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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传输网光缆线路技术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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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传输网光缆线路技术维护规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线路设备维护 第一节 通 则 第二节 线路设备维护

第三节 架空线路和水线及管道光缆维护 第四节 主要维护技术指标及要求 第五节 光缆线路的防护

第六节 辅助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维护 第三章 障碍处理和程序

第四章 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附录一 线路的图例及符号

附录二 接头标石/杆号一缆长/纤长对照表 附录三 测试记录

附录四 长途线路维护用主要仪表、机具等的配备标准 附录五 直埋线路埋深表

附录六 直埋线路与其它建筑物间最小净距表 附录七 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树木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附录八 架空线路与其它建筑物、树木间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录九 长途线路维护用业务联络工具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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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光缆线路传输网是我国公用通信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光缆线路是传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能对全网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和畅通的线路、做好线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的维护组织及职责、维护工作基本制度、设备管理、质量管理与奖惩,均见 “电信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第一部分。

第3条 本规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维护技术指标的依据是原邮电部关于《电信网维护技术指标体系》中的规定。

第4条 各线路维护管理单位应遵照本规程的规定组织维护工作,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对于委托代维的长途线路和租杆挂缆线路,应结合本规程按代维协议或合同的规定进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代维协议或合同的实施。

第5条 线路维护人员必须掌握本规程和合作方维护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返回目录)

第二章 线路设备维护

第一节 通 则

第6条 线路设备的维修工作分为“日常维护”和“技术维修”两大类,其内容、周期分别见表2.1和表2.2。

1. 自建自维线路的维护内容及周期见表2.1;

2. 自建自维线路和委托代维线路的维护项目、指标和周期见表2.2;

3. 日常维护和技术维护均按质量标准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线路设备经常处于完好

状态。

第7条 为防止在维护工作中引起通信的中断或传输质量的劣化,必须严格遵从机务领导线务的业务领导关系和操作程序进行维护工作。当操作比较复杂时,应事先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预防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前,需与相关的机务部门联系;实施后,并由机务部门对线路的传输质量予以验证。

第8条 各线路维护单位应切实做好季节性及重点地段的维护工作。

1. 在雷雨、台风、潮汛、冰凌季节到来之前,对易遭受暴雨、洪水冲刷的地段进行认真

的检查,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应重点检查;对各种防护设施进行认真的检修;

2. 对特殊电杆,特殊地段如高压电杆、变压器杆、公交电车杆、长杆档跨越杆;拓

路、打桩、排管等市政建设及路窄易出交通事故、超高车辆频繁出入地段,应加强架空线路的巡回,视情况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9条 各线路维护单位应随时作好障碍抢修的准备,做到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能迅速出发抢修;抢修专用器材、仪表、机具及车辆等应处于待用状态,不得外借或挪用。 表2.1 日常维护的内容及周期 项目 维 护 内 容 周期 每月巡 回 路 面 维 护 路由探测、砍草修路 管道线路的人孔检修 抽除管道线路人孔内的积水 整理、更换挂钩,检修吊线 杆路 维护 清除架空线路上和吊线上杂物 杆路设备检修 年 可结合徒步巡回进行 半年 高速公路中人孔的检修按需进行 按需 年 标石(含标志牌) 除草、培土 油漆、描字 2-3次 备 注 不得漏巡;徒步巡回每季不少于1次。暴风雨后或有外力影响可能造成线路障碍隐患时,应立即巡回。高速公路中线路的巡回周期为2-3次/月。 按需 标石周围50CM内无杂草(可结合巡回进行) 年 可视具体情况缩短周期 按需 年 可结合巡回进行 (返回目录)

第二节 线路设备维护

第10条 光缆线路的设备应坚持定期巡回。在市区、村镇、工矿区及施工区等特殊地段和大雨之后,重要通信期间及动土较多的季节,应增加巡回次数。巡回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检查线路附近有无动土或施工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异常情况,检查直埋线路路由

上有无严重坑洼或裸露光缆的情况及护坡等防护措施有无损坏情况。

2. 检查标石、标志牌和宣传牌有无丢失、损坏或倾斜等情况。

3. 及早处理和详细记录巡回中所发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当时不

能处理的问题,应列入维修作业计划,并尽快解决。

4. 广泛开展护线宣传及对外联系工作。

第11条 直埋线路的埋深应符合附录五所规定的要求。最浅不得小于要求埋深的2/3,否则应使线路下落,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12条 标石分为直线、转角、接头、监测、预留和地下障碍物等标石,其图例和符号见附录一。

