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无损探伤检验; 4)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19、热力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供热管网工程的管道和设备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 2)一级管网及二级管网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5倍设计压力,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25倍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0.6MPa。 3)强度试验应在试验段内的管道接口防腐、保温施工及设备安装前进行;严密性试验应在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工程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其试验长度宜为一个完整的设计施工段。 4)供热管网工程应采用水为介质做试验。水压试验的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K320132的规定。 水压试验的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 表2K320132 序号 1 项目 试验方法及质量标准 升压到试验压力稳压10min无渗漏、无压降后降至设计压力,稳压30min无渗漏、无压降为合格 升压至试验压力,并趋于稳定后,应详细检查管道、焊缝、管路附件及设备等无渗漏,固定支架无明显的变形等 2 Δ严密性试验 一级管网及站内 二级管网 注:Δ为主控项目。 5)当试验过程中发现渗漏时,严禁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120、掌握市政公用工程重大事故的分级 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21、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如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22、基坑监测项目 基坑侧壁安全 等级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稳压在1h内压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稳压在30min内压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全段 检验范围 每个试验段 Δ强度试验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 地下水位 桩、墙内力 锚杆拉力 支撑轴力 立柱变形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123、起重机械“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可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可测 可测 可测 可测 可测 可测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入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124、市政工程施工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1)市政工程施工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要有经具体计算的吊装方案,以供正确选择起重机械、吊索具和吊装方法;对于环境因素复杂、风险较大的大型构件等吊装作业,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吊装方案并到所属安全监督站备案。 2)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起重机械驾驶人员、起重指挥及起重挂钩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 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环境、邻近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建筑物等综合情况和保护措施的交底。 4)起重机械作业区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起重机械说明书的要求;起重吊装作业所用的吊具、索具、脚手架等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起重吊装作业应实行“吊装令”签发制度,确保起重作业的地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6)起重吊装作业的区域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标志;涉及交通安全的起重吊装作业,应及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具体安全措施。 7)起重吊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控。 125、市政工程起重吊装安全作业 1)高处起重作业,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安全上下的登高设施以及供作业人员安全带能可靠悬挂保险钩的安全设施。 2)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悬空吊装的第一件或单独的梁体等预制构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4)在无法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加设安全网。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5)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供临时作业的脚手架等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高空吊装其他大型预制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6)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mm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 7)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械,在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的通信联络进行指挥。 8)起重机械的工作地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履带式起重机正常作业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起重机械应与基坑、沟渠保持安全距离。 9)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在作业前,必须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时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l/1000,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必须先收紧稳定器;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10)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准或拆卸,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保。。。护。 1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126、生活垃圾渗沥液渗漏的检验方法 检验垃圾填埋区防渗效果,是件比较困难的工作。因为填埋区面积很大,一经使用每天垃圾填埋数量都在变化。降水、大气温度和季节等多种因素都对垃圾渗沥液的数量有影响,很难用收集的实际渗沥液的数量与估算数量进行对比,来检验是否渗漏,更不能在填埋区内打水质观测井,采集水样进行分析,检验是否渗漏。为确保防渗层完好,当前修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都不允许打水质观测井。 为有效检测防渗效果,目前采用的检验方法是,在填埋场区影响区域内打水质观测井,提取地下水样,利用未被污染的水样与有可能被污染的水样进行比较的方法,对防渗效果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即:在填埋垃圾之前的填埋场影响区域内,按设计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安排,打若干水质观测井。提取各井的水样,送到有合法资质的试验室,对水样进行化验分析,出具分析报告。管理单位将此报告存档。以此水样报告为依据,在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之后,每隔一个固定时间段,抽取水样做水质化验分析,将化验结果与未填埋时的各井号水样进行比较分析,如无变化或虽有小变化但经分析与垃圾渗沥液无关,可判定为防渗效果良好,防渗功能未发现异常。若发现某井号的水样分析结果有很大变化,有害物质指标大幅度提升,并均与垃圾渗沥液有关,说明该井号所观测的区域内有渗漏现象发生。 若设双层排水系统时,可随时从提升泵井中抽出地下水的水样,进行分析比较。比一般单排水系统更为直接准确。 127、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工程概况,包括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⑵施工平面布置图。 ⑶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他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⑷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⑸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期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⑹安全措施。 ⑺文明施工措施。 ⑻环保措施。 ⑼节能、降耗措施。 ⑽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筑、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12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隐蔽检查的内容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 129、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是施工图的补充和修改,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应明确具体,必要时附图。 (1)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2)洽商记录必须有参建各方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应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4)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 130、保护城市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31、扬尘控制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6)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7)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 13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33、城市供热工程包括热源、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储备场站)的建设与维修工程,不包括采暖工程。 134、按照建设部城建司意见,将楼房、古建筑列入建筑工程专业范围,将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35、表2K332021市政公用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36、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137、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填写要求 文件名称下方的左侧“工程名称”,填写工程的全称,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文件名称下方的右侧,与工程名称同一行的“编号”应填写本工程文件的编号。编号由项目施工企业确定。 表格中“致××单位”,应写该单位全称,例如:致北京某某工程咨询公司。 表格中的工程名称应填写工程全称,并与工程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 表格中工程地址,应填写清楚,并与工程合同一致。 表格中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专业工程的规定填写。 表中若实际工程没有其中一项时,可注明“工程无此项”或填写“无”。 审查、审核、验收意见或者检查结果,必须用明确的定性文字写明基本情况和结论。 表格中施工单位是指某某工程项目经理部。 表格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指受聘于企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表格中凡要求签章的,应签字并盖章。例如施工项目负责人(签章),应签字同时盖上注册执业建造师的专用章。在配套表格中“施工项目负责人(签章)处”签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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