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真题
(16年-20年)
1.交易型受贿(2019)
2.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2019) 3.自动驾驶汽车撞人了怎么办(2019) 4.埃航坠机事件你怎么看(2019) 5.你怎么评价毛主席(2019)
6.假如人工智能有了思维,写出了以前古人写出的所有古诗,学术上对是否赋予
著作权有正反两种观点,你怎么看。(2019) 7.你是双学位,为什么不考虑考本专业。(2019) 8.你本科成绩怎么样,有没有考证。(2019) 9.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想用法律解决的问题。(2019) 10.你是不是很讨厌本专业。(2019)
11.在国际贸易中,国内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三者优先性如何?(2019) 12.对于执行难怎么看?(2019) 13.之前的实习经历?(2019)
14.在本科已经很好的情况下为什么要转专业?(2019) 15.对于保险行业就业的看法?(2019) 16.为什么选择南开法学院?(2018) 17.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何不足?(2018) 18.我国为什么不用判例法审理案件(2016) 19.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规定?(2017) 20.无权处分包括哪些情形?(2018) 21.无权处分的效力?(2018)
22.现在在大城市有一种现象,为了买房而假离婚,谈谈你的看法?(2017) 23.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形式?(2018)
24.刑法和民法你对那个学科更感兴趣一点?(2017) 25.刑法中规定了那些限制死刑的措施?(2017)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英语口试真题
(16年20年)
1.毕业论文题目(2019) 2.介绍你的家人和家长(2019) 3.研究生和本科有什么不同(2019) 4.为什么选择法学(2019) 5.介绍本科学校(2019) 6.为何选择南开大学(2019) 7.职业规划和自我介绍专业(2019)
8.你的兴趣很广泛,你以后想从事什么职业呢,为什么?(2019) 9.介绍家乡?(2019) 10.家庭情况?(2019) 11.成都与东北的不?(2019) 12.研究生期间规划(2019) 13.本科专业和法学的区别(2019) 14.本科毕业之后有没有工作?(2018) 15.本科阶段有读过法学著作吗?(2016) 16.本科期间是否学习过法律?(2018) 17.本科是否学过法律课程?(2018) 18.从南方到北方能适应吗?(2018) 19.介绍你读过的一本法律书籍?(2017) 20.介绍你家乡江苏的景点?(2018) 21.介绍一下你的本科学校(2018) 22.介绍一下你的本科学校?(2017) 23.介绍一下你的本科专业?(2017) 24.介绍以下你的家乡?(2017) 南开法学院留给你的影响如何?(2016)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笔试真题
第一编:历年笔试真题(07年-19年)
1.法的特征(2009)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如法院判决。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意思是一致的,因为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调整人的行为,同时也就调整了社会关系。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性基础之上的。法的统一性首先指各个法律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其次是指除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从法的统一性又可以引申出来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制裁。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利益或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形式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是否具有国家强制力,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
必须指出,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即从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上讲的,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系统化的暴力。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惟一力量。 2.法律关系的特征(2008)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任何一种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是以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某种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因为正是法律规范规定了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失的条件(法律事实)。当某种法律事实出现时,主体之间就以客体为中介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义务。 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由于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或创设的社会关系,因而与一般社会关系不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另一方主体同意,均不得任意地变更或废除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权利或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如果无理拒绝或迟延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国家有关机关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或承担由于未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010)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使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
两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生效,在什么地域生效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其往往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规定,内容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的情境条件等。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法律后果是对人们遵守或违反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的认定。
4.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2012)
解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如下: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
(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如双务合同中。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主要表现在:
(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
(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
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
以现实表现出来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 (1)法律义务的履行促进法律权利的实现; (2)法律权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现代立法总体上讲是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中包
括个人权利本位和社会权利本位。所谓权利本位就是说法以权利(个人权利或社会权利)为起点或出发点。以权利为重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特征。我国支持了权利本位,因为:
(1)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设定权利和保障权利;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体现了权利本位的要求。
(2)人权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法律权利就是人权在法律中的体现。
5.法律权利和义务(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