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维护人员应积极配合管道改迁和市政建设影响光缆安全事宜。 第19条 局站内的主要维护工作如下:
1. 进线室内、走线架上的线路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与其它线路相区别。
2. 每月应巡视或会同机务部门(无人中继站由机务部门负责维护时)巡视站房一次,
检查有无渗水、漏水情况以及有无老鼠进入局站房的迹象。
3. 缆和管线的布线合理整齐,缆上标志醒目,并标明A、B端。 4. 局站房内线路设备应清洁、完好。
第20条 委托代维线路的维护应根据签订代维合同执行。
1. 维护人员需半年进行一次中继段光纤通道后向散射信号曲线检查,每日向机务维护
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尽快判断障碍位置,立即通知代维方维护人员,并紧密配合代维方维护人员对障碍点的查找及障碍的处理工作,障碍恢复后,应对光缆进行有关测试,确认的在用纤还应让机务部门确认运行恢复情况作出记录(障碍起止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经过、双方处理人员),签字后及时传至代维方,同时报告运维管理部门。
2. 当光缆出现中断或严重影响通信时,应派人前往,与代维方共同协商,加快进程,
协助恢复事宜。事后应将记有事件经过,双方协商事宜并签字的备忘录传报运维管理部门。 (返回目录)
第四节 主要维护技术指标及要求
第21条 光缆线路的主要测试项目、维护技术指标及维护周期见表2.2 表2.2 光缆线路的技术维修项目、指标及周期 序号 1 测试项目 中继段光纤通道后向散射信号曲线检查 铜芯线直流标称电阻 ? 0.9mm 2 (20℃) ? 0.5mm 3 铜芯线绝缘电阻 金属加强芯 4 对地绝缘电阻 接头盒 金属护套 防护接地装置5 地线电阻 ※※?≤100 MΩ·m 维护技术指标 0.1dB/km(最大变动量≤£5dB)※ ≤ 28.5Ω/条km 维护周期 主用光纤:按需备用光纤:半年(特殊情况时,适当缩短周期) 按需 ≤ 95.0Ω/条km ≥5000MΩ·km ≥500MΩ·km ≥5MΩ·km 一般不小于2MΩ/盘 ≤ 5Ω ≤ 10Ω ≤ 20Ω 半年(雷雨季节前、后各一次) 年(按需适当缩短周期) 100??≤500Ω·m ?£500Ω·m ※ 可根据其中继距离和传输码率适当地增大 ※※ ?为2 m深的土壤电阻率,单位为:Ω·m。 有关测试项目及维护技术指标的说明如下。 1. 中继段光纤通道后向散射信号曲线检查: (1) 仪表的测试状态应与前次的测试状态相同。
(2) 当发现光纤通道损耗增大或后向散射信号曲线上有大台阶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如光缆中光纤的老化、光纤接头损耗增大、线路中活动连接器的连接损耗增大等),及时采取措施。
(3) 应进行双向测试,取其平均值供分析比较。
(4) 发现缆中有若干根光纤的衰减变动量都大于0.1dB/km时采取改善措施。 2. 对地绝缘电阻
(1) 当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低于 2M?/盘或很低时,需用故障探测仪查明外护层破损
位置。测试时应排除光缆接头盒对地绝缘不良或进水的影响。
(2) 当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很低,且致使该缆中有若干根光纤的衰减变动量大于
0.1dB/km时,则表明已危及光缆的安全,应迅速进行修复。(返回目录)
第五节 光缆线路的防护
第22条 凡是光缆线路附近设立电杆、铁塔、植树、盖房或建加油站等,必须符合附录六、七、八所规定的隔距要求。
第23条 线路的防雷设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测试和检修,保证其性能良好;对曾遭受雷击的地段,应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1. 地面上装设的各种防雷接地装置应在每次雷雨后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或
更换;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测试其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整治。
2. 地下防雷装置应根据土壤的腐蚀情况,每年开挖,检查其被腐蚀程度。当发现不符
合质量要求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24条 防止和排除线路路由上积存的污水、垃圾等有腐蚀性的物质;直埋线路附近的有腐蚀性建筑物应符合附录六所规定的隔距要求。
第25条 凡挖掘、更动直埋线路时,都应同时检查并记录光缆外护层完整性的情况;发现有白蚁、老鼠危害直埋线路的迹象时,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第26条 凡线路(无金属光缆除外)与强电线路、电气化铁路或地下电气设备平行接近、交叉跨越时,必须符合计算确定的隔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使危险的影响在容许值的范围以内。(返回目录)
第六节 辅助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维护
第27条 线路维护管理系统的维护。
线路维护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之间的数据通信和设置的电子信箱,实现分公司或全国范围内线路设备各种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及传递的自动化,如线路传输质量的分析、代维单位维护质量的统计分析和支撑传真机进行即时的障碍传报等。对其维护管理规定如下:
1. 线路维护管理系统应指定兼职人员管理和维护,建立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计算
机的各种设置状况,且应有专人进行线路维护管理专用软件包的开发和应用。
2. 各线路维护单位所配置的计算机是线路维护管理系统的一部分,使用时应确保其安
全和正常运行。
3. 线路维护管理系统所配置的计算机存放室应符合计算机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经常
检查其外围设备、电源设备等是否良好、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 避免病毒的感染,使用软件时,应检查软盘有无病毒。
5. 当软件或硬件出现障碍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及早进行处理,并应
详细记录处理过程与结果。
第28条 专用无线联络系统的维护:
