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对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
建设试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宁安监应急[2015]139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13 【实施日期】2015.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对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的通知
(宁安监应急[2015]139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完善我区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提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检验2015年我区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果,探索形成企业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机制、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资源储备、应急保障等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和相关制度规范,自治区安监局决定于10月下旬开始对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3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分别确定1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接受考核。具体考核企业由各市、县(区)从本级试点企业中推荐,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试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器材设施、教育训练、应急保障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 三、组织方式
(一)自治区安监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安监局副巡视员王廷文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安办专职副主任兼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奚武军担任,成员由各市、县(区)分管领导和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根据考分情况对各市、县(区)及企业进行排名,并将成绩纳入各市、县(区)的年终效能考核。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监管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确保质量。各市、县(区)要督促企业切实解决组织机构不健全、队伍人员不落实、装备设施不配套、日常管理不到位、教育训练不规范等问题,高标准完成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任务。
(三)严格要求。各市、县(区)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保证考核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陈德伟 0951-8622078 17709519670 电子邮箱:nxyjjy@163.com 2 / 3
附件:1.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统计表
2.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
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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