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陕财办农发[2013]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3.22 【实施日期】201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的

通知

(陕财办农发[2013]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垦总公司、监狱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及上级有关政策,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 1 / 3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2日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立项并经省财政厅农发办批复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委托单位为市级或县级农发部门。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质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 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 2 / 3

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主要单项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溪流护岸、淤地坝、坡改梯、谷坊、排灌站、机电井、桥涵闸、排灌渠道、节水灌溉管网、机耕路等硬件工程。 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下的个别

3 /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陕财办农发[2013]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3.22【实施日期】2013.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xn5l7fda902tjb2ixwe3xy6q955i0014ua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