1. 专用无线联络系统及其备品备件应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2.技术维护中心负责辖区内专用无线联络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该系统的稳定可靠、
完好畅通。(返回目录)
第三章 障碍处理和程序
第29条 由于线路原因造成通信阻断的叫做线路障碍。
1. 由于线路原因造成传输质量不良、机务部门同意继续使用的,不作为线路障碍,但
线务部门应积极设法消除不良现象。
2. 主用系统发生障碍由备用系统倒通或备用系统发生障碍,虽未影响通信,但线务部
门应积极查找原因,拟定修复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线路障碍的实际次数及历时均应记录,作为分析和改进维护工作的依据。
第30条 线路障碍分为一般障碍、严重障碍、和通信事故。
1. 障碍查修时限(海缆和水线除外)不超过以下时间是一般障碍:12芯(含12芯)以
下为36小时;12芯以上为48小时。
2. 超过一般障碍所规定时限的为严重障碍。
3. 在用系统全部阻断,或同一线路中备用系统的倒通时间超过10分钟的为全阻障碍。
同一光缆线路中备用系统的倒通时间、或利用备用光纤调通一个及以上在用系统的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不作为严重障碍。
4. 在执行重要通信任务期间在用发生全部阻断,影响重要通信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为通信事故。
第31条 当线路发生障碍时,机务部门应在10分钟内倒通备用系统或备用光纤,同时在20分钟内判明障碍线路的段落或地点,通知代维单位并上报。若难以判明是无人中继器或线路障碍时,机线双方应同时出查。
1. 遵循“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用最快的方法临时抢通高比特率的传输系统, 然
后再尽快修复。线路障碍未排除之前,查修不得中止。
2. 障碍一旦排除,并经严格测试合格后,立即通知机务部门对线路的传输质量进行验
证,并尽快恢复通信。
3. 各维护部门应认真做好障碍查修记录,并于障碍排除后的当天上报,在规定时间内
填写 “障碍登记报告表”。
4. 障碍排除后,维护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障碍的原因进行分析,整理技术资
料,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 在发生个别光纤断裂且由备用光纤调通时,应积极采用不中断电路的修复方法。 第32条 线路维护用主要仪表、机具及各种业务联络工具应保持畅通、良好。维护用仪表、机具及业务联系工具配备见附录四、九。
第33条 光缆线路的障碍处理中,介入或更换的光缆,其长度一般应不小于200米应尽可能采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单模光纤的平均接头损耗应不大于0.2dB/个。迁改工程中和更换光缆接头盒时单模光纤的平均接头损耗应不大于0.1dB/个。障碍处理后和迁改后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15倍缆径。 障碍发生 第34条 线路发生障碍时的抢修流程如图。 机务/线务部门尽快测判障碍段落和地点并组织电路调度 长途线路的障碍抢修流程图 报告上级 领导机关 通知机务人员准备下站 (返回目录) 必要时报告公安局 通知有关线路维护抢修单位 报告有关线路维护主管单位领导派有关人员赴现场 组织抢修人员,准备抢修仪表、器材、工具和车辆 到达中继站判断障碍地点 装车出发 建立与机房、中继站的联络系统 第四章 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第35条 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是有效压缩全面障碍历时和及早发现光缆线路隐患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将光缆线路纳入中国联通公众电信管理网对之进行管理的必要中间设备。
第36条 对与合建单位建设的同缆加芯和同沟敷设的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合建单位应负责同缆加芯光缆监测系统的设备维护管理,各相关分公司维护中心应积极配合;各相关分公司维护中心负责同沟敷设光缆监测系统的设备维护管理,各相关合建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37条 省分公司技术维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光缆自动监测系统管理的规定如下: 1. 指定专人管理监测中心及各监测站设备和合作方传输机房的监测设备。 2. 负责设置与修改所属监测设备的密码、编码、运行参数,并报中国联通公司运行维
护部。
3. 负责定期测试的周期,为每周1次,雷雨季节期间应缩短周期。
4. 定时接收各监测站和合作方传报监测数据,经统计分析后按时向网管中心传报本省
光缆线路的运行情况。
5. 收到监测站发出的告警监测数据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中国联通公司运行维护部传
报,并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修或抢修。
6. 当监测站的监测范围跨地区或跨省时,该监测站的定时测试参数和告警门限由其所
在中心设置,中心采集的定期监测数据和告警监测数据,应同时向跨省的相邻监测中心和合作方的监测中心传报。
7. 负责辖区内各监测站设备(同沟敷设光缆)的日常维护、检测和部件更换和备品备
件管理。
第38条 中心在收到监测站的障碍告警信号后,应立即调取障碍光纤的后向散射信号曲线进行人工辅助分析,精确地判明障碍点的位置和性质,并要在10分钟内发出抢修通知和向上级传报。
第39条 因光缆全阻使监测站的断纤告警信号不能向中心传报时,相邻的中心收到该告警信号后,应负责核实,判明障碍点的位置,并用其它手段通知有关单位。
第40条 为确保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及时传报,应对各级操作员的管理权限予以授权,严禁未授权人员进行操作,严防非法侵入和病毒感染;系统的软件应有备份并及时更新;系统设备之间的互联数据专线和专用电话不得挪作他用。
第41条 为充分发挥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机线配合的规定如下:
1. 被监测在用光纤通道衰减的增大超过3dB时,中心应通知当地机务部门进行比特差
错率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查修或列入技术维护计划。
长途传输网光缆线路技术维护规程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