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方案
为深切推动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育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提高博士生培育质量,现依照《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法》和《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职位助学金实施方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3〕122号),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朱新力 周江洪
成员:梁上上 夏立安 章剑生 钱弘道 胡铭 吴卫华 秘书:陆飞华 二、考核对象
全日制一般博士生在第一学年关止时完成中期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第二学年关止时完成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依照入学时刻的不同,在进入博士时期后一年或一年半时(春天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本次需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名单见附件。
三、考核内容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份组成。课程考试成绩以核心课程考试(2门)为主,占博士生中期考核权重30%;研究能力评估依照法学学科特点,结合研究综述报告、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综合面试等方法,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分纪实和考评两部组成,其中纪实(算法见附件2)占40%;考评部份占30%。 四、考核组织
学院考核小组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写一份约500字左右的自述,全面叙述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功效,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并依照《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方法》,得出纪实考评成绩。
请参加考核的的博士生将个人自述与《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表》(附件3)于11月6日前交到主楼112学院研究生科。
考核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论文选题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进行打分(占30%)。最终,考核小组综合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占30%)和科研能力纪实成绩(占40%),兼顾不同窗科历史、特点和考核学生数,确信考核品级。
五、考核结果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品级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级。考核通过品级以上的博士生,其课程考试与研究能力评估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考核结果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并交研究生院培育处备案。
第一次考核不通过的博士生,半年后至学制内,可申请一次从头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通过的博士生,应予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缘故无法如期参加昔时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中期考核通过的博士生(学制内非在职),职位助学金学校部份上调至每生每一个月2000元。优秀部份1万元一次性发放。
六、对考核结果异议的申述
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述。考核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申述,进行情形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进程、并给予回答。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也能够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述。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3年10月17日
附件1:2013-2014学年光华法学院需参加中期考核博士生名单
学号 姓名 王梦宇 段海风 孙祥 许小凡 张夏子 王云清 韩启彬 董晓杰 童圣侠 何源 吕成龙 马俊彦 陈琳 刘颖 高放 张健 石肖雪 王奎芳 韩宁 陈秀 李明超 年级 性别 培养类型 直接攻博 博士生 博士生 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 博士生 博士生 博士生 博士生 硕博连读 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 博士生 博士生 博士生 博士生 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 博士生 博士生 专业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导师 钱弘道 钱弘道 夏立安 夏立安 夏立安 陈林林 钱弘道 夏立安 夏立安 梁上上 梁上上 梁上上 梁上上 梁上上 周江洪 胡铭 2011 女 2011 男 2011 男 2011 女 2011 女 2012 男 2012 男 2012 女 2012 男 2010 女 2011 男 2011 男 2011 女 2012 男 2012 女 2012 男 2011 女 2011 女 2011 女 2011 女 2011 男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朱新力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胡建淼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章剑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胡建淼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章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