程的认定,由负责开发的教师选好课题,并写出课程简介,再向学校教导处申请。经学校校本课程领导小组论证审核后才能确立。
3、 校本课程的开发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体现地区和学校特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 负责老师在开课一周内按要求写好《备课及反思》并及时上交教导处。
5、 班主任在教导处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的选课工作,选课不满意的学生可进行二次选择。
6、 授课教师要加强临时班级的管理,每次上、下课都要点名,并将学生的到位情况报教导处。
7、 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超周备课。
8、 教师必须认真上课,在上课中,要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有效地利用学校课程资源,尽可能地采用合作、参与、探究和体验等有助与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方式,开展教学活动,教导处将不定期地随堂听课,检查教师的上课情况。
9、 教师要依据学生和教学的实际,布置适量的作业并及时批改,使学生学有收获。
10、 重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11、 学校对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师进行表彰奖励。
教师课堂教学的制度和考核办法
1、努力创设宽松和谐又有积极热烈的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好学上进的兴趣和热情。
2、引领学生对要学的内容积极探究,通过探究获取知识,形成能力,学习方法,培养习惯。 3、要坚持育人为本。
4、积极而又适当地使用多种教学媒体,提高教学效果和效率。
5、 上完课写好教学札记。
6、 经常深入课堂听课,结合学生座谈和抽测检查课堂教学情况。
7、经常检查各种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