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办公楼空调系统招
标文件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山东高新迪尔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办公楼
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山东高新迪尔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办公楼 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单位:迪尔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 3 月16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山东高新迪尔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办公楼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 项目地点:济宁市凌云路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 2014 年 4 月 01 日,计划竣工 2014 年 5 月 31 日。 1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设计、施工总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源热泵机组及控制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地源换热与打井、埋管工程、机房配套工程、末端工程等全部内容)。 工程量:供冷热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以建筑图纸地上十三层为准),总制冷量:1000KW,制热量:1100 KW(以最终设计为准) 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包工包料包设计施工。 2 3 资质要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自2014年 3 月 17 日起电子邮件发送。 地点:迪尔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建设南路15号) 现场踏勘:领标书的同时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地点:项目建址济宁市凌云路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方案及扩大初步设计(其中机房布置、管道走向及布置要具体到施工图)做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同时报招标人; 全部施工图纸与合同份数相同,在签订合同前报招标人审核通过做为合同附件,并由双方签章做为施工依据。 6
4 5 投标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在确认参加投标的同时向招标人递交。
7 8 9 10 11 12 13 14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个日历日 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5日内退还。 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20%预付款,按月支付60%的进度款,工程完工付款至80%,验收合格结算完付至95%,余款5%做为质保金。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 投标文件递交至:迪尔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建设南路15号) 地址:一楼大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3 月 25日 08:10 时 开标时间:2014年 3 月 25日 08:30 时 开标地点:迪尔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建设南路15号)一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议标法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山东高新迪尔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办公楼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位于济宁市凌云路南首,六和饲料南邻。地源热泵空调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地源热泵机组及控制系统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及地源换热与埋管工程、机房配套工程、末端工程等全部内容。 2、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包工包料包设计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4、招标内容范围:
地源热泵机房工程工艺设计与施工
含地源热泵机组、水泵、水处理等所有设备及机房管路安装,含整个机房的强弱电工程,包括机房所有强弱电控盘柜、电缆线桥架及连接。
招标人负责引主电源线至机房主控制柜;
设备的土建基础、机房照明排水由招标人负责完成。
地源井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
包括打井、井泵、井室、各井与机房的接驳,连接(包括相关土方工程)到机房,与机房系统接驳。
末端工程系统设计与施工
包括末端系统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管道连接、系统集成调试竣工验收。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现场考察
领标书的同时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但投标人应经过现场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各章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三章 施工合同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迪尔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建设南路15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2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信函)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E-mail)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形式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 授权书; 工程数量报价表;