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结合[2011]29号文件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探测及预报的规定,为更好的搞好地质工作,充分发挥地质预测预报的作用,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 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年有年报,月有月报,遇异常情
况应发出临时预报。
2、 年报应在每年的一月前发出,预报内容应涉及到采区的
接替及工作面的掘进回采中大构造的影响,及采区其他隐患等地质因素影响到的问题。
3、 月报根据矿2006年《关于地测管理规定》的会议纪要,
月报应在每月的23号前,对矿井内所有采掘活动的地点进行叙述,并做出下月进度内的预报,(掘进200米,回采100米)预报应设计到采面的概况、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前方地质情况,问题及要求等相关问题。 4、 临时预报,在矿井组织采掘活动的范围内,对施工中出
现异常,或灾害征兆等有安全隐患、以及可降低生产成本,或可增加矿井效益等生产问题,进行预报指导,说明原因及建议,经地测科科长审核后、可送交相关部门使用。
5、 根据防突规定要求,应采取可信手段如钻探,或成熟的
物探等对矿井内采掘防突工作面进行预报,预报应符合
集团公司下发的[2011]29号文规定。
6、 各项预报应根据需要发至有关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和施
工单位,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矿地测科
2011年11月
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地质预测预报制度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结合[2011]29号文件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探测及预报的规定,为更好的搞好地质工作,充分发挥地质预测预报的作用,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1、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年有年报,月有月报,遇异常情况应发出临时预报。2、年报应在每年的一月前发出,预报内容应涉及到采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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