第13条 直埋线路的标石应位置准确、埋设正直、齐全完整、编写正确、字迹清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标石尽量埋在不易变迁的位置上。直线标石埋在直埋线路的正上方,面向传输方向,

当线路沿公路敷设且其间距较近时,可面向公路;接头处的标石埋在直线线路上,面向接头;转角处的标石埋在线路转角的交点上,面向内角;预留标石埋设在预留处的直线线路上,面向预留;地下障碍物标石面向始端。

2. 标石的编号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编号顺序自A端至B端,或按设计文件、

竣工资料的规定。

3. 监测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和直埋接头盒监测电极间绝缘电阻的接头处,应采用监

测标石。

4. 标石的一般埋深为60厘米,出土部分为40±5厘米,标石的周围应夯实。在高棵农

作物区,可采用高标石。

5. 同路由、近距离敷设多条直埋线路的标石埋设除符合上述规定处,另规定如下: (1) 同沟敷设时,只在其路由上埋设一块标石;

(2) 同沟敷设多条缆的接头处应各自分别埋设接头标石,且标石的标记应有明显的区

别;

(3) 两条缆分设沟距超过5米、平行长度超过50米时,甲乙两缆分别埋设标石,且标石

的标记应有明显的区别。小于上述规定时,可仅在甲缆的路由上埋设一块标石,但在维护图上应注明两条缆之间的实际距离。

第14条 下列情况应增设标石,并绘入维护图 1. 处理后的障碍点。

2. 增加的线路设备点(如防雷地线等); 3. 与后设的地下管线、建筑物的交越点。 4. 介入或更换短光缆。

5. 线路的直线距离大于100米及寻找线路困难处。

第15条

新建铁路或公路影响线路的安全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会同施工和建设部

门,采取改变路由或合适的保护措施,并增加标志牌、宣传牌;改道的长途线路非穿越铁路或公路不可时,应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并增加标志牌、宣传牌。(返回目录)

第三节 架空线路和水线及管道光缆维护

第16条 架空线路的主要维护工作如下:

1. 整理、添补或更换缺损的挂钩;清除线路上和吊线上的杂物。

2. 检查光缆的外护层及垂度有无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剪除影响线路的树

枝、砍伐妨碍线路安全的树木。

3. 检查吊线与电力线、广播线等其他线路交越处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及符合规

定。

4. 逐杆杆上检修。 5. 检修和加固杆路设备。

6. 检查架空线路的接头盒预留处的固定是否可靠。

第17条 水线(含海缆的滩涂部分,下同)重要维护工作如下:

1. 水线的标志牌标志灯应符合国标要求、安装牢固、提示醒目、字迹清晰。 2. 水线两侧各100米(海缆两侧各2海里)内禁止抛锚、捕鱼、炸鱼、挖沙,及建设

有碍于水线安全的设施。

3. 做好水线倒换开关和水线监视设备的维护;保持水线房的清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水线房。

4. 经常巡视水线登岸处的加固设施是否完好、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 查看水线区域内有无妨碍水线安全的施工,如疏通河道、堤坝加固、挖沙取肥等。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 新开或改道河渠与直埋线路非交越不可时,交越处的线路应采取下落保护措施。必

要时,可利用附近的预留或采取介入长度不小于200米的短段缆的办法来使直埋线路下降。

(1) 下落时的埋深,对于河床不稳、土质松软的河流应不小于1.5米;对于河床稳定、土

质坚硬的河流应不小于1.2米;对于疏浚和挖沙取肥的河渠还应在缆上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包等保护措施。

(2) 当确实无条件下落时,必须采取稳妥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该处直埋线路的安全。 第18条 自维管道光缆主要维护工作如下:

1. 定期检查人孔内的托架、托板是否完好,光缆标志是否清晰醒目,光缆的外护层及

其接头盒有无腐蚀、损坏或变形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 定期检查人孔内的走线排列是否整齐、预留缆和接头盒的固定是否可靠。 3. 发现管道或人孔沉陷、破损及井盖丢失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产权单位采取措施进行

修复。

4. 清除人孔内缆上的污垢和人孔内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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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传输网光缆线路技术维护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线路设备维护第一节通则第二节线路设备维护第三节架空线路和水线及管道光缆维护第四节主要维护技术指标及要求第五节光缆线路的防护第六节辅助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维护第三章障碍处理和程序第四章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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